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

(8/9移除連結)議員要打球,百姓請退下!!

挖!!!!!!

PO文的

以後要去台北人超多的球場和人三對三了

可能打一場球要等三十幾分鐘

我想問一個問題(舉手)
請問
1.議員幫忙預約時段讓認識的人進去打

2.議員帶認識的朋友進去打

哪一個沒有違反外人不得使用的禁令啊...?
澳克拉河馬 wrote:
又再放大絕了,議員就不該有休閒時間嗎?


最好議員是可以閒到在籃球場上吵架
你為議員的工作只有在議會裡面嗎?
光是民眾陳情就接不完了

做民眾服務去跟人理論的看過不少
閒到在籃球場上吵架的倒是沒看過

may76120 wrote:
1.議員幫忙預約時段讓認識的人進去打
2.議員帶認識的朋友進去打
恕刪)


1.絕對違反
2,有模糊空間,看人如何解釋
Game Tempo wrote:
都沒有錯也都有錯
有請議員登記使用場地在那時段裡使用權就屬該議員
...(恕刪)


有請議員登記的話好歹議員本身也要在場呀 !!

畢竟那場地本就只開放給市議會員工及記者使用的 ...


如果大家都像黃珊珊議員這樣惡搞, 那什麼時候才輪的到市議會員工打球呀 ??




澳克拉河馬 wrote:
你再仔細看新聞影片?球場使用相關規定.


仔細看完才發現
原來議員是要跟人家插花
對方不肯,腦羞成怒..
先嗆人"這是我借的場" 口氣好到哪...嘖嘖
路過、跑過、走過 wrote:
我也是這麼認為A男請...(恕刪)


我覺得不是這樣~~應該要修正一下

A男請朋友(議會相關工作人員)預定下午4-6點的場地後去打球
於該時段時B議員出現想打球而場地卻已被借走,碰巧發現A男並非議會相關工作人員想說沒關係,一起打好了~~不要用規定壓人.結果A君回了一句~~沒有阿,我們沒有要一起打,又搬出了借到場地的規定~~~B議員才會說,好阿 依照規定~~那通通都不要打,只有我是議員身分,只剩我可以打,其他都離開~~~
我覺得過程應該是這樣~~~~

B議員會說他是議員,是因為原本好心要便民,但卻被規定回嗆!!

這就很像給你方便,你給我當隨便~~~~XD

firedragon wrote:
光是民眾陳情就接不完了

恕刪)


民眾陳情都是助理先受理過濾,看情況才會交給議員本身處理,你連這點都不知道還想來辯.
那個球場好像是市議員專用的
他們好像是靠關係 才用某議員的名義借到
最後被發現 才吵起來
  • 5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