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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幫6000妹說話




逆低公肖委 wrote:
我好擔心喔~兩位應該...(恕刪)

boy2005 wrote:
我是勸它別亂開分身!...(恕刪)

是不是分身,我是不知道

但是我知道,他越這樣做,鄉民越反彈
恩,你說的算~~~!!!!
哈囉,大濕在嗎?請大濕幫她編一段佛舞吧!看看是否會碰撞出什麼火花.

逆低公肖委 wrote:
是不是分身,我是不知...(恕刪)

boy2005 wrote:
我也只是懷疑害屎60...(恕刪)

外加動保社團~~~~疑似啦
恩,你說的算~~~!!!!
人家有理盲又濫情滴拒收6000圓耶,
偶只能說.......泥真是太壞哩!


逆低公肖委 wrote:
外加動保社團~~~~...(恕刪)
boy2005 wrote:
人家有理盲又濫情滴拒...(恕刪)

我對真相不感興趣~我只對法律這條條文的存在性提出質疑
如果沒有這條條文,真的就不會有人拾金不昧了嗎?
因為還有侵占這條罪阿~
尤其現在各路口都有監視器,無所遁形阿,搞不好日後真的路不拾遺了

有沒有法律人在這上面阿
我有一個疑問
今天歹徒搶了銀行兩百萬~逃走的路上掉了一包50萬現金
被過路民眾撿到,送到警局
是不是用這條法律阿~可以要求15萬嗎?
還是因為它是贓款,不適用這項法條
因為它不能算是遺失物,這樣對嗎?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boy2005 wrote:
人家有理盲又濫情滴拒...(恕刪)

如果動保社團沒事,那就請他出面解釋一下捐款部分的法律問題吧

順便公佈一下捐款日期等等相關資料吧


恩,你說的算~~~!!!!

無想轉生 wrote:
我對真相不感興趣~我只對法律這條條文的存在性提出質疑
如果沒有這條條文,真的就不會有人拾金不昧了嗎?
因為還有侵佔這條罪阿~

今天有看報紙,國民黨的某位立委 (這不是政治文,不要扯遠)

已經準備提案修改,好像是改成若是撿到低收入戶的物品

可以減免還是不用給三成~~~

頗為認同針對低收入戶的修法
恩,你說的算~~~!!!!


無想轉生 wrote:
我對真相不感興趣~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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