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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fslkyys wrote:
高雄大學校方正式新聞稿:
http://www.nuk.edu.tw/news_detail.php

本聲明稿已先於昨日(12/14)發稿至各媒體,除表達校方立場,並希望媒體對兩造雙方平衡報導。
 

針對昨(14)日媒體報導,有關本校財經法律學系潘姓畢業校友拾遺並索取三成報酬金行為乙事,本校聲明如下:

1.據悉本案李姓婦人表示願包紅包感謝本校潘姓校友,惟潘姓校友堅持不收,並表示紅包可捐給創世基金會或慈善團體。該校友為本校動物保護社前社長,其表示於李姓婦人同意下,以李姓婦人名義,將該紅包捐給本校動物保護社。

2.本校法學院必修專業課程外,一向強調品格教育並重視倫理關懷,其他各院學生則開設「法律倫理」、「法律與人生」等核心通識教育課程,藉此要求學生除須具備領域專業素養外,也應培養正確的人生觀、道德感及同理心。

3.潘姓畢業校友個人行為,雖基於良善本意,但顯與社會期許有所落差,並造成負面觀感,本校除表達遺憾也深切檢討,未來類似案例將加強宣導外,並協同導師增加對學生品格與道德教育。

本校聲明於昨日(12/14)下午3時發稿至各媒體,並陸續接到記者來電詢問,今日見報相關報導搜尋如下:

http://news.google.com/news/story?cf=all&cf=all&ncl=dSAmlpkDfi_4mDMgerYPeNh20ZhcM。

這樣子看起來真的是警方從頭到尾在說謊了?因為按校方詞的結果就是警方跟媒體說了不實的報導?

撿錢潘姓女子:「是她講說要包個紅包給我,我說不要,妳要就拿去捐,她說要捐多少,我說那6千會不會太多,她說不會不會,我非常非常的冤枉,為什麼一件好人好事,我又撿到皮包然後又捐款,被講得好像我們學校,教出來的學生很不應該。」


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副所長蔡茂琳:「還是堅持說依照她所知的法律,3/10是她應得的報酬,她還是堅持一定要拿到。」


女子說法,更讓警方認為教育出問題,因為撿到錢的28歲潘姓女子,是國立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還曾擔任動物保護社社長,卻因為懂得法律,13日傍晚撿到婦人騎車不小心掉落的包包,聯絡上對方後就索討法定的3/10報酬。

高雄大學終於公佈了真相???呵呵??警察公開向媒體說謊?
...(恕刪)


幫你護貝一下


別以為網路發言不用負責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真的沒聲音嗎?

我記得常看到新聞上播放民眾, 酒客...鬧警局的糗態, 影像+聲音都有啊,

我主張潘姓女學生應該極力爭取公佈當天錄影, 以杜攸攸之口, 還她清白,

到底誰會雞嘴變鴨嘴呢?....

z6570000 wrote:
公佈監視器畫面有什麼用!
又沒聲音!...(恕刪)
Bot. wrote:
我已經做好被砲的準備...(恕刪)



沒有什麼偽不偽善的問題,檢到東西交還給失主也ok,你要自己錢拿一拿包包丟掉也可以,今天檢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交還給對方,也沒什麼好偉大的,只是舉手之勞,我只能說,很多事是因果關係,從那麼得到就從那裡失去,沒有偽不偽善或偉不偉大的問題,只有你自己心裡最明白自己做了什麼? 種什麼因就會得什麼果..一切最後都只有你自己去承受.

kazamashin wrote:
有個假設,因為一天來...(恕刪)



如果 收據不是現職的社員 開出的
而是 他人 未經同意開的話

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請法律系的來回答一下

RED_S wrote:
不管事情得真像為...(恕刪)





這種學校會教育出這種思想邏輯的學生

所以他發的新聞稿內容也就見怪不怪了


06160616 wrote:
我相信警方沒有說謊知...(恕刪)


這是常識
這是繼"補教人生"之後
唯一有後續新聞且爭議不斷的"道德人生"
請繼續........
jefkkk wrote:
真的沒聲音嗎?我記得...(恕刪)


沒有啦!有聲音的大多是手機或行車記錄器拍的
要不就是正好有媒體在或警方自己錄影搜證
一般室內監視器是沒聲音的
不然你去叫你家大樓管理員把大樓監視器放聲音給你聽
他一定叫你去吃藥

(若你家沒管理員可去里長家也有喔)
fslkyys wrote:
高雄大學校方正式新聞稿:
http://www.nuk.edu.tw/news_detail.php

本聲明稿已先於昨日(12/14)發稿至各媒體,除表達校方立場,並希望媒體對兩造雙方平衡報導。
 

針對昨(14)日媒體報導,有關本校財經法律學系潘姓畢業校友拾遺並索取三成報酬金行為乙事,本校聲明如下:

1.據悉本案李姓婦人表示願包紅包感謝本校潘姓校友,惟潘姓校友堅持不收,並表示紅包可捐給創世基金會或慈善團體。該校友為本校動物保護社前社長,其表示於李姓婦人同意下,以李姓婦人名義,將該紅包捐給本校動物保護社。

2.本校法學院必修專業課程外,一向強調品格教育並重視倫理關懷,其他各院學生則開設「法律倫理」、「法律與人生」等核心通識教育課程,藉此要求學生除須具備領域專業素養外,也應培養正確的人生觀、道德感及同理心。

3.潘姓畢業校友個人行為,雖基於良善本意,但顯與社會期許有所落差,並造成負面觀感,本校除表達遺憾也深切檢討,未來類似案例將加強宣導外,並協同導師增加對學生品格與道德教育。

這份新聞稿真是蠻賊的.....

1. 它只說潘女沒收紅包,沒說她到底有沒有討六千,紅包跟那六千根本是兩碼子事

2. 開口要苦主把錢捐進自己的前社團,這就是潘女口中所說的:這跟她無關???

3. "潘姓畢業校友個人行為,雖基於良善本意".....失物直接送警局處理即可,但潘女卻偏要"自己介入",
  這跟良善本意似乎八杆子扯不上關係.....
▂▃▅吾之雙足踏出戰火,吾之雙手緊握毀滅,吾名~羅喉~▅▃▂ 【【羅喉要去的地方~神魔難阻~】】

其實我好奇的是此事件輿論已有公評的時候,為何站上還有一些人積極地為前社長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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