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很給力 wrote:
剛看到新聞昨天有卡...(恕刪)
先聲明,我絕對認同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曾經深受其害的過來人必須將自己的例子提出,希望能喚醒那些還深陷卡債風暴之中的人:
1. 我從2006年8月到2015年4月,大約繳了100個月,才擺脫每月繳3萬元的協商一族行列,砍掉重練的感覺真好。也付出慘痛代價。
2. 卡債族的形成原因大多是自己XX,怨不得人。所以不用上街抗議遊行了,如果這樣可以,那我幹嘛笨笨的還錢?
3. 還好我的工作還算順利才能支持我還清欠債。感謝老天給我重生的機會,還有這一路相挺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
4. 銀行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善盡告知義務,導致很多人無預警的陷入不可自拔的借貸循環中;還有銀行習慣教消費者以貸養貸,我就是受
害者之一。
先貸給你一筆可以還清70~80%欠款的信用貸款,賺一次利息,利息還完之後(大約2年)再引誘消費者貸更大一筆,但還是只有總信
用卡債務的7成到8成左右,這樣惡性循環的結果,信用破產只是時間問題,因為在繳信貸的時候,同時必須繳那剩下2成的循環利
息,不爆都難。這樣的結果就是一定會順著銀行給的條件,累積越來越糟糕的債務,當然無翻身之地。當然銀行也順理成章合法的賺
取嚇死人的利息。這就是一隻羊剝好幾層皮的方法。貸也(慢)死,不貸也(快)死,病急亂投醫,如果是你貸或不貸呢?
5. 銀行另一個問題是沒有盡到嚴格把關的責任,在明知消費者是因為以債養債來借貸的情況下(聯徵資料就知道),還可以順利把錢借
出去,那不是明知故犯是什麼?要連銀行連坐,消費者該還的額度,銀行也要繳交固定百分比的罰鍰給社福或長照團體做公益,這樣
或許才能遏止銀行昧著良心貸款的歪風。看他們還敢不敢昧著良心核貸。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