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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EE0044 wrote:
新聞有說 他去年才畢業
如果他今年28歲 去年就是27歲
不知道 27歲 畢業是指大學畢業還是研究所畢業~~~

如果是大學畢業 書會不會唸太久了..(恕刪)


如果是研究所畢業,記者必定會提及
我想該名潘姓女子應該是有服過兵役吧,不然大學讀到27歲...掐指一算,讀了八、九年


Bird仔文 wrote:
整個事件裡面,就是潘...(恕刪)


我怎覺得
到最後會被犧牲的
就是那個警察
貪錢的女子最後苦苦哀求婦人
而婦人不忍之下答應配合說謊
可憐又正義的警察就這樣被賣了...

一哭唷 wrote:
...(恕刪)


高雄大學校方正式新聞稿:
http://www.nuk.edu.tw/news_detail.php

本聲明稿已先於昨日(12/14)發稿至各媒體,除表達校方立場,並希望媒體對兩造雙方平衡報導。
 

針對昨(14)日媒體報導,有關本校財經法律學系潘姓畢業校友拾遺並索取三成報酬金行為乙事,本校聲明如下:

1.據悉本案李姓婦人表示願包紅包感謝本校潘姓校友,惟潘姓校友堅持不收,並表示紅包可捐給創世基金會或慈善團體。該校友為本校動物保護社前社長,其表示於李姓婦人同意下,以李姓婦人名義,將該紅包捐給本校動物保護社。

2.本校法學院必修專業課程外,一向強調品格教育並重視倫理關懷,其他各院學生則開設「法律倫理」、「法律與人生」等核心通識教育課程,藉此要求學生除須具備領域專業素養外,也應培養正確的人生觀、道德感及同理心。

3.潘姓畢業校友個人行為,雖基於良善本意,但顯與社會期許有所落差,並造成負面觀感,本校除表達遺憾也深切檢討,未來類似案例將加強宣導外,並協同導師增加對學生品格與道德教育。

本校聲明於昨日(12/14)下午3時發稿至各媒體,並陸續接到記者來電詢問,今日見報相關報導搜尋如下:

http://news.google.com/news/story?cf=all&cf=all&ncl=dSAmlpkDfi_4mDMgerYPeNh20ZhcM。

這樣子看起來真的是警方從頭到尾在說謊了?因為按校方詞的結果就是警方跟媒體說了不實的報導?

撿錢潘姓女子:「是她講說要包個紅包給我,我說不要,妳要就拿去捐,她說要捐多少,我說那6千會不會太多,她說不會不會,我非常非常的冤枉,為什麼一件好人好事,我又撿到皮包然後又捐款,被講得好像我們學校,教出來的學生很不應該。」


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副所長蔡茂琳:「還是堅持說依照她所知的法律,3/10是她應得的報酬,她還是堅持一定要拿到。」


女子說法,更讓警方認為教育出問題,因為撿到錢的28歲潘姓女子,是國立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還曾擔任動物保護社社長,卻因為懂得法律,13日傍晚撿到婦人騎車不小心掉落的包包,聯絡上對方後就索討法定的3/10報酬。

高雄大學終於公佈了真相???呵呵??警察公開向媒體說謊?
當天警局的錄影調出來就知道誰在說謊了嘛,

到底是堅持不收呢, 還是堅持要收呢 ?

很單純的一件事, 現在變得公婆都有理的羅生門事件,

從法官, 兩造人馬, 警察, 記者, 各大論壇, 媒體, 路人甲, ...都要插一腳,

真相到底是什麼, 何不公佈警局的錄影帶呢?

是剛好沒錄到, 洗掉了, 還是.....
高雄大學校方正式新聞稿:
http://www.nuk.edu.tw/news_detail.php

本聲明稿已先於昨日(12/14)發稿至各媒體,除表達校方立場,並希望媒體對兩造雙方平衡報導。
 

針對昨(14)日媒體報導,有關本校財經法律學系潘姓畢業校友拾遺並索取三成報酬金行為乙事,本校聲明如下:

1.據悉本案李姓婦人表示願包紅包感謝本校潘姓校友,惟潘姓校友堅持不收,並表示紅包可捐給創世基金會或慈善團體。該校友為本校動物保護社前社長,其表示於李姓婦人同意下,以李姓婦人名義,將該紅包捐給本校動物保護社。

2.本校法學院必修專業課程外,一向強調品格教育並重視倫理關懷,其他各院學生則開設「法律倫理」、「法律與人生」等核心通識教育課程,藉此要求學生除須具備領域專業素養外,也應培養正確的人生觀、道德感及同理心。

3.潘姓畢業校友個人行為,雖基於良善本意,但顯與社會期許有所落差,並造成負面觀感,本校除表達遺憾也深切檢討,未來類似案例將加強宣導外,並協同導師增加對學生品格與道德教育。

本校聲明於昨日(12/14)下午3時發稿至各媒體,並陸續接到記者來電詢問,今日見報相關報導搜尋如下:

http://news.google.com/news/story?cf=all&cf=all&ncl=dSAmlpkDfi_4mDMgerYPeNh20ZhcM。

這樣子看起來真的是警方從頭到尾在說謊了?因為按校方詞的結果就是警方跟媒體說了不實的報導?

撿錢潘姓女子:「是她講說要包個紅包給我,我說不要,妳要就拿去捐,她說要捐多少,我說那6千會不會太多,她說不會不會,我非常非常的冤枉,為什麼一件好人好事,我又撿到皮包然後又捐款,被講得好像我們學校,教出來的學生很不應該。」


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副所長蔡茂琳:「還是堅持說依照她所知的法律,3/10是她應得的報酬,她還是堅持一定要拿到。」


女子說法,更讓警方認為教育出問題,因為撿到錢的28歲潘姓女子,是國立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還曾擔任動物保護社社長,卻因為懂得法律,13日傍晚撿到婦人騎車不小心掉落的包包,聯絡上對方後就索討法定的3/10報酬。

高雄大學終於公佈了真相???呵呵??警察公開向媒體說謊?
shiang00 wrote:
有人看到了嗎?

剛剛我在今日新聞網 看到的...

三成謝酬案大和解! 李婦:警察搞不清處狀況(2010/12/15 04:45)
原文網址: 三成謝酬案大和解! 李婦:警察搞不清處狀況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5/138-2673532.htm

這事件很怪異唷... 是不是該搞清楚,而不是一昧的被媒體牽著走。
有人還想要繼續對人家開砲嗎??
樓下繼續...
..(恕刪)


千錯萬錯都是該死警察的錯??

很難講,說不定有人砸錢封婦人口,至於誰砸錢....自己猜,小弟不想被學猴,喔不對..是學「法」的當事人告




避免後面的人不清楚情況,再次附上本次最佳女主角照片乙張
(在此聲明,此為新聞畫面)
真是一石激起千層浪的代表作啊~嘖嘖。。。


fslkyys wrote:
高雄大學校方正式新聞...(恕刪)
我韃韃的馬蹄 是美麗的錯誤 我 不是歸人 只是個過客

Dave5136 wrote:
法律上明明有規定請求...(恕刪)


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低於這個標準就是犯法了.

潘女沒犯法..
只是他的道德標準低於一般人的認知.剛剛好符合法律規範..

結論:拿錢是應該的.捐錢救狗是好人好事.我呸!!!!

fslkyys wrote:
因為按校方詞的結果就是警方跟媒體說了不實的報導

是不是也可以說:
按警方的說法就是校方發了不實正式新聞稿?
看了網路上的新聞後

小弟很納悶.....動保社團 對這款項還收的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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