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我會不會被Canon抓去寖豬籠........總之智慧財產權是很難完全界定的大家在公開場合運用任何文件與圖片時能夠小心一點是比較好的!尤其現在網路發達、很多照片轉過幾手之後出處早就不可考尤其是「鳥」、「飛機」等等空中飛得咚咚老是有這種想發橫財的人等著告你!能夠的話自己親自拍照取材是最好滴!有空大家一起走出戶外拍拍吧......迷之音:啊你自己都只能躲在家裡「自拍」........
benjenq wrote:真的是Google神蹟再現~~我查閱之後發現......1.蹲偽帳、拍特寫 鳥迷樂在其中(2-1)2.陳建樺的DCView作品集3.樺仔的趴趴照搞飛機4.台北縣航空模型協會-五週年慶看來世界真小~~~阿彌陀佛~~~~ 已經有人去這位陳先生的網站留言版"發表感言"咧.....這樣會不會影響到版大的官司阿@@?大家還是口下留情吧....免得禍從口出阿...
我覺的你被警員的話牽著走,這是很要命的事,在筆錄中你可以表達你自已的立場,而且有錄音,警員不能不寫進去,且他問你的話你覺的不妥,可以不回答,他不能自已杜撰亂寫,下次有任何事請記住,要表達自已的立場才是筆錄的重點,他沒寫進去,你可以不簽名,這是我父親告訴我的,且我父親是國小畢業,虧你還是工程師……如果你發生一場禍要做筆錄,你認為你表達的立場沒寫進去,都是警員照自已的意思寫,請不要客氣的說:「這筆錄未呈現我表達的事實」,你認為你說的那句話是重點,他沒寫,就應叫他重寫。他問你問題只要你回答:「是或不是」,你要表達自已的立場,而不是被嚇住的回答:「是或不是」,如果他依照你表達的事自行判斷:「是或不是」,他又不是法官,如何能自已判定:「是或不是」,所以這筆錄你不可以簽名,且可要求重寫。我覺的你遇到了貴人,依照你的筆錄跟著警員走,要是整個過程是馬乎的,你可能就慘了。還有,你還未見到本人,未之其人的人格,就自已表現『誠意』這樣也不好,你無法知道其人接不接受,表現『誠意』是在私下,而不是在『筆錄』與『法官』上亂表現誠意,然後亂認罪……
zks wrote:如果我是當事人,在樓主那天的狀況下,應該也會接受"夜間訊問及不選任律師"但是事後來想,這樣是正確的嗎?在哪種狀況下寫出來的筆錄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嗎? 基本上 是我的話 我根本不會連夜跑下嘉義吧隨便來個電話 說有人告我怎樣怎樣的我就得連夜跑到天涯海角喔? 會不會太扯?想要問話 除非法院傳喚不然警察要問你話? 自己上台北來問吧 還要我跑去給你問(其實會發給案發地點的管區員警偵辦)可能樓主真的太配合了吧 所以才會這麼辛苦且樓主提到的警察用引導式的問話這個我自己有非常深刻的體驗因為警察可能也要業績吧所以他會想盡辦法讓你認罪當時因為我車子被偷所以不得已 得跟警察狂耗三個小時
jeanpaul wrote:這篇文章 已經 有人 連結 到 陳先生的留言版了....(恕刪) 請各位網友勿在別人的留言板上張貼無關之留言, 我本人已在陳先生的留言板上說明如下.--------------------------------------------------------陳先生您好~首先對於您留言板照成的困擾跟您說聲抱歉。我並沒有連結此留言板,或要任何人前來攻擊或者留言,也請如果有網友來此勿再留言與飛行模型無關之討論。我貼這篇文章的目的在於,希望大家能夠對於著作權法有更深的了解,並非要網友來評斷這整件事情的對與錯。我看過您的網站之後,相信您應該是個朋友很多,做人也很好的一個人,相信對我提出告訴並非您的本意,應是您的朋友告訴您的,希望這件事情之後我們彼此都能夠學習與成長。並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傅有義 2006/08/04
不教而殺謂之虐.雖然說,智慧財產權是需要大家尊重與重視沒錯,但是提出這種天價,是否該算是"無限上綱","矯枉過正"?anyway, 沒事就好.突然想到...現在很多人可能用花布或其它東西拍照,甚至丟在拍賣網站上,雖說主體不是那塊布(或是背景物),那...若花布廠商提告,這樣算不算?
看完大大的文章,第一個念頭是想把他的照片PO出來讓大家吐口水...不過這樣又會侵犯到他的肖像權了...看來我只能印出來護貝,貼在我家馬桶裡面,天天接受米田共的洗禮囉...藉著作權之名,行勒索之實,實在是需要大家唾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