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976440 wrote:在台灣還是當個混得過的警察就好能混就混做事情只是一直被找碴而已開個罰單還得被民眾質疑是假警察站在警車旁邊、穿著制服、帶著佩槍,還得乖乖的掏出證件讓人民核對身分不然就要上網來討公道.... 台灣刁民和奧客很多自以為是,井底之蛙寡廉鮮恥,不知反省
ladisie元 #17他會為了單純開你一張紅單 犯上偽造文書罪嗎??---168jay168 #19剛詢問警察朋友,回覆讓我解開疑慮就是該名警員極有可能使用別位警員蓋好章之罰單開單---bublegun #25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但是"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有說明人民有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的權利---牠是態度問題那麼樓主所問的問題有真相沒有?
艾傣芄 wrote:討論歸討論沒必要詛咒...(恕刪) 沒人詛咒你喔,我說消防警察可能去協助你家大樓的消防水壓力檢測或煙霧偵測器檢測或巷弄是否有路障妨礙消防車通行等等,請不要過份解讀,因為我父母師長有教過我 所以詛咒別人家這缺德事我是做不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