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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為什麼要告01啊?

告01一點意義也沒有..發文的不是01的人,
01只提供平台,也不能限制發文的人說什麼,抹黑的更不是01,
這只是作秀,增加曝光量而已,
等S3出,看他在不在01買廣告......我在貼這篇時...S3的廣告還在版頭閃閃發亮

chiang wrote:
當時網友也好媒體也好...(恕刪)


蔣站長加油
迷之音:把阿嬤還給我...

單槍P馬 wrote:
蔣大,到底"驅動媒體科技有限公司"的老闆是誰阿,一點都不專業
唬爛也要唬個全套阿...(恕刪)

統一編號 27979249
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備註)
公司名稱 驅動媒體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憑證申請」 「工商憑證開卡」
資本總額(元) 1,000,000
代表人姓名 劉宣良
公司所在地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186號2樓之7 「電子地圖」
登記機關 臺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 094年12月09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所營事業資料
(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E701010 通信工程業
I102010 投資顧問業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I401020 廣告傳單分送業
IE01010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IZ13010 網路認證服務業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J301010 報紙業
J302010 通訊稿業
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J305010 有聲出版業
J602010 演藝活動業
JB01010 展覽服務業
JZ99050 仲介服務業
JE01010 租賃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查詢「原營利事業登記證所登載之營業項目資料」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小环子 wrote:
小弟鬧你什麼?麻煩說清楚講明白..要不然要不要相約出來踹共一下!!!隨時準備好等你!!!


沒興趣,人生還有許多重要的事要做
幹嘛浪費時間跟你踹共

小环子 wrote:
要不然要不要相約出來踹共一下!!!隨時準備好等你!! ..(恕刪)



又約踹共

這個我有經驗

曾經有個鄉民自稱是前跪忠孝店中班經理要約骨頭踹共

結果骨頭只是叫個小弟去查一下結果媽的竟然沒這個人

後來這位鄉民也不見了


小呸子要想清楚喔

會不會約踹共又乎弄人阿


最後就跟魚骨一樣消失的無影無蹤阿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小环子 wrote:
統一編號 27979249
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備註)
公司名稱 驅動媒體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憑證申請」 「工商憑證開卡」
資本總額(元) 1,000,000
代表人姓名 劉宣良
公司所在地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186號2樓之7 「電子地圖」
登記機關 臺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 094年12月09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所營事業資料
(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E701010 通信工程業
I102010 投資顧問業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I401020 廣告傳單分送業
IE01010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IZ13010 網路認證服務業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J301010 報紙業
J302010 通訊稿業
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J305010 有聲出版業
J602010 演藝活動業
JB01010 展覽服務業
JZ99050 仲介服務業
JE01010 租賃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查詢「原營利事業登記證所登載之營業項目資料」


然後呢???你想說什麼?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三星好大的官威阿~

在韓國~調查人員要調查可以擋~三星總裁貪汙可以沒事~

在台灣~攻擊台灣背叛台灣企業~攻擊說實話的台灣人~
因為蔣大有骨氣!!

因為01有骨氣!!

因為台灣人有骨氣!!


所以三爽要告台灣

三爽真是很誇張.造假還不知要檢討
01不是法院,管妹不是法官,
當衝突的雙方各說各話的時候,01無法判斷孰是孰非,
因此不能只聽三星的一面之詞就將文章移除。
除非是「明顯可見」錯誤或不宜的內容,才能逕行移除。

三星該做的,是去告那些亂說話的網友,而不是告01。
存證信函來了,01自然會將文章唯讀,
法院來函要網友資料,01自然會提供。
不然光是打電話、寄email,有何法律效力?
能怪01不合作嗎?根本就是三星搞錯對象、用錯方法。

話又說回來,
蔣大只是說「如果01不願意協助他們會連01也一起告」,
並沒有說三星已經告01了。
重點是三星要求什麼樣的「協助」?
一般來說,
只要廠商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某篇回應有問題,
01應該會協助刪除該篇回應,(不是刪除整個討論串)
但是若想用「廣告商的影響力」要01刪除更多就顯得不光彩了。
至於恐嚇要告嘛...蔣大不是被嚇大的
感覺蔣大經營這網路平台實在是好辛苦!
Mobile01似乎被告過好幾次了,蠻好奇不知有沒有遇到敗訴的案子??


個人印象蠻深刻的是裝潢設計公司的那個案子,該設計師連01站方也告,
當時還多虧站方、鄉民、及蔣大那麼的力挺當事人,
最後卻被當事人一句「圓滿落幕」四個字,就不了了之,
還反過來要求站方刪文,感覺蔣大實在是衰到極點了~~~~

且蔣大除了要面對外部廠商的控訴,還要不停的應付站內一些志不同道不合的人...
不得不幫蔣大加油打氣一下~
並建議蔣大不要浪費時間去期望這個世界上的每個人都會講道理了~

我實在粉想幫蔣大說一句他不能說的話:
不爽就不要來啊!!」

蔣大加油!!!

「如果對喜歡的事情,沒有辦法放棄,那就要更努力地,讓別人看到自己的存在。」- 逆光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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