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mouw wrote:
而內容不屬於書店也不屬於你,雙方永遠也不會擁有此本書的著作財產權
而且能夠主張的也只有著作財產權的擁有人 作者或是出版社
但絕對不會是書店
所以書店絕對不能以違反著作權法來制止你的動作
但就此案例抄書是不違法的
這只能說是道德的因素居多
...(恕刪)
違法或犯罪不會因為書店是否為著作權人就有任何影響...
沒人提告或舉發......不代表就是不違法.....頂多是在賭運氣而已..
ex.你偷隔壁鄰居的東西....被對面鄰居看到了,但他也沒說什麼或報警....並不代表你沒犯罪...頂多是你運氣好而已...
ex.你在家使用盜版作業系統或軟體,這也是違法的,不光是道德問題...頂多你沒被抓而已...但台灣人如果被抓,最喜歡說的是"那麼多人都用盜版的,為何只抓我,我要到你們公司丟雞蛋抗議,我要跟媒體報料"

另外著作權法已改為刑法非民法,不得不慎呀....(前幾年被美國301威脅的,然後一堆立委竟然也捧美國屁股,實在離譜)
至於合理使用也要看法官心證吧....如果真的有被報警提告那就賭運氣吧....
舉個最有名的拍鳥傑出人士-林英典....
先不討論他告一堆人毀謗的部份.....其實我也怕被他缠上....真的會沒完沒了....
單就著作侵權的部份來說他大都是勝利的....有些學生在法庭都推說用他的圖片是屬智慧財產權法裏的合理使用的範疇.而且架站網頁是在校園,應屬學術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