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太好了,以後可以買一偷一,再去退貨換現金。 引述自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希望各位朋友都能理性發言。
PHILOSOMA wrote:引述自中華民國刑法:...(恕刪) 彼此彼此啦,只是你的說法比較"間接"。因為你說:店家無權搜客人的包包,客人也不必向店家證明自己的清白,店家不能限制客人的行為(不准走,等警察來)。讓我不得不做聯想。就像我家這棟老舊公寓,有人不開樓梯燈(省電費),有人不關公寓門(省麻煩),晚上不開燈又不關門,不是給歹徒製造機會嗎?
PHILOSOMA wrote:引述自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希望各位朋友都能理性發言。:...(恕刪) fruits0800 wrote:彼此彼此啦,只是你的...(恕刪) 請問fruits0800大搧動誰了,恭喜你,以後逛COSTCO可以背個大包包去逛了,但是大潤發是禁止的哦,希望你不要走錯賣場,背個大包包逛賣場真的值得那麼興奮嗎?我還是那句老話:背個大包包逛賣場,警衛不懷疑他要懷疑誰?
我個人非常痛恨被懷疑是小偷,因為沒做什麼還要被懷疑,那種感覺很糟,有誰喜歡被懷疑後又被搜身?最後搜不到東西後,連個道歉也沒有,換個角度想,今天你就算背個包包逛COSTCO,賣場人員不敢搜你包包,但是他種懷疑的眼神好受嗎?難道賣場人員的懷疑與不屑的眼神也犯法嗎?為了能愉快的逛大賣場,所以我進入賣場絕對不會背個"大包包"進場.
自然界千奇萬物有聰明的自然也有蠢的有正常的自然也有反社會的這是無法改變的自然現象也沒有必要希望去改變誰想法這是一種本質無法後天改變的只要這種人只是佔全體人的極少部分就沒什麼好在意不曉得這些人哪天逛賣場被脫褲檢查會不會一副理所當然的甘願模樣搞不好還會說:抱歉造成你們的困擾,我下次不會穿褲子逛賣場了,請原諒
先生林 wrote:我也一值很好奇...大賣場或是一般店家 怎麼會有權利要求客人把包包翻出來呢??除了在日本謎片裡面有可能外,我想不出有什麼理由要配合耶 大家都是犯了一個迷思,若是一般的小包包,賣場根本懶的理你,問題是出在大包包身上,今天你帶著一把小美工刀在身上,警察會理你嗎?若是你扛著一支西瓜刀在街上走,你說警察會不會合理的懷疑你?靠...,你拿美工刀可以,我拿西瓜刀不行嗎?那我的人權呢?回家切西瓜犯法嗎?你若做過大賣場你就知道每天被偷多少東西了,可能的話,儘量不要背"大包包"進賣場吧.PS:我絕對支持賣場人員搜身或搜包包是犯法的.
美國有搜包包的措施我觀察一般民眾很少帶包包進去的通常是婦女會帶皮包或小包包進去大型包包都會放在車上=======================反正這種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有權力拒絕人家也有權力要以後所有人都不准帶任何包包進場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