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躲起來了是不是?出來說一下啊?想到小孩有這種爸爸真可憐醫療暴力行為真不可取所以原來是C級,那應該是buscopan無誤可以用啊,但我看醫師怕你這種毛很多的病人在那邊該該叫為什麼不用A級就乾脆不打了PO還不PO詳細情況問你用藥也裝傻,還出現前後矛盾邏輯不通我看就是水很深,果然有人還原現場狀況要PO網就要有被公審的心理準備台灣醫病關係又再度惡化,感謝台灣鯛的努力
satyr2301 wrote:痾亞東一堆醫師都台大(恕刪) 感謝您詳細的回覆!也謝謝您沒有模糊了焦點唯一的癥結點的確就在給針之前又被停止給針給藥前應該都要做好確認才能給病患我的po文也一直在強調這點這也是醫院方面需要立即改善流程的部分至於投訴的部分如您所說的,事後我也得到所有的解釋我想醫院經過這事情也會去改善這樣的作業流程,然而當天致電衛生局也只是口頭描述並無實際立案,這部分我也會請衛生局停止立案流程
當醫師說【保證】可以那代表他能負起這個責任,在這個容易被告的時代,哪個醫護會傻傻跟你保證。至於你說護理師說先不要打,可能她會致電去問藥師,所以可能大夜菜逼八N才會臨時這樣說,畢竟急診又不是只有你一個奧客人。至於藥物對孕婦來說到底有沒有問題,當一個醫生一定知道什麼是孕婦絕對禁用的 [藥物分級X],當他開藥出來時系統一定有備註,所以他能跟你保證。最後我覺得台灣醫護真TM可憐,因為醫護是沒有辦法【拒絕】奧客就醫,不然拎北把你趕出去了。以上純個人意見,醫療工作者路過。
當在醫院發生暴力事件時(不管言語或肢體暴力)第一件事情就是請警衛控場再嚴重一點則是請警察到場當樓主您的情緒已威脅到所有上班的同仁故會請警衛到場保護(總不能等到有人被打了再叫支援吧)您有詢問的權利但情緒控管是否有問題且從頭到尾護理師的角度都沒有做錯任何事情卻還要被您大小聲的怒吼斥責您可以投訴醫院謾罵醫生及其他醫療人員但被您隨便謾罵的護理人員心態做何感想只期望您的女兒未來不要做醫療的相關行業不然那位被您謾罵的護理師就會有可能是樓主您的女兒(反正你也沒有銅鋰鋅,應該也不會在乎吧)
支持醫院提告,不容姑息.........夷,醫療法是非告訴乃論罪嗎,版主自己承認算自首嗎醫療暴力STOP!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將公然侮辱納入規範,可罰新台幣3到5萬元罰鍰;破壞醫材、妨礙醫療行為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3到10年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醫療暴力頻傳,不但損害醫事相關人員、病患與家屬權益,更導致醫療環境日漸惡化,為此,國民黨立委李彥秀、陳宜民、盧秀燕、張麗善,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林俊憲及親民黨立委李鴻鈞等提案修《醫療法》第24條、第106條等條文修正案,今日順利三讀通過。修法新增「公然侮辱」項目,除保障醫事人員外,並將同樣會面臨醫療暴力的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納入保障,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而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確保相關人員安全,警察機關也應即排除、制止非法行為。在罰則相關部分,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新台幣3到5萬元之罰鍰,若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若以非法手段毀損醫療機構或類似場所內相關保護生命設備,致危害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修法也將罰則從原本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取消拘役之選項,加重處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以重罰遏止與日俱增的醫療暴力。對於以醫療暴力致醫事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重傷者,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提案立委李彥秀表示,不容姑息少數不理性家屬或患者影響其他無辜者,現行制度缺乏對言語暴力之處罰,但這占整體醫療暴力案件數的60%,因此納入公然侮辱條款。本次修法的初衷,就是要確保醫療行為順利,盼醫療人員不會再壟罩於醫療暴力的恐懼中。提案立委陳宜民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為遏止醫療暴力,修法提高刑責是不得不的下下策,他除了讉責對醫事人員的暴力行為外,也希望社會大眾能尊重醫療人員的專業,還給醫療人員一個安全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