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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騎警備車上下班槓上記者~

d926340 wrote:
無故""今天記者在這條例會站的住腳阿阿阿...(恕刪)

很抱歉....你所認知的無故基本上與法理上之定義差異甚大..........這裡不是法律系課堂,我也不是法學教授,我只是小小法律人,有興趣請自修.......總之.你高興就好.

衛生局或是環保局那些拍攝亂丟垃圾或是菸蒂係為執行公權力且為拍攝公開之行為.....自不存刑315之爭議...........

今天即使該員警騎乘公務車偷勤亦僅違反行政規章,然該中天記者所為入侵當事人家宅拍攝該員警在自宅非公開之活動畫面係刑法明文之罪,業已踰越新聞自由與監督政府或保護公益之界線........何者對國家法益侵犯較大,孰輕孰重,不言可喻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要拍可以,請在馬路上拍該員警騎車英姿...誰叫他追到對方家裡拍.......................
套句台灣俗諺所言......事情不是愚人所想的那樣............共勉之
如果真的是溜班回家,那警察真的有錯
但是感覺記者也常常喜歡公器私用,
會播出來的一定是對記者有利的影片阿,
沒播出來的時候誰知道記者做了什麼,
如果我是一般百姓,被記者這樣跟到家裡,
還在門口拍阿拍的,是我也會不爽
記者真的被逼到沒新聞可以報了嗎??
真是辛苦了!
報這種不是重要的新聞!來博版面!
台灣的米蟲

各各都一樣

真是個讓人看不起的職業...
剛剛看新聞有後續報導,把當初的影片公佈出來.....搞了半天,結果還是通通都是別人的錯!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moky1696 wrote:
如果真的是溜班回家,...(恕刪)

所以你放心~
記者對一般百姓沒興趣
早就對台灣的警察失望了,負面比正面消息多?
便衣像流氓?
警察只會保護有錢與作官有背景的人,小老佰姓只好自求多福!

1.警察跟記者的關係通常都非常友善
2.公務車當然不能私人用途
3.未經許可,記者如果身處位置在私人屋內拍攝,違法

這條新聞的精彩度肯定不在於播出來,或拍攝到的畫面
隱含的意思有很多可能...
如警察自己人看不爽他,要記者幫忙處理
或記者跟這警察有不愉快等等

台南元元 wrote:
早就對台灣的警察失望...(恕刪)

三年前我家遭了幾次小偷,報案到現在沒下文
而看到官員被偷僅幾天就破案,真不知該說什麼
硬角的!!!

硬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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