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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罵警察了!因為就算被打死都不能開槍

sheamus wrote:
戒嚴+1那麼愛靠盃警...(恕刪)




感謝支持

軍人出來 維護治安


飆車族 出沒 地區劃分成 警戒地域


實兵單位進駐 開始疊沙包
第十管區海上保安本部 Kagoshima Airport
bublegun wrote:
好多人砲我喔 

有人說
我要假設多久?
假設到有人願意去當俄羅斯輪盤路人甲啊 
一般道路上的人口密度跟夜市的人口密度能比相比嗎?
然後也有人而從這上綱說我反對員警用槍
也不是喔(搖食指)

bublegun wrote:

因為拿槍的如果是流氓黑道 
被人尻他
為了自身安全
不管會不會殃及無辜 他開槍 OK的
因為他畜牲他人渣啊

抱歉 警察不行
警察真的很辛苦
因為他不是有槍牌的黑道


自己說警察不能開槍
又說是被人無限上綱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bublegun wrote:

又有人說
動物尚知有危險就逃 人類怎麼還不行呢 嘖嘖嘖
所以...
921的時候 這位仁兄有跟螞蟻一起搬家逃命就是了?
納莉颱風的時候 有跟老鼠一起避難就是了?
好吧
就算這位仁兄機靈過人
也是屬於順風耳或獵豹級的神人
但你若上有老母 下有妻兒
她們也都是同個等級就是了?
我做不到啦 而且師大夜市真吵


又要開始扯遠了
拿天災來跟夜市比?
真不知道你比較基準在哪
就事論事好嗎?

bublegun wrote:

我反警察嗎?
我不反警察(也不反對警察用槍喔

bublegun wrote:
拿槍的如果是流氓黑道 
被人尻他
為了自身安全
不管會不會殃及無辜 他開槍 OK的
因為他畜牲他人渣啊

抱歉 警察不行
警察真的很辛苦
因為他不是有槍牌的黑道


以上是我眼睛有問題還是我國文不好?

前幾篇說警察不能用槍不是你自己PO的嗎?
現在又PO說不反對警察用槍?


如果警察不能正當用槍
那還叫警察嗎

bublegun wrote:

我是人權鬥士嗎?
我也不是人權鬥士耶

一堆人砲聲隆隆
只是因為自己或家人不在現場?
或是只是忽略了子彈不長眼的危險性?
就覺得警察在人來人往 
人口這麼稠密的地方開槍理所當然?


所以警察不能立即用強力有效的辦法制止暴力酒鬼
要等到暴力酒鬼殺紅了眼
在人多的夜市拿刀亂砍造成更多人傷亡才是理所當然?

警察在人群越多的地方開槍一定會越謹慎
難道他會朝人群開槍?

但是連警察都敢打的酒鬼呢?
到時候打上癮了見一個打一個一個
甚至拿刀亂砍
哪個會造成的可能傷亡性會更大
連這個都搞不清楚嗎

bublegun wrote:

而這一個警察被兩個醉漢打趴
兩個醉漢啊....
這都不會讓你們SHOCK到?
嘿!這位老兄可不是內勤員警啊
這會不會太不濟?說不過去吧?


你應該沒跟酒醉的人打過吧
真的發起酒瘋的1個人
是需要4到5個正常人才能壓制的

1個正常人打2個酒鬼
你自己去打看看再來嘴砲

不是每個警察都是葉問
不然警察要配槍幹啥

bublegun wrote:

無聊話也不想多講
警察對這兩個爛人可不可以開槍?
可以
但地點在那~麼多人的師大夜市可不可以?
依法來說他還是可以 


bublegun wrote:
拿槍的如果是流氓黑道 
被人尻他
為了自身安全
不管會不會殃及無辜 他開槍 OK的
因為他畜牲他人渣啊

抱歉 警察不行
警察真的很辛苦
因為他不是有槍牌的黑道


又矛盾了
前面一直說不行
這邊又說可以
然後再用其他理由來鞭警察


bublegun wrote:

但很抱歉他的確罔顧了其他市民的生命安全
而面對兩個醉漢會需要在鬧區用槍
也只顯示出"這位"員警是否有擔任"人民褓姆"的能力感到擔憂


哪裡看到他罔顧了?
他要是真不顧其他人生命安全
他會去制止打架?

跟醉漢打架.你一對一搞不好都還打不贏
自己去試看看吧


我比較擔憂的是
如果與閣下想法相似的人越來越多
台灣警察只會越來越可憐



反正話不投機三句多

重點就是
你要警察不能於鬧區開槍
就請自己在鬧區多多注意別碰上任何需要警察的意外吧
真要碰上了
記得請警察別開槍
要用擒拿術救你唷


言盡於此

祝平安順心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警察都被打趴了,難道真的要等警察死了才來檢討用槍時機?
到時候會不會有專業律師跳出來說,他應該先表明身分後呼叫警網!!

在美國,警察表明身分還有行凶、逃跑意圖的人,警察有權力開槍

赤手空拳打死人的案例不會比對空鳴槍而打死人的案例少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總之就有人對事的認知不同
對空鳴槍是合法的(管你是鬧區還是郊外)
**難道在室內就不能對空鳴槍~~(還是槍沒對空)

像上次新聞不是有報少年滋事~~
叫蹲下~手上頭上結果還嗆警察
警察直接對空鳴槍(那還是市區還有人錄影)

某人把用槍時機想成對空鳴槍~~
這二者動機跟時機這就差很多~~
再把可能發生0.1%的機率來拿假設~~
方向錯了~觀念偏了~所說的話就失焦了

反正看的出來就好了~~就別再鞭屍了~~
大家在這邊吵了半天還是沒辦法解決任何問題 所以只要還在台灣的一天就只能自求多福了,畢竟現在連警察都跟路人甲沒兩樣了
總之~

這裡是台灣

也不要跟美國比了

沒意義



sheamus wrote:
總之~

這裡是台灣

也不要跟美國比了

沒意義


但台灣人都要跟美國
比人權
比法治
比民主
甚至是比收入............

ytldylan wrote:
警察都被打趴了,難道...(恕刪)




警察先生說 不要假設

我想說等打死了 在研究
第十管區海上保安本部 Kagoshima Airport

idfour409 wrote:
條子說是對空鳴槍你就...(恕刪)


三重那個例子~ 我覺得很好啊~ 這種員警應該多培養一些


懶的再說 wrote:
今天看到新聞 發現台...(恕刪)

拔槍吧....
不然配槍要幹麻 被圍當然先保護自己!
那些人渣不必客氣 死一死也減少社會負擔+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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