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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疏忽致溺斃 三救難員緩刑5/21更新

這本來就是是非題
問:救人要被叛刑
答:X!X到底!!XXXXX後面的X就自行解讀

我還真不相信這世界有這種鳥事
居然有人敢提告,敢提告就算了,居然還真有人敢判刑

maxwoo wrote:
法官誤判可以抓進去關...(恕刪)

法官: 這樣誰敢安心審判阿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對啦,就是80樓那個嫁伙,那副嘴臉看起來就令人討厭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41578.html



昨天新聞他說了,沒有讓他們穿救生衣,所以他不諒解 要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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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在台灣不管對錯, 人死了 你錢就是要拿出來, 死者為大 買家兒子要有錢靠這次了 要多哭一點 才會可憐 這樣才會有回響 大家還是打打電話 沒有專業 沒有裝備 還是不要動手 不然傾家蕩產 都不夠賠


官司打贏 當然很開心啊

當房仲一個月可以賺多少??


平常也沒跟這兩個老傢伙住一起

老傢伙在家裡淹水被困住了也不去救

兩個老傢伙死了還可以拿到600萬

有什麼比這好賺的嗎?
這一篇是經由林峰寅同意對外公布

我名字叫做林峰寅,來自台南純樸的家庭,我在小的時候就覺得台南這個地方與台灣其它地方有著不一樣的的情感,這份情感讓我從小的時候就希望,對這個我熱愛的地方-台南貢獻自己的力量。
在一個偶然的機會,我接觸到「台南縣救難協會」這個團體,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隊友間的互相幫助完成任務,當下就讓我喜歡上這個團體,也讓我可以貢獻自己的力量來幫助故鄉的民眾。
剛加入救難協會我是抱著學習服務的精神做事,不管是上課受訓還是出任務救援我總是跑第一個,也積極參與救難行政工作,將自己全心全力的投入在台南縣救難協會,舉凡協會或是消防局所辦的訓練例如:救生員訓練、水上救生訓練、潛水救生訓練、激流救生訓練、高山傷患搬運訓練、高地山訓、海上救生訓練、ENT1救護訓練..等等,除了自己不時的精進這些救難技巧,還與協會伙伴一起演練,由於自己的投入加上協會理事長的提攜,讓我出任協會”總隊長”一職,除了讓我接受更多的訓練也將這謝訓練帶回來,訓練協會裡的伙伴們。
三年前所發生菜寮溪事件得時候,在買姓夫婦上船時我有聽到鮑國光有告知他們要穿上救生衣,買姓夫妻有回答:「好」!因為當時晚上非常昏暗沒有燈光,水勢來的非常快又非常大,買姓夫妻撐著傘幾乎檔著我的視線,我開著小艇要注意小艇週遭的狀況以及水流狀況,當時雨勢不大但是水勢來得又急又快,導致我們的救難艇被大水給沖走,我拉著買姓夫妻在水裡載浮載沉,在水中我喝不少水也連續連根拔起三株香蕉樹,很幸運的是我好不容易抓到第四株香蕉樹,趕緊用香蕉葉綁在身上,但是買姓夫妻卻因體力不知被大水沖走,事後我常想如果我沒有抓第四株香蕉樹,那我還能坐在這裡嗎?
在接到判決書之後家人對我有一些小抱怨,我自己也無法好好的上班, 時常會把工作做錯或是忘了要做,因為我們被判刑(雖然有緩刑)但是所代表的是我們有過失的是錯誤的,有關這個部分讓我不能接受,家屬指責我不夠專業更是讓我不能接受,由前面所述可以知道我接受的專業的訓練以及專業判斷,絕不是如同家屬所說的,我們”救援品質不好,誰再敢讓我們救援”,有專業的救難機關所做出來的鑑定,我們被鑑定出救難技巧不夠專業嗎?如果沒有又為何要做這樣沒有根據的指控?我不懂?
說這個事件對我沒有影響是騙人的,在協會與消防局的訓練之中的影響並不顯著,但是再出救援任務的時候心裡總是七上八下,我也知道這樣的態度會造成伙伴間的相互影響,我希望這事件可以盡快落幕還給我一個公道。

口述:林峰寅 撰寫:馮汝偉

這是我們協會的無名可以請各位大大來給我們支持~謝謝
http://www.wretch.cc/blog/rescue9999

戒律王 wrote:
你沒看錯

這就是台灣的鬼法律

人要死了

你坐在旁邊看都沒事

一旦插手

全部都算你的...(恕刪)


這就是法律所謂的保證人地位,你跳出來自願承擔救人義務時也同時阻斷了別人救人的意願和機會

如果你不作為(沒給救生衣),自然要依對保證人地位的期待和信賴去負刑事責任

很多法律觀念是很不直覺的,但不是沒道理
台灣為什麼會有這種人呢?看起來就是令人想吐的嘴險.

au04 wrote:
這就是法律所謂的保證...(恕刪)


那法官本身為何不負保證人地位?
如果法官不作為,自然也要依對保證人(法官)地位的期待和信賴去負刑事責任
剛剛睡夢中,有人託夢給我這張圖片....



用我的單眼捕捉最動人的妳; 用妳的雙眼看見最真實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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