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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書店看書做筆記違法嗎?

bigmouw wrote:
而內容不屬於書店也不屬於你,雙方永遠也不會擁有此本書的著作財產權

而且能夠主張的也只有著作財產權的擁有人 作者或是出版社

但絕對不會是書店

所以書店絕對不能以違反著作權法來制止你的動作

但就此案例抄書是不違法的

這只能說是道德的因素居多
...(恕刪)

違法或犯罪不會因為書店是否為著作權人就有任何影響...
沒人提告或舉發......不代表就是不違法.....頂多是在賭運氣而已..
ex.你偷隔壁鄰居的東西....被對面鄰居看到了,但他也沒說什麼或報警....並不代表你沒犯罪...頂多是你運氣好而已...
ex.你在家使用盜版作業系統或軟體,這也是違法的,不光是道德問題...頂多你沒被抓而已...但台灣人如果被抓,最喜歡說的是"那麼多人都用盜版的,為何只抓我,我要到你們公司丟雞蛋抗議,我要跟媒體報料"

另外著作權法已改為刑法非民法,不得不慎呀....(前幾年被美國301威脅的,然後一堆立委竟然也捧美國屁股,實在離譜)

至於合理使用也要看法官心證吧....如果真的有被報警提告那就賭運氣吧....

舉個最有名的拍鳥傑出人士-林英典....
先不討論他告一堆人毀謗的部份.....其實我也怕被他缠上....真的會沒完沒了....
單就著作侵權的部份來說他大都是勝利的....有些學生在法庭都推說用他的圖片是屬智慧財產權法裏的合理使用的範疇.而且架站網頁是在校園,應屬學術研究.....可惜大多法官卻不採信..
imcrazy wrote:
違法或犯罪不會因為書...(恕刪)


你的論述會有一個問題

那就是他還只是在抄

還未進入使用的問題

所以尚未進入何謂合理使用的討論

就算是在圖書館印下來

你拿去非合理使用也是會被告的

至於那個攝影師的案例我沒看過判決書就先不討論了


bigmouw wrote:
如果你們的想法為對的話

那為啥中央圖書館的影印機擺那麼多台在哪裡

進去的人可是對書沒付半毛錢



唉...這種事,我在一開頭就提到圖書館裡,借閱書的著作權問題..,

大型的圖書館,不但有影印機,也有掃描器,都可以讓讀者自己去掃去印.,

偏偏就有一堆嘴炮魔人,腦袋一直轉不過來...



一般來說,民眾借閱,把部份的文刊內容影印一份,作為著作,或參考資料,

只要不涉及公開販售,多重複印給他人,都不算是違反法規...



之所以不能在金石堂抄寫,絶大部份都是商業考量,當然,金石堂可以用

書籍所有權的名義,阻止讀者私下抄寫,但是讀者只要不犯偷竊,書店能做的

事,就是規勸,規勸不成的話,可以用私人營業權,把讀者趕出店門外...如此而已..



這件事跟侵犯著作權無關,跟偷竊也無關,跟違犯偷竊罪更無關....唯一有關的,

只是書店對書籍的所有權限的問題,這麼簡單的事,怎麼一堆魔人老愛把

別人的行為給污名化呢??
TimSmith wrote:
唉...這種事,我在...(恕刪)


那要抄要印去圖書館就好了

不就什麼問題都沒了嗎

別人開店作意

可沒理由要提供你們這種服務

還真是嘴炮魔人

TimSmith wrote:
唉...這種事,我在...(恕刪)

重點在於心態
就像你所說內容引述
要加註作者
chiang:另外是那個豬頭說我要穿內衣的? 你嘛幫幫忙,雖然01沒有收視率的問題,但是好歹也要顧及社會觀感好嗎,別作出一些不好的示範
戒律王 wrote:
那要抄要印去圖書館就...(恕刪)


去圖書館印(請勿整本印下)一定不會違法

可是本題為

在書店看書做筆記違法嗎?

bigmouw wrote:
那就是他還只是在抄

還未進入使用的問題

所以尚未進入何謂合理使用的討論

就算是在圖書館印下來

...(恕刪)

抄的動作就已經在違反"複製"之法律了...

另外物權的轉移也會跟法律有影響....

跟朋友借CD來轉成MP3-->違法
去百世達租DVD,然後Copy一份-->違法
去電影院看片,拿出手機拍部份 -->違法...這個好像發生過很多次,有人被抓去警局上新聞的例子,就是總有人認為這沒什大不了的....其實我也是認為這根本是小題大作啦....但被抓的人也太白目啦..也許根本沒意識到他在犯罪,不知遮掩...
....



平湖客 wrote:
話說朋友說是書本成本低是多低?
我有朋友在全台最大圖書經銷--農學社(在新店寶橋路)
我知道他們是以定價55折向出版社進書
再以65折批給書局
書局扣掉管銷種種
好像也沒那麼暴利吧?

嗯.我想我應該有資格發言.因為我就是書店店長.正確的說來是"前書店店長".因為我們書店去年倒了
平湖客說的成本大致不錯.不過因為我們不是連鎖書店.所以拿到農學的是7折稅外加的成本...
成本73折.一般會員是85折.利潤12%.純賣書百坪賣場高額租金加上人員薪資成本每月沒有百萬就賠本...
公司撐了好多年終於在去年關店了.....請不要再說書店有暴利了..不可能

imcrazy wrote:
抄的動作就已經在違反...(恕刪)


我建議你還是先去將法律從新看一下

不是所有的複製都是違法

法律不能像你那樣解釋

如果所有的複製都是違法那麼我明天絕對去圖書館抓人

我請問你為啥圖書館的複製就不是違法

在書店的複製就是違法呢

所有權請問是那部份的所有權

是書本本身還是著作財產權

書本本身是屬於書店沒問題

可是著作財產權絕對只屬於出版社或是作者不會變成書店的或是圖書館的

所以不會因為是在圖書館影印或是書店影印就有所差別

你還是要去看複製的範圍跟後續使用的目的

不能單看到複製兩字就像看到獵物一樣





TimSmith wrote:
唉...這種事,我在...(恕刪)
在"賣書的書店"裏抄寫"書店拿來賣的書"本來就是不對的行為。
如果你有辦法將書店裏的書挾帶到外面的圖書館去影印
或是把影印機搬到書店裏影印書店裏的書,我會為你鼓掌!
Leica CM+Fujifilm Natura S+Olympus u2+Nikon 28Ti+Minolta Riva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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