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2927 wrote:如果不是 就開張交通稽查單呀 先生她還是有違反 法律的在法律允許下 不服稽查 是可以攔查追捕合法 謝謝~~ 一碼歸一碼,違反哪條就辦哪條其他...嗯,反正"合理懷疑"嘛,是吧
哈哈,講那麼多...不是平日辦是無能,只會躲在路邊偷抓違規,而大條也照抓不誤,今天會有這些問題?不是平日辦是無能,毀掉"警察"兩個字的榮譽,今天會有給大家砲的機會?別怪警察不好當阿,真正給你表現的時候不表現,一不小心出問題了就唉唉叫說委屈,哪個工作沒委屈?看得到看不到而已阿。喔,也別都說是警察不對,台灣鬼島情況也不是第一天了,台灣人今天抱怨、明天鄉愿,我家小孩很乖的,警察執勤過當!
omfr wrote:那兩個,是活該! ...(恕刪) 不爽不要做,這話說得很好,你看,我們的警察,就是被這種民眾教育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還有人說警察路檢都攔我下來,旁邊呼嘯而過的飆車族都自動無視......因為警察只要想認真多做點事,例如追飆車族,出了事,恐龍家長立刻咆哮警察局,長官立刻出來道歉,於是,小警員學到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例如取締酒後駕車,攔到議員的朋友,立刻一通電話,叫主管來立正罰站聽訓,不然下期預算馬上刪一百萬,派出所主管知道小警員正直,只好苦苦哀求小警員,放主管一條生路,別讓議員把主管拔掉,於是,小警員學到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說我在幹古,社會民眾都是理性的,議員民代都是為民服務的,不可能冤枉警察...請看VCR:關切酒駕跟員警衝突案 高市議員緩起訴 四員警列被告中廣新聞網╱林憲源 2007-08-29 08:57高雄市議員藍星木在今年六月底到警局關切一起酒駕案件時,跟承辦的張姓員警發生口角,藍星木議員口出穢言,出手毆打員警,被員警逮捕銬上手銬,但事後員警沒有對藍星木議員製作筆錄就放人離去。這起案子高雄地檢署偵察終結,被告藍星木因為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獲得緩起訴處分;倒是四名放任議員離去的員警,都被依縱放人犯等罪嫌起訴。(林憲源報導)知道為什麼事後員警沒有對藍星木議員製作筆錄就放人嗎?(以下網路摘錄http://blog.yam.com/kiss486/article/11550166)關說酒駕起衝突 被上手銬 此時,藍星木竟出手推張瑋星胸部及拍打其手腕,張瑋星告訴藍星木他已妨害公務,對藍星木做權利宣告,以擒拿術將藍星木壓制在地,並在地上拖行一段。 當時在一旁的九分隊值班小隊長許澤清,立即叫醒當時在寢室的分隊長曾益章,曾益章見張瑋星壓制藍星木及拖行後,與張瑋星共同將藍星木銬上手銬,藍星木則不斷咆哮辱罵三字經。 曾益章、許澤清一度欲解開藍星木的手銬,遭到藍星木的拒絕,中隊長黃欽信到場時,請同仁將藍星木的手銬解開,讓藍星木搭車前往市議會。 這起市議員關切酒駕遭壓制上手銬案,引起市府與市議會的緊張,陳菊市長、前市警局長蔡以仁均親自到議會道歉,而為平息議會的怒氣,張瑋星等四名官警還遭行政處分。你告訴我,你是這個小警員,你要怎麼做好你口中[警察份內的工作]?如果是我,我又不是白痴,連這樣都還學不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要等到丟了飯碗才學會嗎?說到這裡,你知道為什麼台灣的治安為什麼永遠也好不了了吧??抱歉我多事了,你搞不懂是你的事,我實在不應該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