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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姦殺女童冤案 --- 反廢死 vs 廢死

snd200x wrote:

所以大家都有資格談這問題
不管你是贊成還是反對
所謂"不是被害人沒資格談廢死"根本不成邏輯

另外
如果你要談死刑是為了嚇阻犯罪
那還可以慢慢談
但是如果要認為死刑是"正義"
我還是想不出來跟報復何異(恕刪)



民主社會每個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但重點是
意見是否明是非、能服眾

如果只能拿一些似是而非、顛倒是非的藉口當成理由
那只會讓社會大眾對其主張更反感

我個人是支持反廢死的
所以會在相關話題上回應
但~
"不是被害人沒資格談廢死"
"死刑是為了嚇阻犯罪"
這些話都不是我說的
所以請不要針對我噢~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小玩子 wrote:
民主社會每個人都可以...(恕刪)

沒針對你
只是剛好引用了你的話罷了

要說我說的話似是而非也罷
可是我也還是在期待一個人
能夠說出除了"就是"以外的
死刑代表正義的理由
我沒想說服誰
只是等誰來說服我吧


而且我其實並沒有什麼立場
不過目前看來
比起一堆腦衝血開始謾罵廢死聯盟是"畜生"啦
或是"腦袋壞掉"之類的死刑支持者

廢死聯盟看起來還理性一點
snd200x wrote:
我沒想說服誰
只是等誰來說服我吧...(恕刪)

沒有人想說服你,說穿了你要支持哪方也不關誰的事,只有分發言被砲的多寡而已。
snd200x wrote:
廢死聯盟看起來還理性一點...(恕刪)

看起來理性?我看根本就是不近人情吧!
snd200x wrote:
沒針對你
只是剛好引用了你的話罷了

要說我說的話似是而非也罷
可是我也還是在期待一個人
能夠說出除了"就是"以外的
死刑代表正義的理由
我沒想說服誰
只是等誰來說服我吧(恕刪)


如果淺顯易見的是與非都分不清
必須動用"說服"
或許
那就是某些人說"不是被害人沒資格談廢死"的理由吧

小小感慨
無意與您針鋒相對
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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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村長~慢羊羊 wrote:
無辜的人被誤判而枉死...(恕刪)


村長的論點我能了解 提出廢死跟反廢死的根本觀點差異來討論 : (有誤謬或不當推論請告知小弟)

1. 反廢死認為做到低誤判就算發生也認為是無可奈何的結果 至少能維持正義 讓泯滅人性兇手得以伏法:

但我想比較多的支持廢死者會認為就算0.0001%的誤判(舉例)無辜冤獄生命都是可貴的 都該為其思考制度的缺陷 前面說過了 警方採證檢方辦案都有其科學侷限性 法官判案盡可能公正但還是只能在自由心證下做判決.
他們都是競競業業且為人信任的專家 但只要是"人"在運作 就免不了發生失誤.
責怪他們嗎? 不 他們盡力了 這是無可避免的. 那制度是不是該思考怎麼補救?

常見的反問是那因此廢死的話 被害人的人權哪裡去了?
所以陷入 "冤獄無辜" VS "被害人的公道" 的爭端 (這我認為沒有對錯. 所以難下定論 )

接著再提出一個觀念: "刑罰非為了平撫被害人或其家屬 而是為了警告有心犯罪者."
法律只是一個很低限度的約束 以正當公正的方式維持社會的運作 目的為警告欲投機犯罪者勿侵害他人甚至危害社會 --> 這裡面有很大意義是有"逞罰性"但沒有"報復性".

所以像漢模拉比法典(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形似的法律幾乎被淘汰了
以罰金 勞役 坐牢 當然少部分國家還有鞭刑等等為主要手段. 除了死刑外報復性的刑罰減少很多.
那法律有沒有因此失去效用? 沒有 因為正常人都知道失去好幾年自由去犯罪不值得.
且主張廢死並不是要放寬刑罰 鼓勵犯罪 故提出配套以終身監禁考慮之.

那窮兇惡極的人怎麼辦? 與之隔絕社會是唯一辦法. 死刑跟終身監禁都可達到目的.
那死刑有什麼好處? 給被害人一點復仇的心理撫慰吧. 但可能帶來0.0001%的無奈.
終身監禁有什麼好處? 至少發生誤判留得一命是一命 誤判下生與死的結果還是差異很大.




2. 而法官是否會因為死刑變成無期徒刑, 犯人可以有幾十年的時間去等待某天沉冤得雪
這樣就可以心安理得的回家睡覺了嗎?
法官會不會因為沒有判死刑的道德壓力, 而變得更加輕率的判案, 造成更多的冤案?

--> 我覺得這兩問題 有相關性 一併討論:
當然不能因此心安理得 請注意不管怎樣法律刑罰怎樣規定 法官都不該草率或過度判案
這是法官該有的操守跟精神 勿枉勿縱 不能制度上的原因而破壞了公正性
如果發生這是法官素質如何把關淘汰的問題.
當然實際上的狀況如何 是否會有法官如此苟且 我不願隨便臆測 但至先少相信法官都是盡忠職守.


3. 連美國鑑識制度水準極高司法嚴謹的國家平均7件有一件冤獄(新聞參照 5/14中國時報 標題:離譜誤判不只軍法 司法也有問題) 更何況是我們台灣的調查制度和科技水平?
西方國家努力去做避免誤判 還是會發生. 不就證明人的能力真的有限 我們也知道罪證不足該無罪推論 但誤判依舊發生? 當初的證據就還是讓法官下了錯誤的判決.

如果有一天莫名其妙被牽扯案件,這種滋味能夠想像嗎? 監牢的生活黑暗且痛苦 何況死刑 完全不能挽救
其精神折磨也不是幾個國賠能補救的 被誤判的人家庭與人際關係的遽變更非金錢能衡量.



所以我只想說思考的出發點不是阿Q心態
正義很重要 但我也重視那發生誤判的無辜生命 哪怕是微小的機率.
如果不幸的事發生在我週遭 情感上我可能很憤怒 我很想兇手伏法
但理性問我正義一定要以死刑表彰? (死刑是兩面刃 好處可以讓家屬安慰) 能不能有其他機制 也保護到無辜者?
且法律的思考該是: 它不能撫慰心靈 死者已逝無法挽回. 更重要的是重視還存在的人
不能讓它在逞罰惡人的過程中也傷害到其他無辜的人.
所以因某案而誤判誤殺無辜者是不允許的. 法律很冷酷但很真實 其實無法撫慰心理 但這樣才能避免傷及無辜.

PS 目前已判死刑者 我認為該依法執行. 而廢死是條正確的方向.




養樂多殺手 wrote:
沒有人想說服你,說穿了你要支持哪方也不關誰的事,只有分發言被砲的多寡而已。


喔喔
是阿
是不關誰的事
只是很好奇這麼多對於"正義的死刑"堅信不疑的人
除了強烈的"人情"與"感覺"(一部份人還有極端充血的腦)
背後到底想法是什麼(抑或是根本沒有想法?)
連個能有效砲人的人都還沒出現呢...

小玩子 wrote:
如果淺顯易見的是與非都分不清
必須動用"說服"


或許是淺顯易見吧
簡簡單單一個"以死刑求得慰藉,與復仇何異又與正義何干"
只是就是沒人能說出個理由
到底是為什麼呢?
恩...接下來的回應
或許會是"你真是沒救了"或是"其實大家都知道為什麼,只是不想跟你說"一類的...
反正大概也等不到個人能夠把事情說個清楚(亦或許是等不到真正有把這事想清楚的人?)


小小感慨
無意與您針鋒相對
請包涵
snd200x wrote:
喔喔是阿是不關誰的事...(恕刪)


你現在是在為死刑犯辯解嗎??
中華民國開國以來就有死刑
這些死刑犯所犯的罪令人髮指
他們在犯下綁架撕票時,難道不曉得後果?
強姦殺人再煮來吃,還希望法律判他什麼什麼罪??

冤獄,誤判
跟死刑執行是兩回事
不要混為一談

害人受冤枉的,應該就要判他害人一樣的刑法
害人關十年,他就要關十年
害人被槍斃,他就要被槍斃
沒有確切證據就判刑的也一樣

犯罪罪證確鑿,就應以國家司法正確執刑
廢死團體,就算反對死刑,現在應該是要督促修法,建立完整的制度為優先

而不是破壞司法制度
讓被判死刑的不能執行

如果真的那麼關心人權
應該先關心的,是無辜受害者及其家屬
而不是為了救死刑犯,拼命在人家傷口上抹鹽

如果被判死刑的,還會被特定團體干擾讓刑法不能執行
那麼,強盜,詐騙,是不是也會出現特定團體,破壞司法審判為其護航?

我要再強調一次
不要拿冤獄,誤判做藉口不執刑
冤獄就要解決冤獄的問題
誤判就要解決誤判的問題

怕判錯不敢執行
那所有的犯罪都不用判刑了
直接放人不是更有人權
firedragon wrote:
你現在是在為死刑犯辯解嗎??
中華民國開國以來就有死刑
這些死刑犯所犯的罪令人髮指
他們在犯下綁架撕票時,難道不曉得後果?
強姦殺人再煮來吃,還希望法律判他什麼什麼罪??


所以有人綁架撕票就該"被殺"
到底是為什麼?
復仇?嚇阻?還是...?
我只是想知道除了情感上的理由如:我真的很想要他死
之類
死刑到底有沒有更穩固的理由來宣稱自己正義

firedragon wrote:
害人受冤枉的,應該就要判他害人一樣的刑法
害人關十年,他就要關十年
害人被槍斃,他就要被槍斃
沒有確切證據就判刑的也一樣

完全是太過簡單的思維
我們把這段話的大意整理一下:廢除死刑
簡單想想就會知道
多判幾個死刑對法官來說毫無益處
薪水不會比較高
升遷不會比較快(如果會的話那死刑犯可能會激增個幾十倍...)
但是判錯一個
法官麻煩陪著死
所以
只要法官頭腦正常就會知道
天大的罪都別判他死刑
不然到時候自己也只好一起死
snd200x wrote:
喔喔
是阿
是不關誰的事
只是很好奇這麼多對於"正義的死刑"堅信不疑的人
除了強烈的"人情"與"感覺"(一部份人還有極端充血的腦)
背後到底想法是什麼(抑或是根本沒有想法?)
連個能有效砲人的人都還沒出現呢......(恕刪)

其實我前面就回覆過了,觸犯法律就必須依法付出代價,即使代價是死刑也是罪有應得,這就叫正義。

死刑到底算不算正不正義,公道自在人心,只要大多數台灣人民都能認同死刑判決,我認為就算,

少數不能認同的人,提出廢除死刑的理由若是不能服眾,

就算嘴砲口徑世界第一,詭辯之術天下無敵,也說服不了大多數想要伸張正義的人心。
aadtt wrote:
個人認為江國慶事件是『有心人士』故意炒作出來的!理由如下:
1.江國慶的律師是民間司改會成員......不贅述。只要「民間司改會」或「廢死聯盟」提出的,我都不相信...
2.法官有廢死的、律師有廢死的,當然監委也是有廢死聯盟的....
3.監委只是懷疑冤死的,並沒有證據證明江國慶是冤死的,況且監委只是提出糾正案....。監委也不是法官,沒有親自審理本案。
4.若相關人員有失職,請提出證據告他們瀆職....,而不是提出懷疑.....。
5.我個人認為,這是馬透過監委故意炒作的新聞,用以平衡最近一面倒主張維持死刑的輿論,並減輕立刻執行40死刑犯的槍決的壓力(從朋友側面得知某些團體給馬總統壓力...........) 。

假設江國慶冤死案件真的是『有心人士』故意炒作出來的. 那麼
1. 空軍反情報總隊的調查手段 -- [嚴刑逼供] [殺人滅口], 大概也是合法的. 所以只要把當年偵辦江國慶冤死案件的空軍反情報總隊官員抓來 [請君入甕, 如法炮製] 一番, 相信他們不是 [自白認罪] 就是 [畏罪自殺]. 再來個速審速決就一定 [死有餘辜, 真相大白!]

2. 法官根據錯誤的證據只能得出錯誤的判決. 廢死刑的意思就是 [我們知道檢警炮製的證據有問題, 可是我們動不了檢警, 所以請受害人家屬與我們一起鄉愿下去.]

3. 只要公事公辦,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 把當年涉案的空軍反情報總隊官員逮捕下獄用刑逼供, 他們絕對會 [自白承認] 犯下江國慶冤案或是 [畏罪自殺].

4. 應該請反情報總隊相關涉案人員提出具體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沒有審訊時的錄音錄影 ... 那就是殺人滅口以求記功領賞!

5. 請不要把廢除死刑與縱容檢警法胡作非為混為一談. 今天有冤案出現就是檢警法/軍方的問題而不是死刑制度本身的問題. 既然軍方當年有種栽贓殺人, 那麼今天東窗事發之時就要有種站出來砍頭抄家謝罪! 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如果被懷疑犯下姦殺女童案的上兵江國慶被 [刑求逼供/速審速決/拖出去槍斃], 那麼依照同樣的法律標準, 被懷疑犯下江國慶冤案的反情報總隊相關涉案人員也應該 [刑求逼供/速審速決/拖出去槍斃].

結論: 對相同的案件採取一致的處理標準才是法律! 根據 [執法犯法, 罪無可赦!] 的原則, 如果今天政府不殺雞儆猴嚴厲處置這幾十個 [亂殺人求昇官] 的反情報總隊官員, 反而找藉口寬待放縱反情報總隊相關涉案人員, 或者鄉愿的用國家賠償打發江國慶冤案 (簡單的說就是承認中華民國需要這種沒良心敢栽贓的官員, 所以中華民國只能處罰沒權沒勢的納稅義務人). 那麼有權有勢的官員不多殺幾個人多製造幾件冤案還真是白活在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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