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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車禍後的相關事宜

民事損害賠償狀...不僅車損.其他精神損害及受傷醫療費等都可一併列舉..總共金額供法官裁決賠償依據....不過遞狀時要提供一部份保證金....
另外刑事庭和解.只包括刑事範圍方面..民事損害賠償可不包括在內.會另外分開和解..民事庭時再和解..否則.對方以後可能再提另外的民事損害賠償案.....
1.刑事與民事要分開看。

2.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2年,若刑事部分拖到快滿2年,應該先行把民事案件移轉到民事庭(要裁判費),怕萬一刑事無罪或時效已過,刑附民便失所附麗,而刑事起訴的時效並不會中斷民事請求權的時效,屆時若再獨立提起民事訴訟,對方若以罹逾時效抗辯,則告訴會被駁回。

3.民事對方有權提出反訴,兩案會併審,所以最後誰會賠誰很難說。

4.又民事有過失相抵及損益相抵之適用,對方可能會主張此論點(看肇責比)。

5.以上僅供參考。


黃色小鸭 wrote:
他是賭定他沒肇責不會...(恕刪)

聽他的意思
言下之意是
他是拜佛的

他相信天理昭彰、因果循環
老天爺會給他一個公道
我會得到應有的報應
暫停才是旅行的意義

MING510 wrote:
民事損害賠償狀......(恕刪)

您好

目前我是把車損也納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內
就看法官想要我怎麼配合了

只是我有個疑問
既然都庭外和解了
和解書內如果載明
雙方也都同意放棄法律上之一切追訴權利
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

不能算是併案處理嗎
謝謝
暫停才是旅行的意義
mcu_master wrote:
1.刑事與民事要分開...(恕刪)

您好

第三項我有問律師了
律師說民事的部分
如果剛好我告他
他也告我
應該就會合併辦理了

其實我也蠻擔心民事互賠的問題
畢竟如果單以車損來說
他是3.8萬(包含我質疑的方向盤機漏油)
我也才1.2萬左右

就算肇責比是3:7
我還是要賠他3000
真鳥....

只是有個疑問
既然都刑事都庭外和解了
和解書內如果載明
雙方也都同意放棄法律上之一切追訴權利
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

這樣之後還能提告民事嗎
還是要開兩次庭(刑事、民事)
各寫一份和解書(刑事、民事)

謝謝
暫停才是旅行的意義
yougenmi wrote:
您好目前我是把車損也...(恕刪)

刑事庭和解..並不代表民事庭也和解..這次和解也不代表以後..對方不會以再有新事證告你....有新事證都可以再提告...確記.對於原告.和解書不是萬靈丹...確是被告可以脫身的護身符[和解條件不履行時.和解書對被告無約束力]...因為刑事案件和解後..就不能再以刑事告被告是詐欺或其他罪..只能提民事損害賠償訴狀...

MING510 wrote:
刑事庭和解..並不代...(恕刪)

您好

我不是很理解您的意思

我想請教一下

所謂的刑事庭外和解
不就是和解之後
我撤銷刑事告訴(撇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那不就等於一切回到原點
假如雙方於和解書內約定
同意放棄法律上之一切追訴權利
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

那日後就算有新事證
應該也不能告人吧
畢竟都放棄權利了

就像和解之後
可能病情加重死亡
都已經放棄法律上之一切追訴權利
還能再提告嗎

至於和解
我一定會等到和解條件履行時
才會簽名蓋章

謝謝
暫停才是旅行的意義

yougenmi wrote:
您好我不是很理解您的...(恕刪)

簡單說..和解書..不具法律公署證明文件..只是雙方約定書...供檢方對兩造意願參考而已..並沒有法律約束力..不是說簽了和解書.一切都解決.不代表哪一方不會反悔....
Dear All

首先
終於擺脫纏人又曠日廢時的訴訟了

其實上週就已經確定和解了
今日確定收到法官調解的和解筆錄
才上來更新情況

一直再思考該怎麼在網路上傳達我想表達的意思
所以也思考了許久

先說明一下狀況好了

第二次開庭
法院一樣先安排調解委員調解

我的和解條件很簡單
1.捐款給高雄氣爆或是任何公益團體(金額不限)
2.不願意捐款,就抄寫並簽名我為對方擬定的公開道歉信(5不該)
(內容可修改、針對車禍後處理事情的方式以及態度)
3.雙方拋棄任何民事賠償
4.我也會撤回傷害告訴

對方不願意認罪
認為車鑑會只看警方那邊我的筆錄
就認定他有肇責

說我跟他求償30多萬的和解金

我都跟他說了
我說是他在第一次調解時(板橋調解會)
跟我要求30多萬
牌照借人一個月6萬(2個月12萬)
近2個月的營業損失(車子還停在車庫)
車損3.8萬

在上次法院調解的時候
我也有說明了

他卻反過來說是我跟他要求的

說我只有擦傷(居然一直以為我只有擦傷....)
他沒來告我
我還告他
他已經隱忍很久了

委員協商為
雙方互相道歉(現場口頭上)
並且在和解書裡面
寫說跟我道歉(但不寫細節、也不簽道歉信)
我不接受

我表明口頭道歉之類的虛假之詞
我不需要
我要的是白紙黑字的道歉信

我還當場示範下跪磕頭給他們看
表明這種無意義的形式
他要幾個我都可以送給他

委員有稍微看一下我道歉信的內容
但對方其實沒有細看
就拒絕了

還說我以後會下地獄
說我寫筆錄時叫很多人

不就中午時
我爸媽開車直接從醫院陪我一起去
但警察太忙
沒做到筆錄
晚上改由我爸騎車載我去
這樣是很多人喔


後來就正式開庭了


開庭其實法官的說法跟委員如出一轍
我當然沒辦法接受
法官跟檢察官後來都有看過我擬的道歉信
認為對方會接受的程度不高

對方只說我道歉信後面寫到
跪求請其寬恕原諒
他不可能跟我下跪
我跟他說那只是文字上的表達方式
並沒有要他真的下跪

協調的過程就不細講了

總之對方在我發言的時候一直插話
又說我一直要他下跪

當場我又送他下跪加5個磕頭吧
表明抗議我不需要這種無意義的型式

法官就怒斥他不要一直插話
請他尊重我的發言

我的道歉信上的5不該
其實之前都有提過
大致上是
1.漠不關心傷者
2.謊稱有我肇事影片,要看需匯款
3.筆錄前後不一
4.以高和解金、揚言請工會處裡,威逼傷者
5.污衊傷者是新式的詐欺行為

最後
在我的堅持之下
整體事件他跟我道歉
5不該只有第2項影片的事情
在修改之後(詞彙上較柔和)
有寫進和解筆錄內

雖然不是很滿意
但也勉強接受

感謝法官的調解
也讓我在法庭上盡情釋放壓力
暢所欲言
把心裡的委屈跟不滿都發洩出來

雖然檢察官沒什麼發言
法官都讓我們雙方各自發言
但是關鍵時刻還是有協助我
像是跟對方強調我的和解條件是很寬容的

以及檢察官真的有去看我那堆厚厚的文件
我在說明影片事件的時候
還再翻閱是什麼時候、幾月幾日的事情
檢察官馬上提醒我正確的日期
讓我及時找到該文件

說到影片的事情
對方還是謊話連篇、避重就輕
說沒有要我匯款這件事

我就跟法官說
他要是再這樣公然說謊
我就不願意和解了

最後改口說是他拿飲料請調監視器的店家
是要我匯款飲料的錢給他
說這種鬼話
他自己會相信嗎

我都笑了出來
很想當庭掏1000元給他
叫他不用找了

最後、最後
雖然還是有很多東西都沒派上用場
但是還是很感謝各位這段日子以來的建議
也讓我真的上了一課

只是在求償金額不高(和解我沒求償)
對方又死不認罪的情況下
似乎真的只有步步退讓
才能迅速解決問題

不然這個案子
就算判決下來
對方再上訴
定讞之後
對方如果再提民事求償
這樣可能還要再忙個一年以上吧

以這個角度來看
法律似乎是保護不認罪的人吧
哈哈哈

謝謝各位
暫停才是旅行的意義
Dear All

首先
終於擺脫纏人又曠日廢時的訴訟了

其實上週就已經確定和解了
今日確定收到法官調解的和解筆錄
才上來更新情況

一直再思考該怎麼在網路上傳達我想表達的意思
所以也思考了許久

先說明一下狀況好了

第二次開庭
法院一樣先安排調解委員調解

我的和解條件很簡單
1.捐款給高雄氣爆或是任何公益團體(金額不限)
2.不願意捐款,就抄寫並簽名我為對方擬定的公開道歉信(5不該)
(內容可修改、針對車禍後處理事情的方式以及態度)
3.雙方拋棄任何民事賠償
4.我也會撤回傷害告訴

對方不願意認罪
認為車鑑會只看警方那邊我的筆錄
就認定他有肇責

說我跟他求償30多萬的和解金

我都跟他說了
我說是他在第一次調解時(板橋調解會)
跟我要求30多萬
牌照借人一個月6萬(2個月12萬)
近2個月的營業損失(車子還停在車庫)
車損3.8萬

在上次法院調解的時候
我也有說明了

他卻反過來說是我跟他要求的

說我只有擦傷(居然一直以為我只有擦傷....)
他沒來告我
我還告他
他已經隱忍很久了

委員協商為
雙方互相道歉(現場口頭上)
並且在和解書裡面
寫說跟我道歉(但不寫細節、也不簽道歉信)
我不接受

我表明口頭道歉之類的虛假之詞
我不需要
我要的是白紙黑字的道歉信

我還當場示範下跪磕頭給他們看
表明這種無意義的形式
他要幾個我都可以送給他

委員有稍微看一下我道歉信的內容
但對方其實沒有細看
就拒絕了

還說我以後會下地獄
說我寫筆錄時叫很多人

不就中午時
我爸媽開車直接從醫院陪我一起去
但警察太忙
沒做到筆錄
晚上改由我爸騎車載我去
這樣是很多人喔


後來就正式開庭了


開庭其實法官的說法跟委員如出一轍
我當然沒辦法接受
法官跟檢察官後來都有看過我擬的道歉信
認為對方會接受的程度不高

對方只說我道歉信後面寫到
跪求請其寬恕原諒
他不可能跟我下跪
我跟他說那只是文字上的表達方式
並沒有要他真的下跪

協調的過程就不細講了

總之對方在我發言的時候一直插話
又說我一直要他下跪

當場我又送他下跪加5個磕頭吧
表明抗議這種我不需要這種無意義的型式

法官就怒斥他不要一直插話
請他尊重我的發言

我的道歉信上的5不該
其實之前都有提過
大致上是
1.漠不關心傷者
2.謊稱有我肇事影片,要看需匯款
3.筆錄前後不一
4.以高和解金、揚言請工會處裡,威逼傷者
5.污衊傷者是新式的詐欺行為

最後
在我的堅持之下
整體事件他跟我道歉
5不該只有第2項影片的事情
在修改之後(詞彙上較柔和)
有寫進和解筆錄內

雖然不是很滿意
但也勉強接受

感謝法官的調解
也讓我在法庭上盡情釋放壓力
暢所欲言
把心裡的委屈跟不滿都發洩出來

雖然檢察官沒什麼發言
法官都讓我們雙方各自發言
但是關鍵時刻還是有協助我
像是跟對方強調我的和解條件是很寬容的

以及檢察官真的有去看我那堆厚厚的文件
我在說明影片事件的時候
還再翻閱是什麼時候、幾月幾日的事情
檢察官馬上提醒我正確的日期
讓我及時找到該文件

說到影片的事情
對方還是謊話連篇、避重就輕
說沒有要我匯款這件事

我就跟法官說
他要是再這樣公然說謊
我就不願意和解了

最後改口說是他拿飲料請調監視器的店家
是要我匯款飲料的錢給他
說這種鬼話
他自己會相信嗎

我都笑了出來
很想當庭掏1000元給他
叫他不用找了

最後、最後
雖然還是有很多東西都沒派上用場
但是還是很感謝各位這段日子以來的建議
也讓我真的上了一課

只是在求償金額不高(和解我沒求償)
對方又死不認罪的情況下
似乎真的只有步步退讓
才能迅速解決問題

不然這個案子
就算判決下來
對方再上訴
定讞之後
對方如果再提民事求償
這樣可能還要再忙個一年以上吧

以這個角度來看
法律似乎是保護不認罪的人吧
哈哈哈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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