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為了三本漫畫上銬,會不會有點超過阿!!!!!


Taroko1005 wrote:
唉~~無言了憲法有規...(恕刪)



還在暴露你的無知??
誰限制她的遷徒自由了
有遷徒自由不代表可以不去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出
二碼子事要硬扯在一起
你可以幫那位小姐申請大法官釋憲啊

菲力牛 wrote:
先把你抓的MP3交出...(恕刪)


自己買光碟轉mp3放車上聽算嗎?~

Taroko1005 wrote:
殺人和忘記還漫畫是兩...(恕刪)


你在法院有登記email 或是手機號碼嗎??
不然叫法院要擲茭是吧
大快人心
上手銬剛好而已
講的那麼無辜
如果是真的弄丟怎麼不去買新的還給店家呢?
撇開所有的東西不講啦

法院發布通緝、警察搜索、逮人、做筆錄,請律師辯護、還有一些裡裡扣扣的所有雜事加總的成本,遠遠超過300元了吧!!?

這跟路邊挖2元價值大波斯被上銬那篇情形雷同。
袂爽麥看,無人夯刀逼你看!
Taroko1005 wrote:

法院發布通緝、警察搜索、逮人、做筆錄,請律師辯護、還有一些裡裡扣扣的所有雜事加總的成本,遠遠超過300元了吧!!?


沒錯!
所以犯人更是罪該萬死!
為了三百塊擺爛
導致司法程序必須浪費資源懲處他!

不要再跟著記者模糊焦點了
該女不擺爛犯法
這一切全部不會發生…

jackelhou wrote:
還在暴露你的無知??

我不是無知,我是就事論事。
我只是把我所知道的分享出來,
別動不動就開砲。
袂爽麥看,無人夯刀逼你看!

sanoko wrote:
所以犯人更是罪該萬死!

為了三百塊擺爛

導致司法程序必須浪費資源懲處他!


既然這樣為什麼法務部長不趕快解決那些死刑犯,那些死刑犯所吃掉的(司法+國家財政)資源,比300元還要多很多喔~~

請法務部長踹共吧~~
袂爽麥看,無人夯刀逼你看!
Taroko1005 wrote:
撇開所有的東西不講啦...(恕刪)

誰叫王小姐一開始不處理好,連這點錢也要省
一年多前就處理好,看要賠錢還是賠書,自然沒有那些事情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我也可以說這女生害社會浪費這麼多成本和店家告的金錢和心力
就因為她三本漫畫不還
她若早還了,不就一切沒事了


  • 2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