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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殺價的高招嗎?」續集–一場著作權法的爛仗–放榜了

台中小康 wrote:
我只能說告訴為每一個人之權力,
當然有人亂告就能促進律師行業之興隆,

如果有人喜歡亂告又不請律師,
那就等著看檢察官及法官臉色,
你們沒看過有人被法官及檢察官當庭訓斥的吧,
還有以原就被也是一種增加濫訴之人成本的制度,

我想這不是大家講的重點
提告人的成本增加,並不代表被告人就獲得補償
提告人被當庭訓斥,也不代表被告人不用花時間上法庭
若提告人亂槍打鳥,有的被告因害怕、不懂而和解 <-- 當然法律是保障懂得法律的人,而並非保障正義

好不容易花時間證實清白之後,卻沒有獲得什麼賠償
對於受到委屈,無端被告的人來講,這是比較難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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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因為上述原因,對於敗訴一方苛求重罰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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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萬一將角色立場反過來時:
若你(原告)明知道對方犯罪,提告後卻無證據、法條,使得被告罪名不成立
反遭對方苛求重罰,那就更是雪上加霜了
看完整樓,有個不一樣的想法。
如果今天這篇文章作者是unstone,而他的文筆也一樣的好。
他又比較早發出這樣的文章,說不定鄉民們也會力挺unstone告到底。
站在unstone的立場,也許他也覺得很委屈。
只是他的文筆沒有比較好,又失了先機。
只得落的現在好像罪大惡極的地步。
I'm living and also dying.
voha wrote:
看完整樓,有個不一樣的想法。
如果今天這篇文章作者是unstone,而他的文筆也一樣的好。
他又比較早發出這樣的文章,說不定鄉民們也會力挺unstone告到底。
...(恕刪)

鄉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在這還是有很多取暖文被圍攻的例子....
不知unstone有那個膽挑戰嗎?
台中小康 wrote:
我最喜歡這種當事人,只為奇檬子就告,本件原告不也是為了奇檬子,所以我說他們兩個半斤八兩,

最後我只能說,律師最愛這種人,法官及檢察官最痛恨這種人。

假設 [法官及檢察官最痛恨這種人(為自己感覺而提告之行為)] 為真, 那麼法官及檢察官在收到原告之 [著作侵權] 告訴時即可明白指出原告荒謬之處 . 既然法官及檢察官還把荒謬當回事, 那麼本案被告 [禮尚往來] 一番自然亦不為過.

浪費司法資源的不僅是 [拿著雞毛當令箭] 的原告 , 也包括沒在第一時間發現原告拿著雞毛的檢察官! 所謂的 [浪費] 其實是司法系統自找的麻煩, 既然司法系統不知檢討改進, 那只有讓司法系統累死自己之後再來寫驗屍報告.

舉個例子, 版上這篇 [[網路詐騙]我中標了!網路買單眼相機被詐騙經驗談!請大家告訴大家!!] 司法也好, 警察也罷 ... 抓得到嗎 ? 抓到能有什麼具體的處罰 ? 該恨的不僅是網路騙子, 也包括專吃軟柿子的司法系統 !



  滅絕師太道:「哈哈,憑你這臭小子一言,便要我們罷鬥?你是武林至尊麼?」張無忌心念一動,問道:「請問是武林至尊便怎樣?」滅絕師太道:「他便有屠龍刀在手,也得先跟我的倚天劍爭個高下。當真成了武林中的至尊,那時再來發號施令不遲。」峨嵋群弟子聽師父出言譏刺張無忌,都笑了起來。別派中也頗有人附和訕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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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看完這棟樓的感想

出自:

金庸

倚天屠龍記

第十八章 倚天長劍飛寒芒
十機九移,換過八鏡七店六街五老闆四處跑,還得三買二測,一台爛貨
BSA wrote:
假設 [法官及檢察官...(恕刪)


很有道理耶!!

也感謝樓主能把這種特別的經驗分享給大家 !!
好涼啊~~~
我最近也在讀法學大意的書.雖然還沒看到著作權法.


但不囉嗦...奉上5分...
Cass
因為網路言論而惹上法律訴訟已經越來越頻繁了

記得8月的時候發了一篇

有人因為網路言論被告或告人的經驗?

被酸的咧-----


-樓主好文采-
voha wrote:
如果今天這篇文章作者是unstone,而他的文筆也一樣的好。
...(恕刪)

整個立論建立在假設上,猶如大廈建在流沙上
等unstone敢出來辯解,自有雪亮的鄉民眼睛來公判
何不去請他來說分明?

01之2100公審團
geo3425 wrote:

整個立論建立在假設...(恕刪)


說不定unstone早就看完了! 只是沒發言!


他不是有分身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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