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這樣也能上新聞)請問這樣觸犯公然侮辱罪嗎?

我怎麼覺得妳在挑起他怒火阿~~
他昨天還到我那篇下注文 裡面跟我們哈拉~~
怎麼一早起來 看到這篇 好像又要戰起來了
趕快 我又開新局了 要下注要快
小三の目では盲目のスタンプを見て
dunhill978 wrote:
從警局回來了~!被訓..幾位臨檢勤務回來的員警們~

聽到兩個字就要告人實在太(&*#$&@(

所以小弟在警局待了快30分鐘

聽他們解釋~勸退我
.(恕刪)



警察時薪至少200以上

200*0.5*幾個人=幾百元

真是浪費資源~~
難怪警力會不足
難怪法官案子會審不完
加班加到暴肝
我現在知道原因了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金石字 變長藥 wrote:
警察時薪至少200以...(恕刪)


你如果真的進去過警局

你才會知道真正浪費資源的事情是什麼
保證告不成滴..
他只有回"白痴"兩個字,沒有公然宣布說某某某是白痴也沒有文字敘述說明是直接毀謗或侮辱...
不構成功然侮辱...
台中小康 wrote:
dunhill978...(恕刪)


抵毀暱稱被判的判例已經很多
目前一般傾向於暱稱即代表個人

目前看判例並沒有暱稱不代表其個人的傾向
故即使是暱稱,也是要謹言甚行
留言版口角對罵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南縣一名陳姓碩士生在討論動畫及漫畫的留言版中,與多人
發生口角進而對罵,他針對其中一位仝姓網友攻擊,並以符號畫出比中指手勢的圖案,遭
仝某控告妨害名譽,檢方偵辦之後,認為網路的討論區是不特定人得以進入的空間,依「
公然侮辱罪」將他起訴。

開了十多個版罵人

起訴書指出,陳姓碩士生經常在國內外討論動畫及漫畫的討論區發表言論,沒想到與他人
發生口角進而對罵,他認為是一位仝姓網友在指使,因此在台灣及香港的相關網站上連開
了十多個版,痛罵仝姓網友是「傻狗」、「被閹割沒種」等。

此外,陳某更以電腦鍵盤的符號來畫出比中指手勢的圖案,放置在仝某的照片下方,還要
他「要開心喔!」引起了仝某的不滿,到台中地檢署控告陳某妨害名譽。

檢方偵辦時,陳某坦承這些文字及圖案都是他所為,而檢方認為網路的討論區是不特定人
都得以進入的空間,陳某在討論區中的行為,已令仝某感到難堪與不快,因此依公然侮辱
罪將他起訴。
virgilyeh wrote:
抵毀暱稱被判的判例已經很多
目前一般傾向於暱稱即代表個人
目前看判例並沒有暱稱不代表其個人的傾向
故即使是暱稱,也是要謹言甚行


「判例」是法院判刑確定才叫判例
光是「起訴」還不能稱判例。

是有公然侮辱網路暱稱被起訴沒錯
但最後有判刑確定的趨近於零。

http://www.twbbs.net.tw/2362236.html

再以本案來說

那位講「白癡」的芒果先生,如果堅稱他指的是「文章中的女生是白癡」而不是欄主

一樣可以讓他閃過這場官司
forseamail wrote:
此外,陳某更以電腦鍵盤的符號來畫出比中指手勢的圖案,放置在仝某的照片下方,還要
他「要開心喔!」引起了仝某的不滿,到台中地檢署控告陳某妨害名譽。


本案關鍵就是仝某把自己照片放在討論區
也就是說,仝某在討論區留言板並非是一個虛擬的暱稱代號
而是實際的一個人,這樣公然侮辱成立的可能性就很高了。

現在好像動不動就告人耶
不能運用一點EQ嗎?
告人很花錢花時間的...
  • 3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