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靈 wrote:
可不想因為有許多人喜愛這種活動,而讓無辜受傷。
不希望走在路上,身上好幾顆紅點。(恕刪)
您的很多如果 都跟"不可以買機車 如果你去飆車那不是跟飆仔沒兩樣"的論調相同
照樣造句一下
可不想因為有許多人覺得開車方便 而讓無辜的人出車禍
不希望走在路上,就被撞斷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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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您的說法 很多東西都該因為會有白癡亂搞所以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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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兇手使用的是上海工字牌空氣槍...
是屬於前文所述的"設計用於發射4.5mm金屬彈"的美系空氣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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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把槍能進口可能是因為廠商調降或是生產了一批迎合台灣20J/CM^2
但是...並不是閃靈先生所說,設計用來玩生存遊戲的槍....
目前為止也還沒聽說有人用這種槍玩生存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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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空鳴槍云云請別當一回事 有些記者記者很愛亂寫些警方轉述或是自己腦內生成的嫌犯口供
除非他們是從地下室對空鳴槍...
之前還有警察打死人也號稱是對空鳴槍~
犯罪者為了減輕罪則什麼鬼話都說得出來~
就像是拿著有殺傷力空氣槍 打金屬彈卻號稱是空氣軟槍來販售一樣...出了事推說自己不知道的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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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混淆不清的例子
新莊流彈殺人案起出的彈頭是8釐米土製銅彈頭(跟陳水扁槍擊案中銅的那發類似)
卻在新聞後面把所有問題都歸咎到BB槍 然後再來個BB槍等於生存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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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是有人酒醉駕車撞死人 問題在於酒醉駕車
記者卻說是車子不對 把問題歸咎到汽機車之後 再來個開車=在跑道上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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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呼籲政府機構與警方 正視槍械管理問題 不要只把槍械問題當成業績來源...

-6/19補上-
飆仔偷車賠千萬 父賣光財產自殺
飆仔被抓了之後 記者也照樣報導
薛、陳2人負責下手行竊,再把偷來的車撞爛,一切都只為了「好玩」!薛嫌昨被問起此事時,一度哽咽,直說:「如果人生能重來,我很想去賣泡沫紅茶,過單純一點的生活。」
這個新聞當中大家都很清楚問題在飆仔的行為
不在那些被他拿去飆車超速最後撞爛的車,當然跟泡沫紅茶更沒關係

為什麼一提到槍 就會有人說是槍的問題呢? 拿槍去亂打的和拿車去亂撞的 都是些沒辦法守法.侵害社會大眾權益的人.
卻總是有人認為:因為我沒有使用這種東西 所以把他禁掉就好了
所以
不騎腳踏車的人認為腳踏車在路上橫衝直撞 該禁止上路
不騎機車的人認為認為機車在路上橫衝直撞 該禁止上路
不開車的人認為汽車在路上橫衝直撞 該禁止上路
不搭公車的人認為公車沒人搭又好危險 前幾天還撞死人 該禁止上路
然後爭吵不休 最後就會說 好啊 那你來找民代嗆聲施壓 他去辦公投搞選舉 訴諸多數暴力 然後呢?問題有解決嗎?
白目照樣會找出新工具來危害他們自己和社會大眾...
只為好玩!鋼珠射路人 警方比照319槍擊案三角彈道比對
嫌犯身為現役軍人,竟然說「看到路過路人被打到有痛苦感覺,覺得這是好玩的一件事!」
整個怒了起來~

這種人渣,綁起來讓被害者還有附近飽受驚恐的居民一人打一槍,讓他也體會一下痛苦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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