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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疏忽致溺斃 三救難員緩刑5/21更新

shane2020 wrote:
剛剛睡夢中,有人託夢...(恕刪)

在天之靈.......應該會嘆氣吧
恩,你說的算~~~!!!!
感覺很不可思議!嫌人家救援品質不佳、不夠專業?
人家本來就是業餘的啊!又沒人付錢給他們!
既然覺得人家不專業那就不要上船給他救啊!在那等專業的來吧!
病人都有權利拒絕就醫不是嗎?(法定傳染病除外)
這個人還是很堅持是救難人員在說謊,反正現在死無對證,要怎麼說都可以。

這方面可以查查心理學有關創傷症候群的部份。
人在經歷重大事變之後必須開始要自己找一個自己能接受的理由。
進而把這個理由當做是事實真相,只接受自己所想要的答案,即便這個理由跟事實有出入。
其他跟他認知有所不同的答案都會被當做是謊言。
建議有關單位或企業可以開發針對救難人員使用的隨身影音記錄器,這樣萬一有救難糾紛時也可以以影片為證,讓大家心服口服。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很好玩嗎? wrote:
這個人還是很堅持是救...(恕刪)

有句話說的好 (電影台詞,忘記哪部了)

如果看到滿天都是錢,又如果看到旁邊有張凳子

就趕快抓張凳子,站在凳子上抓阿抓,一定會抓到錢的
恩,你說的算~~~!!!!
來吧....去他的FB留言吧....你為什麼要告救你父母的人呀!
huayung wrote:
來吧....去他的F...(恕刪)

人家已經把FB的塗鴉牆關起來

不是很站的住腳?? 怎麼關起來了??










(我還是想辦法找張板凳,站在板凳上,跳阿跳的抓頭頂上的錢)
恩,你說的算~~~!!!!
他已經把臉書塗鴉牆關掉了

我只拍到1233時候他的回覆

買:我本來不要求什麼,可是他們依在說謊,所以我才走法律

途徑

正義人士:不要求什麼的話,那把錢捐出來給民間救難團體吧
他們需要裝備

買:那前提是要有錢!那有錢是否代表承認疏失!政府每年撥經費提供訓練,我想問人民納稅的意義在哪
cs010037 wrote:
他已經把臉書塗鴉牆關...(恕刪)

腦袋打結了嗎他

民間志工救難團隊不等於政府的救難團隊

哀.................!!!

真希望那位自我感覺良好的受害者

上01來,跟鄉民"討論討論"
恩,你說的算~~~!!!!
cs010037 wrote:
買:我本來不要求什麼,可是他們依在說謊,所以我才走法律

途徑


不正確...所以若他講這種話是0分
因為刑事判決有罪不代表民事要賠

知道為甚麼他們要打國賠嗎?真的是良心發現所以不對家屬求償嗎?
我想...應該是有些"專業"人士多多少少告訴了他們一些事...


cs010037 wrote:
買:那前提是要有錢!那有錢是否代表承認疏失!政府每年撥經費提供訓練,我想問人民納稅的意義在哪

若是這種說法...
嗯..很好的說法,這說法也很正確,嚴格來講不算錯...
但是你繳多少稅?你怎麼不去問問"其他納稅人"的意見?
千萬不要"自以為"可以代表大多數納稅人...
什麼?你代表少數納稅人?好吧,可是你們的稅金只足夠這樣的資源,所以其他人只能對你說sorry囉.

中和小黃 wrote:
那法官本身為何不負保證人地位?
如果法官不作為,自然也要依對保證人(法官)地位的期待和信賴去負刑事責任...(恕刪)


完全不瞭你在講什麼....

這邊的不作為,其實就是"既存風險的不排除",就像沒給他們穿救生衣

而不是"有排除卻排除不了"

舉個誇張一點的例子

有一天我開車,看到前面有車禍,有幾個人大出血

我就突然跳出來,說:我是無敵怪醫,交給我一個人就搞定了

結果我就在旁邊泡起茶來了,民眾心裡也想:怪醫他自有妙計,所以也不去救援

於是那幾個傷者就掛了

法律的邏輯就是自願承擔救助義務的人,不能擺爛不排除既存風險,如果做不到,請不要跳出來,讓別人去救

不然大家會以為你有辦法,所以也都不去救

這不是只在台灣,全世界的法律都是這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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