嗯...一堆遠征大陸的鄉民不是都連台灣當跳板翻牆...會勞師動眾的去各機關調IP的,除非是有重大刑案上過新聞的~不過我還是很期待這事件最後怎樣落幕~讚讚讚讚 wrote:因為該帳號自己有貼出...(恕刪)
slevin777 wrote:老話一句,有本事歡迎提告。遲早你只會被條子給打回票。但你可以試試無妨。還真以為提到要"告",大家都會噤聲,不再砲你囉?好傻好天真。你不是第一個要提告小的,到最後只能閉上嘴巴,吞下去。就是笑你沒本事。只敢對其他人在那邊叫囂、要脅。對小的,你只能在你那可悲的電腦螢幕前,臉紅耳赤的七竅生煙,也沒有辦法。要告其他鄉民的,乾脆通通算我身上好啦...(恕刪) 讚說的好
讚讚讚讚 wrote:那些只會嘴砲造口業的...(恕刪) "生你不如生一顆蛋" 這種比喻真的很博大精深到底能不能構成侮辱 這要看法官的智慧了如果把對方叫到法院去 然後又告不成 搞不好要賠對方車馬費 甚至變成誣告...兩面刃唷~~希望slevin777 有空能上來更新一下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