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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享] 當您要發文時,請注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請勿口水戰,違規一律停權處理)

整篇文章看下來,真是越看越慌...
因為自己似乎也常不經意就犯了這樣的錯
還好萬幸,抗告成功

雖然自己的著作權被侵犯,一定會很不高興
但是陳先生這種吃人夠夠的心態,一點也不可取啊...

ps.樓主的抗告書真的寫的很不錯
感謝您血淋淋的實例分享~

我會提醒自己更加小心的!
很仔細的看完這篇文章
也不禁為您捏一把冷汗
阿彌佗佛 沒事就好

有時只是為了單純的與大家分享資訊
但如果不注意著作權 常常都會誤觸法網
像最近有學生在blog上播放未發售的音樂
唉…無心之過呀
看了這篇文章, 看到一半就覺得這很像現在很多大陸人的行徑....

大陸現在有些人專門做些什麼事情呢? 就是每天到處去找任何"跨國籍"的東西, 然後在裡面找會"損及民族情感"之類的東西.. 什麼意思? 就是裡面有寫到國家時, 把"台灣"寫成其中一個選項, 這樣就是了.. 然後就上法院告他, 說讓我痛心疾首, 無法工作, 之類的屁話, 然後最後是強制對方修改, 順便再賠個一百幾十萬的了事. 大部分被告的國際企業, 或是台灣的公司, 為了想在那邊繼續做生意, 就只好息事寧人, 花錢消災....

我看到這邊那位告人的先生, 給我的第一個感覺就是這樣... 是不是想要從中牟利?? 值得商榷...

多謝您的分享
辛苦您了
以後要小心網路上的"陷阱"
小弟看了也是覺得很恐怖
好東西跟大家分享
只要不要涉及商業行為或營利就好啦
原告一直說是為了「捍衛著作財產權」
但是人家也是因為欣賞、肯定才下載啊
轉個彎說,也算是「粉絲」嚕
何必為了一些奇怪的理念一直告人
那偶像被拍照也可以說拍照者「侵犯肖像權」嚕?

所以大家以後少去下載奇怪的「鳥照片」
免得花一堆「鳥時間」,受一堆「鳥氣」

引用要知會一下原著且說明來源
只要不是商業行為,沒有營利
一切相信司法吧
相信ue0705大大在這段期間裡,
心理身理上都受到煎熬,
小弟週遭也有認識的人遇到這種狀況,
當然必免不了官司。

小弟唸設計,
為了設計競賽常常會上網抓圖當做設計元素,
從未想過"侵權"這件重要的事;
設計競賽在初賽都是不公開的,
若用到具爭議的圖片比較難發現,
但是進入決選後作品就會公開,
這時被察覺圖片有著作權的問題就會相當麻煩,
可能會導致資格喪失的下場。

看完大大的經驗文,
獲得寶貴的知識,
改謝ue0705大大的分享。
這篇文章 已經 有人 連結 到 陳先生的留言版了.........

我應該 沒有 侵犯到吧... 我只有告訴 喔...

呵~~~
其實著作權不是漫無目的的保護的!!

本案情形只要主張"合理適用"
就可以限制著作財產權的範圍
而避免侵害到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

去警察局或地檢署並不可怕
了解程序就不會心慌慌了~~
先感謝開版大....
給我們上了一很寶貴的一課...以後大家在網路上真的小心自己的言行..

喵的...現在有些人真的為了錢..什麼都想的出來...
不過...人在做.天在看...就像最後樓主以無罪收場一樣..
上天自然會有它的定奪...
真是替樓主感到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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