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法只是將應有的權利
變成既有的權利
本來法律就沒有規定==父債子償==
拋棄繼承根本不合理 後面不知情一大掛的不是死的很難看
限定繼承才是法的本意阿
簡單例子:
你老爸借500萬 死後資產剩300萬
300萬還借款人 剩200萬你不用還
哪裡不用還錢
至於臨死前過戶 那你可以請教律師 是可以討的回來的
這真的是保障弱勢 難得出現的好法
至於脫產與否 真正利害的借幾億 幾百億
身上都沒有的一堆拉
成立基金會 每年贈與 都是我老婆收的 諸如此類
你要他還 等下輩子吧

juddy007 wrote:
我知道繼承債務是很痛...(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