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dycoco wrote:要不要一起打球似乎不是很重要,不要拿籃球來踢就行了,若堅持要踢籃球,也請衡量一下會不會傷到人...無言
http://www...(恕刪)

JessieC wrote:
你只想到加害學生的狀況
完全忽略受害學生的想法
4600對已經出社會的人或許不是什麼大錢,但也絕對不少了,何況是學生
錢是弟弟自己存的,雖不知道他存了多久,但總不是爸媽掏錢買單的
雖然錢不是他辛苦賺來的,但當別人再看電影吃炸雞的時候他選擇把錢省下來買存起來買這付眼鏡
那這眼鏡對他來說不會只是一支眼鏡這麼簡單,他會覺得這是他忍耐所獲得的回報.
若對方不用賠償,受害學生會不會覺得做了對別人有損害的事也不用負責?
因為我的權益受損時別人也沒有賠償我
他們"已經"高二了,不是"才"高二
那不趁現在教育什麼是負責,要什麼時候再來教?(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