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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享] 當您要發文時,請注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請勿口水戰,違規一律停權處理)

不知道我會不會被Canon抓去寖豬籠........

總之智慧財產權是很難完全界定的

大家在公開場合運用任何文件與圖片時

能夠小心一點是比較好的!



尤其現在網路發達、很多照片轉過幾手之後出處早就不可考

尤其是「鳥」、「飛機」等等空中飛得咚咚

老是有這種想發橫財的人等著告你!


能夠的話自己親自拍照取材是最好滴!

有空大家一起走出戶外拍拍吧......





迷之音:啊你自己都只能躲在家裡「自拍」........
施振榮:能在紅海立足,就有資格看新的藍海~!!!
benjenq wrote:
真的是Google神蹟再現~~
我查閱之後發現......

1.蹲偽帳、拍特寫 鳥迷樂在其中(2-1)

2.陳建樺的DCView作品集

3.樺仔的趴趴照搞飛機

4.台北縣航空模型協會-五週年慶

看來世界真小~~~阿彌陀佛~~~~



已經有人去這位陳先生的網站留言版"發表感言"咧.....

這樣會不會影響到版大的官司阿@@?

大家還是口下留情吧....免得禍從口出阿...


如果再轉貼這篇文章,警醒世人,是不是也可以算侵權呢
器材很重要,但並非最重要 LOFTPUB.com
我覺的你被警員的話牽著走,這是很要命的事,在筆錄中你可以表達你自已的立場,而且有錄音,警員不能不寫進去,且他問你的話你覺的不妥,可以不回答,他不能自已杜撰亂寫,下次有任何事請記住,要表達自已的立場才是筆錄的重點,他沒寫進去,你可以不簽名,這是我父親告訴我的,且我父親是國小畢業,虧你還是工程師……

如果你發生一場禍要做筆錄,你認為你表達的立場沒寫進去,都是警員照自已的意思寫,請不要客氣的說:「這筆錄未呈現我表達的事實」,你認為你說的那句話是重點,他沒寫,就應叫他重寫。

他問你問題只要你回答:「是或不是」,你要表達自已的立場,而不是被嚇住的回答:「是或不是」,如果他依照你表達的事自行判斷:「是或不是」,他又不是法官,如何能自已判定:「是或不是」,所以這筆錄你不可以簽名,且可要求重寫。

我覺的你遇到了貴人,依照你的筆錄跟著警員走,要是整個過程是馬乎的,你可能就慘了。

還有,你還未見到本人,未之其人的人格,就自已表現『誠意』這樣也不好,你無法知道其人接不接受,表現『誠意』是在私下,而不是在『筆錄』與『法官』上亂表現誠意,然後亂認罪……
zks wrote:
如果我是當事人,在樓主那天的狀況下,應該也會接受"夜間訊問及不選任律師"
但是事後來想,這樣是正確的嗎?
在哪種狀況下寫出來的筆錄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嗎?

基本上 是我的話 我根本不會連夜跑下嘉義吧
隨便來個電話 說有人告我怎樣怎樣的
我就得連夜跑到天涯海角喔? 會不會太扯?
想要問話 除非法院傳喚
不然警察要問你話? 自己上台北來問吧 還要我跑去給你問
(其實會發給案發地點的管區員警偵辦)
可能樓主真的太配合了吧 所以才會這麼辛苦
且樓主提到的警察用引導式的問話
這個我自己有非常深刻的體驗
因為警察可能也要業績吧
所以他會想盡辦法讓你認罪
當時因為我車子被偷
所以不得已 得跟警察狂耗三個小時

有陳先生留言版的網址嗎?

我想過去聲援一下~
I'm Just Trying So Hard To Be Me!!!
jeanpaul wrote:
這篇文章 已經 有人 連結 到 陳先生的留言版了....(恕刪)


請各位網友勿在別人的留言板上張貼無關之留言, 我本人已在陳先生的留言板上說明如下.

--------------------------------------------------------
陳先生您好~

首先對於您留言板照成的困擾跟您說聲抱歉。

我並沒有連結此留言板,或要任何人前來攻擊或者留言,也請如果有網友來此勿再留言與飛行模型無關之討論。

我貼這篇文章的目的在於,希望大家能夠對於著作權法有更深的了解,並非要網友來評斷這整件事情的對與錯。

我看過您的網站之後,相信您應該是個朋友很多,做人也很好的一個人,相信對我提出告訴並非您的本意,應是您的朋友告訴您的,希望這件事情之後我們彼此都能夠學習與成長。

並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傅有義 2006/08/04
-----. 簽名.簽名.簽名.簽名.簽名.-------
我覺得著作權不但被扭曲還被無限上綱到了可悲的地步了…
部落格:http://novafly.idv.tw

不教而殺謂之虐.

雖然說,智慧財產權是需要大家尊重與重視沒錯,
但是提出這種天價,是否該算是"無限上綱","矯枉過正"?

anyway, 沒事就好.


突然想到...現在很多人可能用花布或其它東西拍照,
甚至丟在拍賣網站上,雖說主體不是那塊布(或是背景物),
那...若花布廠商提告,這樣算不算?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看完大大的文章,第一個念頭是想把他的照片PO出來讓大家吐口水...
不過這樣又會侵犯到他的肖像權了...
看來我只能印出來護貝,貼在我家馬桶裡面,天天接受米田共的洗禮囉...
藉著作權之名,行勒索之實,實在是需要大家唾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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