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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no

看完這些文~
我只問版主~~
如果今天是你在美國打球~你會回來為台灣打拼??
我想你思考的層面因該就會差很多~
有些東西不是我們說了就可以決定的~

他要是能繼續單季15勝以上,
年薪千萬以上甚至更多都不是問題阿,我搞不好一被子賺的錢都沒他一年多,
趁還能賺,當然要多賺點囉!!
wayneelv wrote:
首先是我的說法或許是基於關於棒球運動相關資訊的不對稱或不完整所造成的...
其次,如果不提到雙方處於合約的約束為前提的假定...
三者是,我並非棒球迷,但操心某種國民的情操而已~


外行評內行. 這就是台灣人的通病...不尊重專業. 還用假設來立題目. 最後一點更慘, 一日球迷也來說嘴. 在這被砲到體無完膚算是自找的.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wayneelv wrote:
是不是那個台灣歡樂團...(恕刪)


有貢獻並不是指他一定要位國家披上戰袍、捐出他的薪水。

王建民在MLB成功,是一種指標,以後的年輕選手莫不以王建民的模式來激勵自己,能夠放膽去追逐棒球最高的殿堂。這是王建民在他工作外附帶的貢獻。

另外,他個人的成功,連帶使得台灣在國際能見度上提高一些,他一個人的突破,比外交部30年的努力還要有力量,這是另外一種貢獻。

另外實質的貢獻,網友已經說過許多。

最後,他是職業選手,是替老闆工作的員工,老闆不准他比賽,他除了毀約丟工作以外,是不能拒絕球團老闆的要求的。就算你願意付王建民一年1.2億的損失,王建民應該也不會為此被美國人說是背信毀約的台灣人吧?
我用600D寫日記

王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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