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南縣一名陳姓碩士生在討論動畫及漫畫的留言版中,與多人
發生口角進而對罵,他針對其中一位仝姓網友攻擊,並以符號畫出比中指手勢的圖案,遭
仝某控告妨害名譽,檢方偵辦之後,認為網路的討論區是不特定人得以進入的空間,依「
公然侮辱罪」將他起訴。
開了十多個版罵人
起訴書指出,陳姓碩士生經常在國內外討論動畫及漫畫的討論區發表言論,沒想到與他人
發生口角進而對罵,他認為是一位仝姓網友在指使,因此在台灣及香港的相關網站上連開
了十多個版,痛罵仝姓網友是「傻狗」、「被閹割沒種」等。
此外,陳某更以電腦鍵盤的符號來畫出比中指手勢的圖案,放置在仝某的照片下方,還要
他「要開心喔!」引起了仝某的不滿,到台中地檢署控告陳某妨害名譽。
檢方偵辦時,陳某坦承這些文字及圖案都是他所為,而檢方認為網路的討論區是不特定人
都得以進入的空間,陳某在討論區中的行為,已令仝某感到難堪與不快,因此依公然侮辱
罪將他起訴。
virgilyeh wrote:
抵毀暱稱被判的判例已經很多
目前一般傾向於暱稱即代表個人
目前看判例並沒有暱稱不代表其個人的傾向
故即使是暱稱,也是要謹言甚行
「判例」是法院判刑確定才叫判例
光是「起訴」還不能稱判例。
是有公然侮辱網路暱稱被起訴沒錯
但最後有判刑確定的趨近於零。
http://www.twbbs.net.tw/2362236.html
再以本案來說
那位講「白癡」的芒果先生,如果堅稱他指的是「文章中的女生是白癡」而不是欄主
一樣可以讓他閃過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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