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chen wrote:
我只是有一點不懂的地方
根據TVBS的報導
捐款100元
成本180元
管銷103元
製作新的衣服成本197元<-----這個
應該是每年的成本與管銷都要分開吧?~這樣似乎有違會計原則
公司應該可以開支票,一般商業活動廠商都不會拒絕,何況是公益活動
...(恕刪)
愛心活動賣多少捐多少已經公告,要買就照他規矩走,
多餘款項留著當下次再義賣的基金不行嗎?
網上講捐款沒你們份
批評別人做義賣倒是很行
再囉嗦全點名送蔣大
h-c-c wrote:賣場有註明扣除成本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