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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PO負評文要被告了(愛主馨香廚房) 10/2更新

呵呵。我也滿常寫食記的。阿鳥為。

最近的店家都這麼可怕哦…
我的小小部落格 -> 大腸麵線阿米GO http://aggga.net/
無腦鐵金剛 wrote:
建議樓主下次稱讚老闆娘長的很漂亮...
看她會不會告你


老闆娘當然不會告,怕得是網友告樓主廣告不實
老闆娘怎樣都只有一個,網友有億萬億萬個

嫌東西不好就要告人,那我老早被老婆告到死了,
話說告贏了又如何?贏面子輸裡子,
告不贏或告不成,到時可是裡子和面子通通沒有,
老闆娘夠聰明的話應該把當天一行人請回餐廳,
針對同學所說的缺失,一一改進並向當事人說明,
張同學或許會PO另一篇更正文,
如此豈不是皆大歡喜.....
我看有些專門寫食記的(寫到廠商、店家免費寄試吃或邀請至店裡試吃)
很明白的將店家的缺失寫出來
甚至還寫不會再考慮去吃等評論
我就可以看到店家在部落格道歉及虛心接受批評並請大家再給它們機會的留言

這樣不但得到部落格主人的讚賞
還說會再去嘗試
而網友也不會對店家有不好的印象
自然也會給機會再去消費

搞不懂那個KIKI屋跟愛主馨香廚房是怎麼了
得了大頭症唷
餐廳食物好不好吃,各人觀點不同,沒必要因為不好吃就要發起抵制,除非是像在一些觀光區或海港的黑店,menu上不標價,等結帳時,消費者非剝一層皮,不能出門,才需公諸大眾,以免鄉民誤觸地雷,個人若覺得不好吃,下次不去就好,不須這樣大動干戈,若真不好吃自有市場機制調節.
而且觀此新聞報導,店家曾多次找張同學溝通,張同學都相應不理,店家才改採法律途徑,有問題應好好溝通,而不是相應不理,這樣只會讓事情越來越糟,以至於斯.
當事人已經表示了,是在PTT Po完兩個小時後,直接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表示該商家目前在派出所控訴他誹謗,之前並沒有任何一通來自商家的電話。

新聞報導不可盡信,如果是該商家與記者有認識,報導自然會有偏頗。

Rinse99 wrote:
而且觀此新聞報導,店家曾多次找張同學溝通,張同學都相應不理,店家才改採法律途徑,有問題應好好溝通,而不是相應不理,這樣只會讓事情越來越糟,以至於斯.
好幾天沒跟到這則新聞的進度,不知道最新進展如何?
原PO還是被店家告嗎?若是的話,鄉民們有什麼看法?
樓樓上說到漁港
讓我想起之前看過好多腹肌漁港之類的惡評
那種惡劣程度真的是...如果說樓主踩到的是地雷,前者更是炸彈
我想每個人都有言論的自由
但說話要負責任

但是拿不同等級的東西相比。

例如
我常在跟客人說
你拿賣場的可樂
跟便利商店的可樂
一樣
價格不一樣
你要告他嗎?味道應該一樣

你拿鄉下的雞排30
跟台北市的雞排50
大小不同
要告他嗎?

好不好吃個人看法?
那不同東西比大小.........................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分享一下個人在「陶板屋」的消費感受:

雖然陶板屋不算是非常好吃的餐廳,但是整體餐點在水準之上。
我想說的是服務品質,他們的服務品質絕對是前幾名。
以300多元1套餐這樣的價格帶,只因為我在餐桌上的問卷寫了「餐後飲料不甚理想」,

店經理親自打電話來道歉;
總公司客服部主管打電話來致歉;
店副理親自拜訪送上小禮物與折價卷;
並且誠摯邀請務必再次光臨。

這樣的服務態度,我想很多人都會折服,
後來我與家人成為他們的忠實客戶。
我想該餐飲集團的成功,應該是建立在這樣的服務精神上。


其實我自己也常寫食記,
好吃的當然樂於分享,差強人意的會寫些中肯的改進意見,
真的很差我就不會去寫這篇文章。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參考一下。


給樓主:
訴訟的部份要不要參考「法律扶助基金會」?
我自己最近有訴訟經驗,提供給 樓主作為參考:
http://sigmawu.blogspot.com/2009/09/blog-post_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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