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nhill978 wrote:從警局回來了~!被訓......請有這樣有觸犯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及刑法 第 310 條 (誹謗罪) 嗎?......(恕刪) 法律祇是最起碼的道德!!!~
典型的公親變事主都說別人家務事不要介入太深免得沒吃到羊肉還惹一身騷或是人家吃包子你喊燙皇帝不急卻急死太監這應該適用簡易流程不過依然曠日廢時你有要求償嗎求償金額購COVER訴訟相關費用嗎這是需要先想清楚的還有~你告的這些都是刑案會造成該分局刑案件數增加~績效下降警察一定要勸退你的呀加上你又不是被偷被搶被捅被圍毆依照微罪不舉原則檢察官不起訴的機率頗大那白忙一陣子~最後回到相同的狀況警察不勸退你才怪呢當然~要是你有一個好律師~可以保證勝訴並且獲得高額賠償金~那又另當別論了這就是律師新水為什麼高的原因了
在這想先問一下報案完~法院還你公道後 確定他汙辱你他被判啥易科還是什麼的?你~~最大的不同在哪呢?心靈平復?復仇快感?............?仔細想想你生活中的一切吧~~當你再說別人這兩字是汙辱的同時.你是否也曾這樣用過類似辭語呢?還有更多高手是罵人不帶髒字的....你該如何自處呢?給個建議啦~~你在想想吧-----------------------
這裡本來就是嘴砲網站 大家批來批去不要太認真 真的太過分就告吧 不過錢要準備好你沒看很多人在網誌寫的文章 不知道是招誰惹誰 一些雞毛蒜皮也會被不小心逛到的01正義魔人 拿來這每天上萬人次的網站公然批判滿足自己的嘴砲慾望 這跟大陸的文革有什么兩樣不過這世界混亂才是王道啊
dunhill978 wrote:他是在討論串回復並且...(恕刪) dunhill978你發問:請問這樣觸犯公然侮辱罪嗎?本人以法律專業之角度給予建議,請參考,愛文mango在公開網路上發文並寄郵件至你信箱說你是白癡...,白癡用詞係為輕蔑、攻擊之留言,足以使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到貶損之程度,並使人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情,此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惟dunhill978之暱稱係樓主在網路上創造一個虛擬身分,本人查證過dunhill978你於本論壇之資訊,上面資訊並無從識別樓主真實身分,(無照片無個人資料....等)這個身分在現實生活中並無法識別是否即為樓主.所以愛文mango上開留言對樓主之社會評價並無毀損.最後籲請各網友遵守網路禮儀,我相信愛文mango知道錯了,故其已修改發言,樓主就請息火吧,還有樓主如提告訴需至愛文mango發文所在地或其戶籍地之地檢署告訴,是否值得請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