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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開水煮青蛙...01高層所看不見的事實

RedHerring wrote:
電話給你囉
自己打去和那位小姐聊聊

下班前我是打了

很好奇的是
若如她所說,當初跟她pm要msn她不給,
現在既給你電話,也給我電話,目的在哪裡?

講著,她不想上來自己寫,她沒有證據
又說,pm給她,跟她要msn就叫騷擾

這些,我都覺得是莫名其妙

你可以有你的看法,反正這些人事不是第一次發生



RedHerring wrote:
我提幾個名字
小中、T.B、Anita
這些女孩子都曾經跳出來說過
請問哪一位是你前女友?

你滿無聊的
你想當福爾摩斯還要問我?
前女友? 你搞不清楚狀況,站方放你在這邊玩,你就真的一直玩下去?


RedHerring wrote:
還是全部都是?

我沒那種艷福,謝謝
你想知道,自己去問她們


RedHerring wrote:
他們怎麼會有你的MSN
又怎麼會封鎖你?

你要說我有pm?
這樣就見獵心喜了嘛?
你剛剛pm給我一個電話,不是pm?

每天一堆人PM來PM去,那這些人都是在做黑的?

你要覺得PM就是騷擾,要精神勝利,我也拿你沒皮條

剛剛通電話那個女的,我是對她滿不滿的,
莫名其妙的人,浪費我電話費罷了,
講這些PM就是騷擾,會不會太莫名其妙

PM又怎樣,我交朋友都 從PM跟要MSN開始,
你去找10幾20個被我PM過的又怎樣?
你不覺得太宅了嘛?


RedHerring wrote:
我知道我是工具
很多人藉著我來罵你
那又怎麼樣呢?
因為我也想知道真相
所以只好和你耗下去囉

真相?
你應該是看不到吧,雖然都給你很多蛛絲馬跡去看了


chiang wrote:
應該說我在版上也已經被你罵了兩年.......

時間觀念有誤
剛過一年,蔣先生

我開始對你不太高興是 名花猜謎文 ,之前就算被停權,我也都知道自己誤踩版規是該被處罰的
這一件事情開始,讓我知道你不會認錯也不願意修正


chiang wrote:
講個難聽一點的,飯不是我吃的,手我也沒牽到,這跟我有什麼關係?

管理失當,肇生他人帳號被消滅,還有名譽受損

講說你不是法官,但是你卻做了裁決,
說你不需要看也不用看,那你是以何 "版規" 來決斷?
跟你沒有關係? 難道,是那位R先生的關係嘛?


chiang wrote:
01從開站到今天也只有你遇到這樣的問題,講實話你為什麼不先想想自己,不要什麼問題都推到別人身上,或是要別人還你公道,事情總有一個停損點,在下去對誰都沒有好處,我的回應到此。

你跟R先生如出一轍
講的話都滿像的

說句老實話,PM交朋友,沒有任何問題
今天要不要交朋友,要不要聊,要不要給MSN我都以禮相待,
對女人我不會特別禮讓奉承,該說該吵我一樣做

想酸我跟JA0906吃飯牽手,你MSN對話記錄看過沒?
還講說你不用看?

那時候很明顯
沒有任何證據是說我騷擾網友,PM都是我禮貌性的詢問,
要不要交朋友都不是我單方面的決定,我也不曾騷擾過別人

JA0906她自己跟我當時的相處,出在觀念認知不同,當時我就不想跟她繼續,
但她上網開始影射抹黑,說我騷擾別人,證據?

被我PM過就叫騷擾,那我也被很多人騷擾過,
跟我要MSN的不只女人也有男人,跟我交朋友的還有遠在海外的

你還不知道你管理錯在哪裡?

停損點,我沒事不想講這些,你當時的作為導致後續,
我之前就跟你通過電話,你是要我閉嘴都不說就是了?

當時叫我當站務管理,說真的說假的?
是要我閉嘴,還是要我做樣子? 還是火大了就說,乾脆你做吧?


chnrick wrote:
我猜蔣大贏啦~

當然
01是站方的


chnrick wrote:
畢竟一文歸一文
從前的李小狸 他已經受到鎖帳號的懲罰 (男人把妹很正常呀 至於方法手段高明與否 都是很個人主觀的!!)

我依就不覺得,他們憑什麼亂搞我的帳號
我沒有騷擾他人,跟JA0906的事,更不是這些人可以評論的,
女方說法很多我只是不想公開問題所在


chnrick wrote:
就像法律有分出 公訴 以及 告訴乃論 不是嗎?

樓下有律師的妹妹
她說了正確的,就大家自己看看吧


KevinGGYY wrote:
怎都嘴砲沒下文了?

李敖錢太多
他時間也很多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網路的確很多爭端,莫名其妙,但是基本素養還是該有,
講沒證據的一堆影射,或是誇大其詞,或妨害名譽,一大堆

剛剛那位小姐,自稱老哥是律師不怕告,
但是就是不敢自己出來寫,還很清楚說,我又沒有上去寫,那都不是我寫的

這些,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arda.arda@msa.hinet.net

莫名其妙!
一打來就說我妨害名譽什麼可以告我之類的,在那邊搬法條,
我回了句:
告啊!我老哥是學法律的,我認識律師,這位仁兄就說我恐嚇他使他心生畏懼,
只不過是叫律師幫我辯護這哪算恐嚇啊?

事實上就是你有pm好幾次,跟我要msn,不過我沒給,
我覺得很煩,我又不認識你,你一直跟我要,
上網上的好好的沒事你來招惹我幹嘛,

本來我不想出來寫的,因為打字很慢,
現在我上來了,你高興了吧!
要告就告囉!
我等著接警察的約談通知書。
Sharon0025 wrote:
好怕喔!
一打來就說我妨害名譽什麼可以告我之類的,在那邊搬法條,

無證據之毀謗
證據在哪裡?

PM給你內容?
我說什麼?
你要不要再說一次?


Sharon0025 wrote:
告啊!我老哥是學法律的,我認識律師,這位仁兄就說我恐嚇他使他心生畏懼,
我只是叫律師幫我辯護這哪算恐嚇啊

恩,妳跳出來說,或許真的會有需要了
你的態度語語氣 > "我警告你我哥是律師~~~~~~"
訴諸法律是合法保護自己權益,你要請辯護律師也可以
所以一開始我跟妳講電話,就是告訴妳,我不認識妳,
沒證據妳講一堆不是事實的東西,我可以告妳

妳要搬妳哥是律師,妳的 R朋友說他是混黑的,講這些想幹嘛?
還是R先生說他不怕被告,被告多了,是因為你哥哥幫忙嘛?


Sharon0025 wrote:
事實上就是你有pm我好幾次,跟我要msn,不過我沒給,
我覺得很煩,我又不認識你,你一直跟我要,
上網上的好好的沒事你來招惹我,

我告訴妳吧
我沒有印象,也不會一直PM,妳並沒有值得我一直PM的動機,
聊不來就算了,沒必要浪費時間


Sharon0025 wrote:
本來我不想出來寫的,因為打字很慢,
你要告就告吧!

妳影射他人騷擾妳,證據?
實在很莫名其妙遇到妳這樣的人


剛剛看了妳的帳號
發現,原來是當初小白狗的那一群人之一,
現在我大概理解了

民事我要花錢,妳可以放心,妳還不值得我告,
只是,妳自己沒證據卻這樣散佈不實言論,妳真的該跟妳哥多問問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arda.arda@msa.hinet.net
不用浪費時間打字筆戰啦!
直接上法院戰比較快, 我打字真的很慢很慢,
你不是最愛走法律途徑嗎?我來陪陪你囉,

你有我的電話找人很容易,直接把電話號碼給警察說我毀謗你!
在這裡吵也吵不出所以然來,上法院吧!
刑事告贏附帶民事還可以精神上損害賠償拿筆零用錢花花,
快告喔!

公然污辱和加重毀謗是刑事案件,
不一定要找律師啊,可以直接去警察局報警或是地檢署按鈴申告,
走公訴程序由檢察官當原告來告行為人,走自訴程序才強制要律師代理,
你可以走公訴不用怕花律師費。


Sharon0025 wrote:
公然污辱和加重毀謗是刑事案件,
不一定要找律師啊,可以直接去警察局報警或是地檢署按鈴申告,
走公訴程序由檢察官當原告來告行為人,走自訴程序才強制要律師代理,
你可以走公訴不用怕花律師費。

請我告妳歐?
這麼有把握? 果然是有大律師的老哥


還有,妳要不要說我 "怎麼" 騷擾妳?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arda.arda@msa.hinet.net
釣魚釣到麥香魚 wrote:
恩,妳跳出來說,或許真的會有需要了
你的態度語語氣 > "我警告你我哥是律師~~~~~~"
(恕刪)

我沒有說警告兩個字
你電話中劈頭就講法條說要告我,
所以小妹回了:我哥是法律系,我認識律師,
我只是要找律師幫我辯護而已,我有說我認識律師,我要叫律師對你怎樣嗎?有惡害之告知?
我沒恐嚇你說我恐嚇,那我可以說你毀謗我名譽嗎?

你不是有錄音?拿出來聽聽看,
我沒說警告吧!

還有你電話中一開始的口氣就很差,禮尚往來,我口氣會好到哪去?

去派出所做筆錄表明提出告訴 ,
就算警察和你說這個案子不會成功,
只要堅持提出告訴,他就一定要移送, 記得要拿報案三聯單 ,
這個案子是否可以起訴是由檢察官來判斷 , 不是由警察,
案子移送到偵查隊, 他們會根據網路的ip找出犯罪嫌疑人真正的姓名住址等等資料,
以公文通知犯罪嫌疑人來偵查隊做筆錄,
之後案子會移送到地檢署 ,
由檢察官當原告告那個人或是你要自訴自己找律師也可以,

除了去警察局報警之外,
也可以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 提出告訴
按鈴之後 , 會有值日檢察官率同書記官開庭訊問依法制作筆錄
承辦檢察官會指揮監督警察去調查這起案件。

釣魚釣到麥香魚 wrote:
請pm給我你的連絡方式
我可以打給你
我可以跟你法律解決
請不要只有網上嘴砲

我不藏私,流程都跟你說了,
打字很累,直接到法院講比較快。
你不是要找Redherring大 法律解決嗎?
多加我一個囉!


Sharon0025 wrote:
你不是有錄音嗎?拿出來聽聽看吧
我沒說警告吧!

是妳說妳有錄音的吧
大小姐

不要在那邊各說各話OK?


Sharon0025 wrote:
打字很累,直接到法院講比較快。

你還是沒有說
"我怎麼騷擾妳"
還有
"證據?"



還有,某方面要感謝妳(或是你哥)
妳提供了一些正確的資訊,希望眾網友自己注意,
沒有事實證據,不要亂在網路上流傳謠言或是自己想當然爾

自己感覺是一回事,但是說長道短都是要有證據的,
沒有證據只是變成流言蜚語的幫兇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arda.arda@msa.hinet.net
你不是說要把我和你的通話內容整理之後po在網路上,這樣你應該有錄音吧,
沒錄音要怎麼告我恐嚇呢?
真是的,都這麼大的人,連個證據也不會蒐集。

不~會~吧~ !一天到晚自認很懂法律的人居然連個錄音也沒弄,
成天窮嚷嚷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人耶!
是你不敢公開錄音還是沒有錄音?你沒錄音證據不照樣說我恐嚇?
那我騷擾pm沒留著也小意思啦,大家彼此彼此


我都說了打字很慢要到法院講,到了法院我再慢慢娓娓道來,
現在我要吃飯了,不陪你吵了啦!
法院見囉

釣魚釣到麥香魚 wrote:
但是就是不敢自己出來寫,還很清楚說,我又沒有上去寫,那都不是我寫的
...(恕刪)

講過這句''我又沒有上去寫,那都不是我寫的''

如果你有錄音請拿出來聽一下好嗎?
這隻你的號碼手機可以錄音沒錯吧 !091036XXXX

我既然敢講,就會負責,
在這邊筆戰,你吵贏了又如何?我也沒啥子損失,
不如直接到法院來戰好不好?官司打輸就自負刑事和民事責任,

還有你文章不要改來改去的,這樣我回也要改來改去的耶。
麥香魚大

我覺得

這個畢竟是人家的地盤

你也不要那麼得理不饒人

他可以罵人, 說人家是xx狗

卻沒有違反版規

但是不代表你也有這個特權

一開始就輸了

再怎麼爭

你還是輸
歐~~女主角出現了~讓她生!讓她生!,男主角好像從以前我就有看過類似的疑雲,還好我人長期在大陸不怕任何人告我,要美眉,很簡單,花錢~LoL.....何必無風不起浪去弄人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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