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獵人 wrote:mobile01上蠻...(恕刪) 雖然對攝影沒什麼研究不過板大之前在板上分享的照片真的..... 有點好像是隨手亂拍的題才呢.......是故意的嗎本人不太喜歡我這樣會不會告阿 呵呵
01真是網大物博,菁英多...相對怪咖也多...不知該說什麼...囧到無言以對..當初請人毒舌的是你,受不了毒舌後要提告的也是你要告人...我看那種沒營養的照片,先過妨害風化吧演員有諧星出道攝影也有諧攝出道的嗎?我快暈企了啦....對了..補充一下這篇如果夠"勁爆"而上新聞的話請記者朋友注意一下162這樓我想說:"阿母!!哇底加啦!!!"
1. 要告的話,直接去法院遞狀會比較快去警局,還要經過偵查員作筆錄,偵察員還要發函到Mobile01查詢辱罵你的人的資料,等到偵查員找到被告,叫到警局做完被告筆錄之後,送到法院給檢察官,又要耗上一段時間.搞不好等到上法院找檢察官,已經是3個月~半年的時間了2. 不要以為這種案子,檢察官一定會起訴,有些檢察官,很度爛這種濫訴的案子.換句話說,浪費國家資源.如果原告想賭賭看會不會被檢察官訓斥一頓的話,可以試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