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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co 卡限本人使用


Cullegg wrote:
回頭想想連管兩千三百...(恕刪)


你到底有什麼困難?




不高興Costco會員制的限制 你大可以不要簽名

跟法律有何關係?

法律能選擇性的遵守嗎?

那會員制的限制 能選擇嗎 當然能

EilianChou wrote:
你到底有什麼困難?不...(恕刪)

那你去問問台灣Cosco做好跟美國一樣的CRM有啥困難...



比起消費者權力高張的一些國外地區,台灣消費者真的好弄好搞好處理

Cullegg wrote:
請問你是在PM 小小...(恕刪)


你才奇怪哩..
有遊戲規則就照著走..
有啥問題?

人家也有退貨條款.
連吃的都可以退..
那今天costco可不可以也說..
呃..這個廠商不跟我合作了喔..
所以我不接受退貨..

公司的sop就得一定要走..
今天顧客就只想到自己的方便?然後要求公司變更規章?

那你自己去開一家..標明規章由客戶制定..歡迎隨時更改的公司

要學國外?
那就不要講情理法..請講法理情..


國內服務素質不好?

那可不可以說..
有啥素質的客戶..
就有什麼素質的客服?

太多太多台灣人想學國外..硬討服務.
結果變成了花錢是大爺的態度..
什麼都要吵..反正覺得自己權益受損了就吵就是..
吵的就有糖吃..
今天吃到一顆糖..明天就想吃兩顆..
吵糖的過程還大小聲兼問候人家祖宗..然後吵到了還要甩人家客服..你們就是欠罵或怎樣..明明自己理虧..還有臉說這種話?

就是就是台灣某些人自認為要公司提供的服務..

台電斷電了.
修不用時間嗎?
以為跟拔插頭一樣一秒就修好嗎?
等個幾分鐘就在那邊ooxx的..
然後哭天搶地的說自己沒電用多可憐..
沒冷氣吹快被熱死..

這就是標準的畫虎不成反類犬的心態!!!
Cullegg wrote:
真不知道為何台灣的costco要管那樣嚴,難怪會員數多、營業額高
印象中美國的costco似乎不太看不太管啊~~~ 難道到台灣就不管客戶服務、客戶需求了?

美國的costco還是要看要管不是嗎?
"似乎不太"只是你自己的感覺罷了

Cullegg wrote:
隨便番幾本美國人寫的行銷、管理書,就可以看到CRM客戶關係管理,在美國costco可以做,為何台灣就要死板板不可因為特殊狀況通融?

你要不要說清楚一些
什麼是在在美國costco可以做台灣就要死板板不可因為特殊狀況通融的情況?
若依本案例你可以確定在在美國costco可以做
還又只是你自己的感覺罷了?

Cullegg wrote:
我樓上那個啊!
還有我的記憶我的腦袋!
請問您長得比較可疑嗎?去那樣多次了,沒被查過,連看都不看有卡就好

前面說印象中美國的costco似乎不太看不太管啊
等有人說美國的costco會看會管
又變成連看都不看有卡就好
也為免變太快了

我本人去過舊金山及紐約附近的美國的costco
他們是會看的!

Cullegg wrote:
那你去問問台灣Cosco做好跟美國一樣的CRM有啥困難...

Cosco?是什麼?
言歸正傳
到底美國的costco 的CRM有哪些是台灣Cosco的costco沒做的?
說來聽聽增長一下見聞

Cullegg wrote:
你要不要去找一下美國人發明的CRM客戶關係管理?
會員條例是皇上頒的是吧,就不能有特殊狀況來個別處理嗎?
那經理主管是來幹嘛的?客服部門來幹嘛的?

你是如何確信本案例中
美國的costco會依特例處理?
不要把自己的臆測當事實
chin4001 wrote:
你是如何確信本案例中...(恕刪)

大家感覺好就好.. 你可以接受就接受
你有你的想法,我有我的想法
我還是覺得應該要給客戶多點彈性,在可接受範圍內,而不是硬梆梆的處理,這不是大企業應該有的作為
至少過去我學的、我做的、被老師指導的、被總裁指導的一些客戶服務工作都是如此
如果你覺得彈性不好,你所有有交易的公司都應該硬梆梆的對待你,那就繼續這樣想吧

工作去..
以前辦過一張.

每次去人都很多.

後來就懶得續辦了~~

不敗教第十八代掌門人 wrote:
台灣的Costco跟...(恕刪)


Costco在台灣如果敢這樣搞

以台灣人的個姓,不用多久就倒了

心頭滅却

HP153 wrote:
辦卡時

『本卡僅限本人使用』

請問這句話的中文是?


證明題解答:

本 -> 自己
本人 -> 自己人
自己人 -> 任何我認為是自己人的都算

『本卡僅限本人使用』 -> 這張卡可以給我認為是自己人的使用....
規定有未盡善盡美之處或漏洞瑕疵,可以要求修改條款補足。但規定就是規定,在沒修改前,本來就是要遵守,否則豈不天下大亂。(惡法亦法 V.S. 惡法非法)

規定有瑕疵,大家可以討論該如何修改。但修改以前,「有規定,遵守就是了」的這個觀念,寰宇華人(包括中華民國老百姓)的民族性,怎樣都無法落實,找盡各種理由想挑戰和破壞規矩的人(註)的比例總是比其他已開發中國家多。

「法」是指方法和規章,不光是指六法全書或賣場規定而已,廣義還涵蓋職場工作守則、生產流程的SOP、產品品管的步驟和檢驗標準、用藥須知、食品添加物的規範、團隊工作的任務承擔、團隊裡程式碼寫作風格的規範、軟體API的適用範圍、晶片規格書或Design Guide所定義的正確設計方式‧‧‧等等。「守法」這個觀念不能落實,這個社會裡衍生的各種事物的質和量永遠就是趕不上別人。

註:我是在指故意違規的人,不是在說樓主,樓主的狀況是規定未考量周到之處。
不知道要簽什麼的說‧‧‧
你們是沒聽過委任嗎?
堂堂一個大老闆,我派我家印傭去買菜也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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