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essle wrote:還是希望別和主權問題扯上邊要回來受審可以但請最少判七年起跳如果不行還是給對面判吧...(恕刪) 我想這個問題應該可以折衷一下,受害者都在對岸,所以這些人應該在對岸坐牢;可是顧及主權,讓歹徒回台灣的說法也有道理,所以,我認為應該:把這些歹徒的首級送回台灣,身體放在對岸服無期徒刑這樣做就兩全其美了,對不對?
以前念書的時候,有沒有念過一個名詞:「領事裁判權」其意義就是該國人在他國犯罪,其罪刑屬地國不能過問,而須交由該罪犯國籍的國家審判這是一個不平等條約,原則上犯罪都是在犯罪地所在的國家受審今天菲律賓遣返這些人是不是該不該死,跟把台灣罪犯交給中國的意義完全是兩回事猶如自己家的孩子當然是自己教,你能接受你家的孩子在學校犯錯結果老師認為你這個做家長的有溺愛之嫌,把你的孩子交給另一個拳頭大的家長去管教嗎?今天罪犯是台灣人,在菲律賓犯罪,請問關中國甚麼事?基本上菲律賓已經不把台灣當成一個國家了,他只聽台灣政府上面那個頭頭的話以後成為慣例,假設一個罪刑在台灣不構成犯罪,卻觸犯中國法律結果被中方要求引渡,各位將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