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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事實只有2種可能:

1. 媒體與警察說謊: 潘小姐真的是被硬塞6000, 一切都是被媒體與警察亂講的.

2. 潘小姐說謊: 媒體與警察講的都是事實, 潘小姐硬要了6000元.

如果是第1種,

明明是做了2件善事卻被人誣賴. 還造成翻小姐生活極大的不便,建議發文向媒體要求更正, 並
要求6000元100倍的名譽損失賠償. 這60萬既可給不良媒體一個教訓又可以救更多流浪狗.

如果是第2種,

建議:
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就像當時在警局做的一樣) or 出來說聲我錯了(其實大家要的也不過就是
如此).

不是有消息說,社長還是當事人嗎?
這樣捐了,不就是左手換右手而已,

這讓我想起有個網站,因為88水災要捐款給小朋友,結果只是匯到自己的另一個戶頭而已~
然後,莫名其妙地捐給與當初目標無關的單位~

[IMG]http://hdwing.com/user/humourlo.gif[/IMG]
我相信以利害關係來說

警察不會說謊的

警察犯不著為了出名在電視前面說謊~然後被拆穿之後毀了自己的前程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battery0922 wrote:
<>un...(恕刪)



家境寬裕 還可以申請清寒補助喔
這是不是~~~

下面的接~~~
已經蓋到168層了...今天又有不同的講法出來,看樣子又要變成羅生門了

對於道德層面,我倒是沒有特別的看法,畢竟這麼多人討論後,也沒什麼好補充的
倒是對於法的層面,個人覺得比較有討論的空間

如果說,這3成的報酬,是法律訂的,那,是不是應該就法源來討論,而不是光討論道德層面
既然大多數的人,都認為拿3成"不合理"
那應該做的是"修法",而不是光鞭這位撿到錢的女大生吧

惡法亦法,今天或許能用輿論的壓力,來達成符合所謂大多數人認同的道德層面
但畢竟是依法無據
而且,如果說,什麼事情都要靠大眾的輿論壓力
那要法來做什麼?
難道大家都同意,將來碰到任何事情,道德都高於法律嗎?
如果不是,那最應該被鞭的,應是是這些恐龍法條吧
只有把這些恐龍法條給修改,才是治本,而不是只治標吧!

kellenhuang wrote:
已經夠窮了 還會想要自願捐六千塊嗎 想也知道誰真誰假
(恕刪)


六千塊是她一個孩子一個月的生活費
有人會把孩子的生活費捐給狗嗎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法律跟人情是兩回事....
我覺得 台灣人真是太濫情啦!!
難怪這麼容易受媒體操弄!!

眼看快要選輸了...
在選前之夜 弄個苦情牌 就會贏囉!!

我們都是聽媒體來的..
誰知道貧婦是不是貧婦.....
只要是媒體上看來苦情的 都會贏!!

Bot. wrote:
我已經做好被砲的準備...(恕刪)


那只能說你真的運氣不好...

以前有次錢包掉了..撿到的人憑著裡面的一張紙條上的電話聯絡我朋友..找到我

要咩.就當個真小人..不然就當個真好人..

弄個不上不下的..被砲也是剛好


shadowjon wrote:
而且,如果說,什麼事情都要靠大眾的輿論壓力

那要法來做什麼?

難道大家都同意,將來碰到任何事情,道德都高於法律嗎?

如果不是,那最應該被鞭的,應是是這些恐龍法條吧

....(恕刪)

有違"鄉"民的意"愿"~~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bigpow wrote:
這樣說來就是警方說謊...(恕刪)


結論是~你知道真相?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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