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何boss wrote:
職場黑色故事.繼續分享.
在對岸,住戶入住時需要先繳交「公共維修基金」,
這筆錢並非管理費,而是專門用於大樓公共設施的大修、
汰換之用,屬於一次性收取。
至於「物業管理費」則是和台灣一樣,按月繳納。
另外,大陸的大樓管理員(通常稱 物業管理員),
多由物業公司直接聘任與派駐,屬於該公司的員工;
而台灣則多半是社區管理委員會與保全公司、管理公司合作,
由管委會決議後聘任。
因此住戶意見比較會間接影響派駐人員的去留。
但並不是住戶可以直接解雇某位管理員,而是透過「對管理公司施壓」,
進而影響公司是否聘任或解雇派駐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