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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Dave5136 wrote:
可能是因為修正前的舊...(恕刪)


的確是您這樣推斷沒錯,但是一般人或許可以這麼說,但對一個學法的學生來講,還有這樣的邏輯認知,說真的,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說了,而且還不是只有這一個案例發生.....

逆低公肖委 wrote:
少年a,怎麼無視縮了起來?? 別當烏龜阿

警察跟記者在這件事情上,有何利益關係?? 請提出證明唷

一開始不是講的很認真,被質疑後,就連話都說不出來囉

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都幾歲了


警察記者就算要貪圖利益好歹找個大筆的吧,區區6000要拿利益拿個頭毛。
如果某人想強姦....那是.事前先丟2千元給她.還是事後再丟2000元給她.............

逮到了就說援交!!! 我有付錢阿!!!.....罰娼又不罰嫖.......
如果對方不收.那我可以.以對方名義.直接代捐給保障婦女團體嗎? 我也有收據阿!!!

各位嘴泡無敵的法律高材生 .......請問這樣可以嗎 ???????????.........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ducklin.yaya wrote:
的確是您這樣推斷沒錯,但是一般人或許可以這麼說,但對一個學法的學生來講,還有這樣的邏輯認知,說真的,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說了,而且還不是只有這一個案例發生
因為現在大學生非常多,「法律系學生 」也比以前多得多。「大學生」三個字,有保證什麼品質嗎?
髒髒髒.............

捐這種錢 換來的名義 一點也不光采

況且還是捐給自己的社團

(講難聽點 搞不好只是推拖之詞)

良心發現的話~~~~把錢還給那位婦人吧

六千元 能減少這個家庭多少的重擔~~~~~~~(良心何在)
騏著鐵馬去旅行 http://bleve.pixnet.net/blog
只會在法律條文述說作文章

未顧及社會觀感,法律情理法

書讀到那去了?!
【何柏均、劉昌松╱台北報導】北縣一名財經法律學系畢業的女子向貧婦索取六千元酬謝金事件,各界議論。台灣高等法院一名法官認為她忘記法律誠實信用等核心價值,也有民眾到警局表示要捐六千三百元給婦人,勸年輕人:「要有同理心!」女子昨則解釋,謝酬已以婦人名義捐給動保社團,「錢已經捐出去了,我真的很冤枉。」

各執一詞

拾獲遺失物女子潘媛如(二十八歲),今年剛從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畢業,目前正在補習準備考公職,在校時,創立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團,並擔任創社社長。她前天傍晚拾獲李姓婦人(四十四歲)遺失的一只包包,裡面裝有兩萬一千元、手機等財物,依《民法》要求李婦支付兩萬一千元的十分之三、即六千三百元謝酬。

友聲援稱曾拒絕謝酬

李婦指出,當時她打電話給自己的手機,潘女接聽後,她曾表明願包紅包答謝,但潘女要求十分之三謝酬,她不懂法律先允諾;但因金額高達六千三百元,相當於一個孩子的月生活費,她才向潘女坦承經濟有困難,可否不要那麼多,潘女卻堅持其權利,最後她給對方六千元。

事件昨報導後,潘女澄清說,是婦人說要包紅包給她,她當時還拒絕,她跟婦人說要就拿去捐,婦人問她要捐多少,她建議捐六千,「我非常非常冤枉,我撿到皮包又捐款,為何一件好人好事,被講得好像我們學校教出來的學生很不應該。」

批踢踢昨也有自稱是潘女的同學、朋友發文說,李婦在電話中允諾給潘女一半謝酬,但潘女拒絕,還解釋《民法》規定可要三成,建議把這筆錢捐出去,婦人也同意,沒想到事情卻變調。她氣憤說:「從頭到尾都不是這樣,警察亂說話。」李婦則說,她並未說明紅包金額,原本只想包兩千元。

以婦人名義捐款惹議

警方則指出,潘女首次到警局態度強硬,堅持索討六千三百元「報酬」,強調僅索取現金的十分之三,並非所有遺失物的十分之三,已經很客氣了;當時,她未向李婦表明要捐款,她二度到警局才出示收據稱是「捐款」。而李婦昨看見電視畫面秀出有其名字的捐款收據,不滿身分曝光,打電話到警局抱怨:「為什麼用我的名義捐款。」

對此,台灣高等法院一名法官難過說:「法律系學生作出這種行為,讓我們念法律的人,同感蒙羞!」他還要《蘋果》轉告李婦,潘女要的六千元他出。

《蘋果》昨晚前往李婦住處,鄰居指稱她丈夫很少回家,幾乎都是李婦在照顧生病的婆婆和兩個孩子;李婦的婆婆開門讓記者進入,發現李家擺設簡單,家境不是很好。
angela000217 wrote:
警察記者就算要貪圖利...(恕刪)

所以囉,我正在追那位大大,看他在這件事情上有何證據??

他以為可能在網路上隨便講講,大家都當真

總是會有人大腦忘記帶上線,說話不經大腦就吐出來
恩,你說的算~~~!!!!
我剛在YAHOO看到還想轉貼上來
看來雙方各執一詞
那麼雖然蘋果有時候不見得很OK
這件事情倒是報導的還不錯.....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unimmi wrote:
歹勢!sorry! ...(恕刪)


來看看我可以排到第幾樓

。。。。。。。。

162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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