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dd wrote:前兩天在財政部網站就看到這則22號的檢舉留言,寫的內容都一樣這檢舉人很努力,針對這家腳踏車行一直檢舉22號在財政部檢舉,23號在新北市水利局檢舉,影片PO上網的時間也是23號...(恕刪) 這真的很難叫人不做聯想...
syscomlai wrote:http://www...(恕刪) 那大姐一定有再看01啦反應很快風向不對馬上關不過小明真可憐不但要第一線處理都已經處理差不多了大姐又開始在那邊亂還之後被大姐po出來自己倒是躲來躲去的真是死道友不死貧道不過說實在話若影片po的內容幾乎是對方道歉,自己發脾氣,就不要po了下場都不會好的大家所感受到的就是你在發脾氣在鬧啊,很難同情要po就是要po對方發脾氣或是無理取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