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克拉河馬 wrote:又再放大絕了,議員就不該有休閒時間嗎? 最好議員是可以閒到在籃球場上吵架你為議員的工作只有在議會裡面嗎?光是民眾陳情就接不完了做民眾服務去跟人理論的看過不少閒到在籃球場上吵架的倒是沒看過
Game Tempo wrote:都沒有錯也都有錯有請議員登記使用場地在那時段裡使用權就屬該議員...(恕刪) 有請議員登記的話好歹議員本身也要在場呀 !!畢竟那場地本就只開放給市議會員工及記者使用的 ...如果大家都像黃珊珊議員這樣惡搞, 那什麼時候才輪的到市議會員工打球呀 ??
路過、跑過、走過 wrote:我也是這麼認為A男請...(恕刪) 我覺得不是這樣~~應該要修正一下A男請朋友(議會相關工作人員)預定下午4-6點的場地後去打球於該時段時B議員出現想打球而場地卻已被借走,碰巧發現A男並非議會相關工作人員想說沒關係,一起打好了~~不要用規定壓人.結果A君回了一句~~沒有阿,我們沒有要一起打,又搬出了借到場地的規定~~~B議員才會說,好阿 依照規定~~那通通都不要打,只有我是議員身分,只剩我可以打,其他都離開~~~我覺得過程應該是這樣~~~~B議員會說他是議員,是因為原本好心要便民,但卻被規定回嗆!!這就很像給你方便,你給我當隨便~~~~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