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_lu wrote:
小弟在私人企業上班,內人則是國小老師,所以我也可以來談一下這個問題!
既然馬政府決定對軍人與國中小教師進行課稅,
內人非常希望繳稅之後的福利比照勞工,
取消老師寒暑假的權利,
同時依據勞基法有個人特休與請假的權利,
現在老師的情形,
雖然免稅,
但是....
(1)早自修與午休都必須綁在教室與學生一起;
(2)每次計畫出遊比較長的旅程,只能挑寒暑假跟一群人擠;
(3)每次請事假,除扣薪之外,還要自己付代課老師費用;
如果課稅之後,
(1)老師隨時有請假的權利,老師願意寒暑假都去上班;
(2)政府另外處理午休照顧學生的責任;
(3)家長也都能體會老師不是24小時待命,不要晚上想到就打電話打擾老師~
這樣再來說公平正義吧!
您不需要有教師界任職的親人也有權利談這個問題,稅收是納稅人該關心的議題
我剛剛和同事及工作上往來的外國顧問分享了您的看法,大家有些疑問:
1.教師本身的工作內容有他的要求,但是各行各業都有,邏輯上這不影響所得課徵的本質,換言之,您可以要求津貼,但是和其他國民共同承擔國家的財務支出是不變的原則。而坦白說,教師不繳稅是客觀的事實,你所提到的津貼則是很主觀的
2.大家還以為寒暑假加起來比一般國內企業及外商多,難道不是嗎?至於您提到的午休和休假彈性,我相信有許多不同領域的勞工朋友都有相同的問題
所以如果按照您的邏輯,因為較主觀的津貼和休假問題,要求維持不繳稅的客觀事實(或在達成津貼福利修改之前不討論課稅問題),個人認為不太具有說服力
BTW,顧問說台灣人思考都很有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