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lkyys wrote:
高雄大學校方正式新聞稿:
http://www.nuk.edu.tw/news_detail.php
本聲明稿已先於昨日(12/14)發稿至各媒體,除表達校方立場,並希望媒體對兩造雙方平衡報導。
針對昨(14)日媒體報導,有關本校財經法律學系潘姓畢業校友拾遺並索取三成報酬金行為乙事,本校聲明如下:
1.據悉本案李姓婦人表示願包紅包感謝本校潘姓校友,惟潘姓校友堅持不收,並表示紅包可捐給創世基金會或慈善團體。該校友為本校動物保護社前社長,其表示於李姓婦人同意下,以李姓婦人名義,將該紅包捐給本校動物保護社。
2.本校法學院必修專業課程外,一向強調品格教育並重視倫理關懷,其他各院學生則開設「法律倫理」、「法律與人生」等核心通識教育課程,藉此要求學生除須具備領域專業素養外,也應培養正確的人生觀、道德感及同理心。
3.潘姓畢業校友個人行為,雖基於良善本意,但顯與社會期許有所落差,並造成負面觀感,本校除表達遺憾也深切檢討,未來類似案例將加強宣導外,並協同導師增加對學生品格與道德教育。
本校聲明於昨日(12/14)下午3時發稿至各媒體,並陸續接到記者來電詢問,今日見報相關報導搜尋如下:
http://news.google.com/news/story?cf=all&cf=all&ncl=dSAmlpkDfi_4mDMgerYPeNh20ZhcM。
這樣子看起來真的是警方從頭到尾在說謊了?因為按校方詞的結果就是警方跟媒體說了不實的報導?
撿錢潘姓女子:「是她講說要包個紅包給我,我說不要,妳要就拿去捐,她說要捐多少,我說那6千會不會太多,她說不會不會,我非常非常的冤枉,為什麼一件好人好事,我又撿到皮包然後又捐款,被講得好像我們學校,教出來的學生很不應該。」
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副所長蔡茂琳:「還是堅持說依照她所知的法律,3/10是她應得的報酬,她還是堅持一定要拿到。」
女子說法,更讓警方認為教育出問題,因為撿到錢的28歲潘姓女子,是國立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還曾擔任動物保護社社長,卻因為懂得法律,13日傍晚撿到婦人騎車不小心掉落的包包,聯絡上對方後就索討法定的3/10報酬。
高雄大學終於公佈了真相???呵呵??警察公開向媒體說謊?
...(恕刪)
幫你護貝一下
別以為網路發言不用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