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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同學幫弟弟賣PS2~卻被警察用釣魚手法說侵權給帶回警局作筆錄~ [已結案]

砍掉重練 wrote:
犯錯被抓了還要上來罵...(恕刪)




警察惡質阿!有辦法就直接去抓上游壓片廠,釣魚抓這種小咖的幹嘛??養大魚抓小魚,難怪盜版一直有,然後也不會斷

業績,真聰明一舉兩得!人民的好保母!
bookgain wrote:
這件事在我看來樓主的...(恕刪)




re:警察不是好心找廠商..他們是覺得這其實也只是小事但又怕事鬧大,假裝是壞人又是好人的兩面手法!警察常用這

招...釣你筆錄..或拐你簽名...

ladisie元 wrote:
這種小案子其實才是鄉民要注意的事情 很切身而且一不小心就會觸法的事情
在閒聊嘴砲之餘按下ENTER前
何不趁機會看看其他有經驗版友的發言呢
當作吸收知識也是很好的
不要來01只變的牙尖嘴利但是毫無所獲
再貼一次
違反著作權法第91之1條:
一、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三、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恕刪)


我想"ladisie元"您在之前已做了完整的解釋
但有些人就是選擇不去看,或是有可能跟本看不懂
反正大家的觀念就是小錯沒關係,這種小案警察只是吃飽撐著
試想…有多少大案的犯罪人,都是由小案幹起的

我同意樓主女性友人是無心的,也沒有要販賣之意
但其持有行為是否正確,而非警察的詢問的過程
如果今天沒有片子,不論警察在怎麼釣,請問釣的出個屁來嗎?
檯面上的就是要遵守法律相關規定!別在推說不知情,不知道嚴重性

大家都很怕飆車族,但有時候他們犯錯是真的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甚致也可能不知道那樣做是犯法的!
你我願意比照辦理原諒他們的行為嗎?

錯有分大小?應該是法律對於犯罪的事,有不同的罰責
樓主女性友人被緩起訴的機會很大,但樓主一直想把焦點放在警察「釣魚」方式
那並不會改變友人持有並散佈的個過程

做個不太恰當的比喻:假設今天持有的是一包毒品,販售跟自用的罰則就差很多,但重點是你持有了那包毒品,不論你是要販售或自用就是違法的,你不該持有那包毒品!

炮警察很爽!但在爽的同時,別忘了…不會因為你之前炮他炮的很爽,而你不正確的行為就會變成正確,違法還是違法!

不知道為什麼,我們台灣人總是比較容易想成「情.理.法」,當遇到官司事件時,總以情緒方面做訴求。但對於目前的司法越來越沒用了,因為司法要變成「法.理.情」才會最符公平正義…
尤其是媒體,其實很多上媒體的事,悲情的一方不見得是對的,只是礙於輿論,不得不的做法!
所以常常會看到,之後的官司判下來,不見得悲情的一方會得到最好的期待
司法是一事算一事的,而非訴諸情感就有用的

台灣當然有許多要改進的地方,但千萬不要認為小錯、小違法沒關係,警察要給機會!
我們都有可能是小錯、小違法之後的受害者!

我想樓主應該快點跟朋友討論之後的救濟問題,而非只想著警察所謂的釣魚釣魚的!
james8985 wrote:
re:警察不是好心找廠商..他們是覺得這其實也只是小事但又怕事鬧大,假裝是壞人又是好人的兩面手法!警察常用這

招...釣你筆錄..或拐你簽名...

@@
先來聽首歌 MUSIC~
rossipan wrote:
我想"ladisie元"您在之前已做了完整的解釋
但有些人就是選擇不去看,或是有可能跟本看不懂
反正大家的觀念就是小錯沒關係,這種小案警察只是吃飽撐著
試想…有多少大案的犯罪人,都是由小案幹起的


+1
樓主若您跟著其他無知的鄉民炮警察也沒什麼用
人贓俱獲的狀況下,再多辯解對您那位朋友一點幫助都沒有
現在要做的是如何幫助他,將傷害降到最低才是
(許有機會全身而退,但如此不理性的抗爭,試想辦案的檢察官or法官會相信誰?)

嘴炮的想法總是,反正事不關己,鬧愈大,愈有戲看
跟著鄉民起舞,實在很不智
james8985 wrote:
警察惡質阿!有辦法就直接去抓上游壓片廠,釣魚抓這種小咖的幹嘛??養大魚抓小魚,難怪盜版一直有,然後也不會斷業績,真聰明一舉兩得!人民的好保母!


有看過劉德華演的「門徒」這一部片嗎?
也許劇中劉德華能回答您的問題,片中他是個毒梟,但他卻不吸毒!他被抓後說:如果今天都沒人吸毒,他怎麼會來販毒(意思這大概是這樣)。

對,切斷源頭很重要,但只要有利潤的事,還是會有下一個人出來做的。但如果沒這個市場,我想就不會有人要做。如果今天都沒人吸毒,試問還有人要冒著高風險來販毒嗎(販毒是重罪)?
所以追根究底用的人錯,還是賣的人錯?

用的人:他們不賣我就不會用
賣的人:他們不買我就不會賣

我想用的人其實也要付出較大的責任,錢在你身上,是你掏出來持支不對的行為!
所以個人認為:買是個因,而造成有人販賣這個果!
但大部份的人卻認為:因為有人在賣(因),所以我才會買(果)!顛倒了…
rossipan wrote:
我想"ladisie...(恕刪)



這位大大說的有對也有錯,犯錯就是不對無庸至疑!但是大家不平衡的是警察的選擇性辦案,平心而論警察抓她是為

了業績還是真心想厄止盜版?

警察喜歡柿子挑軟的吃,在整個犯罪的過程就算他知道哪裡有問題他們也不會主動去辦去防止,通常要等悲劇發生他

們才會開始察開始罰,如果夠屌直接把上游都給滅了...請問還有必要去網路假裝買家然後約出來再抓回警局嗎?

更何況警察自己也有可能一堆在玩盜版片...您信嗎?

還有一點飆車族並非不知道自己犯罪而是他們有反社會的衝動,只是覺得挑戰公權力

很爽...等,有人會笨到砍人或超速危險駕駛還不覺得沒犯罪嗎?這是不可能的..

james8985 wrote:
這位大大說的有...(恕刪)

樓上已經有人提出
警察用釣魚的手法,只是觀感不好,並無不法
樓主需要的是,如何去幫助他的朋友,減輕傷害
在這炮警察一點用處都沒有

勿以惡小而為之,水滴雖微,滴可穿石
另外再補充一下,滅了上游事實上還不是不赫阻盜版
真正盜版的源頭是P2P軟體,自己燒出來的片子,朋友間私下的交流,比去找片商買的還多吧
rossipan wrote:
有看過劉德華演的「門...(恕刪)


我懂您的意思~~

這要加上供給需求的問題來討論實在是說不完

總歸一句

他們只是想做業績...但又不想得罪大咖

that all



至於樓主朋友的問題說真的筆錄已經做了,沒什麼好討論,不知道她有沒有被引導式的問話給引導,說了些不該說的話

或亂簽字,只能說god bless her


刪除~~~抱歉!!
刪除~~~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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