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為何會有這種得過且過的心態,說現實現在身體沒問題
過幾天,幾個月後,你敢保證沒問題?
當下不要求賠償要是出了問題,我想星巴克一定撇的更乾淨。
10萬 100萬給當事人錢是也是一個負責任改進認錯的態度
你說往後不會發生,會加強SOP流程...等等
這誰看的到? 你到底有沒有做?
不然就像前面大家說的,高層主管排排座一人發一杯,"對身體沒有危害的咖啡"請他們喝
不過樓主錯在一件事上。
沒有抓住時間點揭露這件事,事過兩月了~
當時因該在事發後1~2天就能知道星巴克的處理態度了
不要那麼客氣還在想給他們機會,給他們機會就是對自己 大家危害。
用我的單眼捕捉最動人的妳; 用妳的雙眼看見最真實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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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這篇文章的新聞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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