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2005 wrote:
人家有理盲又濫情滴拒...(恕刪)
我對真相不感興趣~我只對法律這條條文的存在性提出質疑
如果沒有這條條文,真的就不會有人拾金不昧了嗎?
因為還有侵占這條罪阿~
尤其現在各路口都有監視器,無所遁形阿,搞不好日後真的路不拾遺了
有沒有法律人在這上面阿
我有一個疑問
今天歹徒搶了銀行兩百萬~逃走的路上掉了一包50萬現金
被過路民眾撿到,送到警局
是不是用這條法律阿~可以要求15萬嗎?
還是因為它是贓款,不適用這項法條
因為它不能算是遺失物,這樣對嗎?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