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來堯去 wrote:
法律規定的是"視覺功...(恕刪)
*=前略=* ....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可能有人沒注意到↑
話說…導盲犬在訓練時當然是視力正常的人在教…導盲犬又不是隨便抓一隻長大的狗就能幫助盲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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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網友提到,應該要備齊證件,而這次事件的人似乎沒有相關職照,這就爭議很大了,我也覺的應該要是專業人員才能做這些訓練動作,而不能自以為是的做一些可能會影響導盲犬認知的訓練動作才對…
ps.導盲犬進入公眾場合,我認為是應該的,就用餐環境來說…導盲犬比"很多很多"的小孩乖非常多…我寧可跟一堆導盲犬在同一場合用餐,也不想跟一堆吵鬧的小孩一起吃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