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後來中天新聞跟警方~ 後來是怎麼"樵"新聞的 騎警備車回家本來就不對;卻當著鏡頭發飆~ 實在太緊張了..... 不過實事求是的獨家記者~ 實在好樣的(怎不繼續播派出所內的部份呢)..... 我是觀眾 是看戲的
警察可威風的勒! 在台北市每每看到交通警察站在路口不盡忠職守,像阿兵哥站哨一樣魂不守舍、無所事事,然後讓義交或替代役站在馬路上指揮交通,好一點的擺老、發呆,玩查車牌的遙控器,X一點躲在天橋或暗處偷拍最小的違規-機車騎士,那些停在紅線上,任意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改裝車(尤其是翹管和土砲管)、烏賊車、小黃急速切入(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不抓、失竊車輛不辦,偏偏找最不得已的小違規。公車車體大,照後鏡死角一堆,被公車撞死的機車騎士時有耳聞,被公車、小黃逼到快車道(明明此時機車才是"快車")卻被偷拍,這豈不是趁人之危、落井下石。現在警察真是嬌慣了,可以莫須有不用舉證隨便寫一條違規就開你單,而要申訴卻是曠日費時,投件裁決所送回開單單位一定被打回票,第二關警察還可以請公假去外面爽,如果警察理虧後馬上變成"個人身分"出庭,不代表警察立場,要不是官大或關係好,不然罰單要撤銷付出的心力根本是肉包子打狗,戰勝攻取不修其功,費留。無緣無故可以像軍中學長、流氓一樣的態度盤查你,不高興配合則是被警察威脅"落"巡邏車兄弟押回警局"查明身分+拘留三小時",以那種亡命之徒不怕跟你玩的態度威脅你,正常申訴有效還需要蘋果日報、壹週刊嗎?有次發生小車禍警察從我機車上找n年前的刮痕說我騎車太快而撞對方,不然就是在現場亂,顧左右而言他扯一些543的,或是找那些對案情沒幫助的東西來突顯自己很盡責。如果與事實違背可是會影響到出事的雙方的!那次沒一樣是說得準的。我才了解警察混、爛可是社會上的萬惡之一,警察昏庸、愚昧,相對事實就扭取或掩蓋,壞人就消遙法外,案件就無法破案,這比一個對待民眾態度不佳,好死不如賴活、關我屁事樣的櫃台公務員嚴重n倍。離題太多了,這些都是我"個人"對警察的觀感,也有請01板上的專家教導大家,警察可以這樣濫用公權力,叫記者拿出證件嗎? 我看警察還問記者怎麼來的勒~ 要開違規停車嗎?高雄版無間道,殺人放火(盜用公務車、對人民咆嘯、濫用公權力恐嚇記者)金腰帶(一堆被國家賦予公權力的人毫無理由可以把記者押警察局,好像抓到通緝犯一樣),造橋鋪路(舉證惡警)無屍骸(被當作嫌犯押回+網友冷嘲熱諷)這就是台灣
心中的靈魂 wrote:你是指該中天記者嗎?...(恕刪) 靈魂大:這條有講到""無故""今天記者在這條例會站的住腳阿阿阿!!因為到時開庭可以跟法官說並非無故而是看到才錄影!!還可以說如果我這樣檢舉領納稅人薪水的公僕被判刑!!那衛生局或是環保局那些偷拍亂丟垃圾或是菸蒂不就也通通要移送法辦!!那法官不就OOXX啞巴吃黃蓮!!但也是因為法規有強調"無故"今天騎公務車跟亂丟菸蒂垃圾這些都在這法條之外了....以下只是單純見解還請更了解大大來說明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我每天都看新聞,而且每台都會切著看,總覺得台灣的記者真無聊,每天都亂找一些沒營養的新聞來充版面,什麼溫泉偷拍啦、郭家公主又怎樣了啦、牛掉到井裡面去了、大陸女乘客不付錢跟計程車司機互毆.....等等。這些叫新聞嗎?關我什麼事?
記者說的話能聽, 屎都能吃了....記者說的話能聽, 屎都能吃了....記者說的話能聽, 屎都能吃了....記者說的話能聽, 屎都能吃了....記者說的話能聽, 屎都能吃了....等哪天換你當公眾人物, 犯個錯被記者跟進家裡, 再來評斷警察的態度好不好吧,我覺得警察沒當場賞記者一頓粗飽的已經是很客氣了...
台灣的員警本來就是 渾蛋中的狠角色騎警備車上下班,我看只要是公務員不公器私用都粉難!周遭太多這種公務員親友,說什麼~拿什麼拿到不想拿,做什麼做到不想做~等等的話!聽到都快吐血!真不知繳稅在繳心酸還是在繳什麼?只能說自作孽,不可活,我繳稅在養狠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