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如果犧牲一個人可以喚醒法律的公平正義
何嘗不是一件好事
不是每次出事後有頭有臉的人哭哭啼啼,不然請母親出來就都沒事
那法律定來幹嘛的
況且
其實打人傷害已經不對了
面對社會大眾還說謊,今天要不是拍到他打人的畫面
那他是不是嘻嘻哈哈又可以繼續在演藝圈撈錢
社會正義在這人心中早已蕩然無存,靠的是一隻(行車紀錄器)
啟不是很可悲
拿一段來改一下
原文:
「給一個迷途中的年輕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請理解一個"父"親的心情,也請原諒一個"兒子"的錯誤。」
改編:
「給一個迷途中的年輕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請理解一個"母"親的心情,也請原諒一個"女兒"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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