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無敵 wrote:
這個樓主最嚴重的問題...(恕刪)
同意"正義無敵"的說法
人民當然有權利要求與質疑公務人員的行為,但單憑一個信封就下結論也太武斷了.
這個指控中,太多不確定的條件,
1.濫用公家單位的信封袋
可能是公器私用.可能是研討會發的,可能是改版前的舊東西...
2.上班時間做網拍
寄件人"確定"是公務人員?
3.運費
小弟曾在公家機關打工過(目前不是),該單位和宅配公司有簽約可折扣,託運單當然印有單位全名,
所以可直接打電話請宅配來單位樓下收,費用自付,比較省錢也比較方便,
這通常算是大公司順便讓員工沾光的一點小福利吧(跟憑識別證打折的情況一樣)
當然仍有可能是公家買單,但樓主能肯定嗎?
絕對支持樓主檢舉,
但事實尚未明確前就用肯定的說法,並且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實不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