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jankar wrote:
公司管理規定也不能牴觸法律
樓主只是對法令不了解而以為這樣違法也不行嗎?
若真是違法樓主去抗爭有何不可?
若不違法指正樓主即可 酸那些有得沒得有甚麼意義...
還有人酸樓主沒見過世面 進不了大公司甚麼的
真不曉得這些人哪來的自信....這才是真的夜郎自大吧
閣下好勇氣
竟然敢在眾多砲火攻擊下 給予火力支援
佩服佩服
Luko wrote:
曾經加油站也要推動這項政策,後來被工會強勢反對
原因:涉及個人隱私權
至於是那個公司,大家猜的出來~
到現在還是用簽到本,沒有打卡喔..
changbsd wrote:
看來你誤會個資法了
「無論直接或間接蒐集個人資料均需告知當事人日後公務或非公務機關在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公務或非公務機關的名稱、蒐集之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
私人企業只要在合理範圍內還是可以要員工留下指紋,但是要做好保護工作
不要誤導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