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父債子不用還 真的公平嗎?

後面大家都偏了
這條法只是將應有的權利
變成既有的權利
本來法律就沒有規定==父債子償==

拋棄繼承根本不合理 後面不知情一大掛的不是死的很難看
限定繼承才是法的本意阿
簡單例子:
你老爸借500萬 死後資產剩300萬
300萬還借款人 剩200萬你不用還
哪裡不用還錢
至於臨死前過戶 那你可以請教律師 是可以討的回來的

這真的是保障弱勢 難得出現的好法

至於脫產與否 真正利害的借幾億 幾百億
身上都沒有的一堆拉
成立基金會 每年贈與 都是我老婆收的 諸如此類
你要他還 等下輩子吧
=__=
cchang1234 wrote:
大家都是關心可憐的那...(恕刪)


其實本來就是,沒那個屁股不要吃那個瀉藥.

這個人還不起錢,還借他做什麼?

不想賺錢還錢,做什麼生意?銀行借錢做什麼?

難道還期望他孫子幫他還?這種人就是該讓他去跟地下錢莊借.
很多人都會說:沒有自己去辦限定繼承放棄自己的權利,那就是不負責任,責任要自己擔...

又有很多人說:這是道德問題,法律要去限制,只是越捕越大洞

還有人說:父債子償很正常,這是一定要還的,免得以後有人更不敢借錢給人,那需要錢的怎麼辦

也有人說:如果有人藉此法來脫產圖利自己的下一代,全面限定繼承就是惡法,讓某些人藉此圖利

我想問的是
1.如果你知道你有可能負債的話,你會不去辦理限定繼承嗎??

2.如果你有心要還錢,法律說不用還,你會因此就算受到良心的責備,但是因為立法不用還錢而不去還嗎?如果有心還的話

3.借錢,真的是沒有考量沒有限制的借嗎,那還真是大善人阿...有人說朋友兩個字只能借兩千...我的話..只借一千,因為我窮,我認識朋友的道德只能讓我用一千去認識,多的~算我送他的

4.借此圖利,難道限定繼承就不會圖利?

如果可以有個方式去脫離債務,誰能告訴我有什麼原因會讓某些人不去做這個限定繼承的申請? 又,明明有方式可以避免,為什麼要多個步驟讓沒有去做這個動作的人徒增困擾?

如果有個法律限定每天都要去申請想要保留昨天之前所賺到的資產,如果你不每天都去申請你就會失去所有的財產,這樣的法律合理嗎?

我覺得限定繼承就有點像這樣的感覺....還好這個法律已經改了....
juddy007 wrote:
我知道繼承債務是很痛...(恕刪)

何來父債子不用還,父財子卻可以享之說???
明明還有"債務繼承不高於財產繼承"這句話啊!
這句話不懂嗎= =?
這也來討論...多爬文吧...
我要打十個
父債子不用還,本就是應該的!

父親要不要留下遺產給子,也是父親來決定

子願不願意還父債,本來就是兒子來決定

只是之前的法律扭曲了傳統家族榮辱與共觀念

每個人都應有拒絕不知名債務的權利

這次修法也只補正財產繼承問題


認同父債子還的人根本沒把小孩當一個獨自生命體來看。在想什麼啊....把孩子當作不動產抵押嗎?是不是生越多小孩可以貸款越多?

修法是為了保護弱勢!!!!!!!!!!!
其實真的要惡搞的人而言,現在就可以了
因為現在本來就可以去辦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
我要是惡搞的人會忘記三個月內沒去辦手續嗎
不會吧...我保證第二天就去辦好

但對一般人而言(無論是成年人或是小孩),要去辦這些手續卻是很麻煩的事
所以現行的規定根本就是懲罰一般善意的人,卻無法限制那些惡搞的人
而且目前修法的方向,加上了兩年內贈與財產計入遺產,搞不好反而可以進一步保障債務人脫產!
這次民法修法
也沒有說父債子不用還
而是以繼承的遺產為限度
償還債務
我繼承多少錢~就還多少錢的父債~
這有什麼好不公平的

有人希望自己繼承一萬~還一百萬的債嗎
這麼偉大?
我國的法律早就是"父債子可以不還"(母債子可以不還,兄債弟可以不還等),一些人打嘴泡不曉得是什麼意思?

現在修訂的法律是幫助那些不懂得行使拋棄繼承權力的人,以及現實狀況中,無法在限定時間內拋棄繼承的人而已.

那些還在那裏說什麼出借錢的不敢再借出錢的言論,真是頭殼壞去,不要說現在修訂的"限定繼承"的法通過了沒,你早該八百年前就不該借錢給別人了.原因是八百年前就已經是父債子可以不還了呀?

還有,這次修法還有"溯及既往"一條,因為不懂得行使拋棄繼承的案例多發生在過去,所以法界人士說,如果"溯及既往"的法條不含在內,那"限定繼承"的修訂意義就不大了.銀行團真正怕的是這一條,因為它現在還能催討的部分也無法催討了(搞不好還要吐還錢來呢!).

(八百年是量詞,請勿借題發揮.)
  • 2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