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掉重練 wrote:
犯錯被抓了還要上來罵...(恕刪)
警察惡質阿!有辦法就直接去抓上游壓片廠,釣魚抓這種小咖的幹嘛??養大魚抓小魚,難怪盜版一直有,然後也不會斷
業績,真聰明一舉兩得!人民的好保母!
ladisie元 wrote:
這種小案子其實才是鄉民要注意的事情 很切身而且一不小心就會觸法的事情
在閒聊嘴砲之餘按下ENTER前
何不趁機會看看其他有經驗版友的發言呢
當作吸收知識也是很好的
不要來01只變的牙尖嘴利但是毫無所獲
再貼一次
違反著作權法第91之1條:
一、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二、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三、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恕刪)
james8985 wrote:
re:警察不是好心找廠商..他們是覺得這其實也只是小事但又怕事鬧大,假裝是壞人又是好人的兩面手法!警察常用這
招...釣你筆錄..或拐你簽名...
james8985 wrote:
警察惡質阿!有辦法就直接去抓上游壓片廠,釣魚抓這種小咖的幹嘛??養大魚抓小魚,難怪盜版一直有,然後也不會斷業績,真聰明一舉兩得!人民的好保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