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ix-ceui wrote:建議立即吊銷駕照以免...(恕刪) 這你就不用擔心了危險駕駛是會吊銷駕駛執照的這個早就有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之規定。 同條法令中也提到:對二輛以上之汽、機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機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爽喔
agbmix wrote:道歉歸道歉還是要賠償...(恕刪) 這2台單車他最少要花20萬已經包括車上的一些儀表....%$##@@#等配件.....空車就8萬多還好我買3萬多的美利達沒有被那牌子給吸走..<會導致大量小朋友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