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elv wrote:
是不是那個台灣歡樂團...(恕刪)
有貢獻並不是指他一定要位國家披上戰袍、捐出他的薪水。
王建民在MLB成功,是一種指標,以後的年輕選手莫不以王建民的模式來激勵自己,能夠放膽去追逐棒球最高的殿堂。這是王建民在他工作外附帶的貢獻。
另外,他個人的成功,連帶使得台灣在國際能見度上提高一些,他一個人的突破,比外交部30年的努力還要有力量,這是另外一種貢獻。
另外實質的貢獻,網友已經說過許多。
最後,他是職業選手,是替老闆工作的員工,老闆不准他比賽,他除了毀約丟工作以外,是不能拒絕球團老闆的要求的。就算你願意付王建民一年1.2億的損失,王建民應該也不會為此被美國人說是背信毀約的台灣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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