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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是否一定要讓導盲犬進入???

堯來堯去 wrote:
法律規定的是"視覺功...(恕刪)



*=前略=* ....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可能有人沒注意到↑

話說…導盲犬在訓練時當然是視力正常的人在教…導盲犬又不是隨便抓一隻長大的狗就能幫助盲胞了.........


===================================================================================
前面有網友提到,應該要備齊證件,而這次事件的人似乎沒有相關職照,這就爭議很大了,我也覺的應該要是專業人員才能做這些訓練動作,而不能自以為是的做一些可能會影響導盲犬認知的訓練動作才對…

ps.導盲犬進入公眾場合,我認為是應該的,就用餐環境來說…導盲犬比"很多很多"的小孩乖非常多…我寧可跟一堆導盲犬在同一場合用餐,也不想跟一堆吵鬧的小孩一起吃飯 = =

TimSmith wrote: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104/mobile01-504aac240844413ff9e24f60216e502e.gif
國外的公車,餐庁.,...(恕刪)


老闆沒有錯,訓練員小姐也沒有錯,是台灣社會的問題,

政府和民間對殘障者的支持不夠,

所以我覺得應該多多鼓勵推行認證標章制度

希望台灣會更好



nsl245 wrote:
所以我覺得應該多多鼓勵推行認證標章制度

希望台灣會更好


是丫,國外都有貼類似這種標章在公車或餐庁裡...這種事,要靠社會工作者來推動..
所謂得理饒人.....

小弟個人認為~~餐廳老闆~~處理的很好.倒是牽狗的小姐說話比較!@#$%.....

至於是不是惡性踢館?小弟不予置評.....

倒是這個店家,有空再去交關一下!幫老闆打打氣~~~
一直覺得台灣某些人理解力是有問題還是怎樣!
店家就是把這隻導盲犬當成寵物!
所以他擔心其他客人會反彈讓寵物進入餐廳!
法律就明白規定導盲犬工作中權利等同一般人類,
偏偏就是有人搞不清楚狀況!

這個問題突顯了幾點:
1.台灣對於新的法律宣導都嚴重不足!
2.台灣某些民眾對於守法的觀念普遍不足!
3.台灣民眾對於他人不同意見與想法普遍不能理性溝通!
~~砍掉後~~就能重練??
ping_yuan wrote:
所謂得理饒人.......(恕刪)

老闆哪裡處裡得好???
當然如果他鐵門拉下來不做生意那沒話說,可是餐廳內有其他客人在用餐,表示他沒有要打烊
既然如此導盲犬就有權力可以入內
而不是什麼綁在外面,可以看的到就好

我只看到--他違法!

JessieC wrote:
老闆哪裡處裡得好??...(恕刪)


那小姐有無依法?
她的證件在哪??

一開口就引申法律條文,請問自己準備好被檢視了沒有?

個人是認為,既然是訓練中的導盲犬,是否可以先和店家確認時間後再帶過去,不然剛好店家客滿,無法進入要等待,不是造成浪費嗎(時間),對於店家的應對方式倒是可以理解的.說真的老闆的EQ還滿高的,如果是我可能跟他對嗆了吧>>...
抹抹橘 wrote:
我歡迎導盲犬跟訓練員...(恕刪)

lited1229 wrote:
想回覆 導盲犬協會
請放心,台灣人對"真的"視障朋友及其導盲犬是很nice的,他們不會有太多挑戰!!
因為,他們不可能擺出影片中的這種嘴臉!!!!

請你們反諸自己,不要自己都看不起視障朋友,自認為"你""眼明"都這樣!!所以視障朋友會更辛苦!!
這完全是錯誤 先入為主的觀念!!!!!!!!!!!!!!!!!..(恕刪)


說的好,給你一個讚!!!!!!!!
誰對誰錯就不說了,各有各的立場,

之前六福客棧事件也曾在版上鬧得沸沸揚揚,幾年過後,遇到類似的事情竟然也是同樣無解

我將自己在該討論串裡的發言修飾一下,貼出來給大家瞧瞧,

看看這幾年過去,社會觀感在這個機制上提升了多少



台灣導盲犬協會寄養家庭申請辦法〈91年11月12日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由台灣導盲犬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秘書處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以公開的方式接受民眾向本會提出寄養家庭之申請。

第三條 申請資格:
1、贊同本會宗旨者。
2、以家庭為單位,至少一對夫妻。
3、家裡成員至少有一位一日外出不超過四小時,有足夠的時間陪伴。
4、五歲以下的孩童不超過一名。
5、沒有飼養寵物犬。

第四條 遵守事項:
1、請充分體認—幼犬是為了成為與視障者共同生活的導盲犬的理由而產生。
2、不過份溺愛幼犬。
3、在室內飼育幼犬。
4、寄養家庭可配合協會參加定期活動。
5、願意配合協會計劃培養小導盲犬之社會化、適應力、家庭生活、及與人做良好的互動。
6、願意配合培養小導盲犬之良好的生活習慣。
7、您充分體認這項工作是沒有任何報酬的。
8、您願意聽從及遵守協會人員的建議與指導。

第五條 寄養之小導盲犬為協會所有,如有以下情事者,協會有權將幼犬收回並安置於較合適之寄養家庭。
1、未配合第四條之「遵守事項」者。
2、利用寄養家庭或是本協會之名義招搖撞騙、進行商業及營利之行為者。
3、敗壞協會名聲、散播不利協會之謠言者。
4、個人行為已嚴重影響協會形象者。

第六條 申請程序:
申請者應誠實填寫「寄養家庭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交與協會。

第七條 審查程序:審查步驟如下
1、書面初審:由申請者依本會之申請程序,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由秘書處就書面資料與審查原則及審查重點後決定是否進入複審。審查不合格者,其申請資料不退回。
2、複審:安排面談。
3、決審:安排實地訪查,以確實瞭解該申請家庭,並依實際需要斟酌訪視次數。
4、結果:以實地訪視之意見為主導,經協會討論同意後再以書面及口頭通知。

第八條 附則:
1、小導盲犬之訓練、醫療、飲食、生活必須用品等日常照料之經費由協會負責,但不包含額外之零食、玩具等。
2、細則載於寄養家庭合約書。

第九條 如有任何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幫大家整理一下

基本上這些條件意味著,這隻導盲犬不是你的所有財,但你必須為牠付出一切

導盲犬寄養家庭不是盲人家庭,他們也會有自己的生活

他們也會想一家人出去吃飯,一家人出去看電影,一家人一起出國去玩

但是對不起,一但你是寄養家庭,以上這些都不可能發生

也許你不知道養一隻大型犬有多累

也許你不知道在有限制的條件之下,要對犬隻實行正確的訓練有多困難

也許你不知道,每天重複枯燥的訓練,需要有多大的耐心

也許你不知道,為了讓犬隻在成長過程中的身心發展,大量的散步和運動時間是不可少的

也許你不知道,完整的社會化過程,是導盲犬訓練成功與否的關鍵,

也許你不知道,這些所謂的寄養家庭沒有任何的報酬,

也許你不知道,身為寄養家庭,不能出遠門旅遊,而且得完全失去自己原有的生活

也許你不知道,他們所服務的,是整個導盲犬和盲胞的機制

也許你不知道,身為一隻導盲犬,意謂著牠必須受到嚴密且細心的照顧,所以牠不會有體味,牠不會有跳蚤,牠更不會有傳染病

也許你不知道,人傳人的疾病,比人畜共通的疾病高出不知道幾倍

如果要因為衛生問題杯葛,那麼是不是也請大家以後上餐廳出視健康証明,

因為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有感冒,還是有哪些奇奇怪怪的傳染病,如果有,請你出去

也許你不知道,導盲犬比小孩子更安靜,為了用餐環境的舒適

是不是也請有小孩的家庭不要去餐廳用餐


請問,是不是成為寄養家庭,就什麼都不能做,就該放棄原本正常人可以做的生活

當然不是,但是在台灣,卻要因為很多人的卑葛而得落得如此下場

我尊重這些為台灣盲胞利益默默付出的一小撮人,你們很偉大

我同時也感到悲哀,台灣真的進步了嗎,為什麼很多地方看起來仍然像個未開化的蠻夷呢

全台灣的合格導盲犬數量,無法應付需求

除了犬隻取得不易

除了專業人員數量不足

除了投入其中的資源匱乏

更重要的原因,是整個大環境,整個社會觀感,根本沒給他們該有的鼓勵和自信

當然更談不上尊重和包容

一個身體健全的寄養家庭尚且受到如此對待,那麼盲胞又怎麼會不心寒


很多認為寄養家庭搬出法規,硬要店家接受消費,態度讓人觀感不佳,

君不見連「文化流氓」四個字都出現,

或許是吧,但,如果好好跟店家溝通,就真的進的去嗎??

好吧,你不是非在這邊消費不可阿!

說的對,但身為法律保障的一環,我卻要因為某些人的觀感,而放棄自己選擇餐廳的自由

比弱勢更弱勢,請問這些人是歧視盲胞還是歧視狗??

我身邊有朋友就是所謂的寄養家庭,他在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遠比諸位所想像到的多更多

他們所能做的,就是在能夠給予犬隻完整社會化訓練的前提下,盡量迴避一些對導盲犬不友善的場所

寄養家庭好歹也是正常人,但卻因為導盲犬的關係,自動被降級成身障人士的待遇

說白一點,受到歧視的恐怕是狗本身,

這源自於大眾長久一來對於導盲犬和整個機制的懵懂,

六福客棧事件至今也兩年過去了,兩年的光景,事情有改善嗎?

不喜歡狗的消費者或店家依然歧視導盲犬,

盲胞、導盲犬寄養家庭依然在夾縫中求生存,

該事件的小姐或許多少有一點要把事情搞大的心態,

但我可以理解在長期受到歧視和不平等對待的環境裡,心裡有多不平衡

但即便再不平衡,所能做到的最大反彈,也不過就是拍下影片po網而已

有些鄉民支持他,有些鄉民批評他,

大家吵完之後,他仍然回去繼續過著他受盡歧視的生活

社會真的進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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