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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我知道陳進興殺的
1. 白曉燕 綁票後先姦後殺
2. 方保芳及其太太 強迫整型後槍決
小護士鄭文喻 先強姦後殺害
其他的不說了

她要為陳進興下地獄?

陸正案那些兇手20年都沒認罪 叫有悔意?
有事的反而是一些調查警察被彈劾離職, 據說那時的監察院長叫王清峰
晴空羽 wrote:
真搞不懂這樣的部長....(恕刪)


開心這種人早該下台了...

套句他人說的.去出家當尼姑吧
民意,輿論,網友,01鄉民....的聲音......

都不敵冰冰姐的一句話阿!!

忽然發現我手中的一張選票,還蠻好用的!!

冰冰姐,我支持你,強烈支持你
找我去當一天部長,給我象徵性的1元就可以了
簽44張執行令大概花5分鐘,然後就可以等下班了.....


我是說真的
...............律師顧立雄強調,「再壞的人,都還是會有人性最後的光明,而死刑正是把這人性最後一點的光明給消滅掉」,他支持王清峰,支持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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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擔任律師期間 打贏官司 把人送入牢裡 賺進律師費的這段時間

他都看不到對方一絲絲的人性?

如果他在意人性 應該不是當律師 要去布道

因為他相信人性的光明

他怎麼還捨得把罪惡之人送進牢裡呢?

應該要放棄訴訟 在牢外規勸對方阿

他說的這句話 「再壞的人,都還是會有人性最後的光明,而死刑正是把這人性最後一點的光明給消滅掉」

說實在我同意

但重點是 何謂人權?

淺薄見解之一

人權就是要尊重每個人的意見及自由意志


局外人願意原諒犯人

就代表受害者(其家屬)願意原諒嗎?

局外人看的到人性最後的光明面

受害者(其家屬)就一定要看到嗎?

不是受害者的人 就不能代表受害者(其家屬)發言

如果受害者(其家屬)不願意原諒 哪怕是神明 都不能代替受害者(其家屬)原諒犯人

這正是所謂人權組織的人權理論基本阿


當然 法律還不夠人性化 如果以單一個件而言

如果該案受害者(其家屬)願意原諒犯人 所不定未來可以因受害者(其家屬)請求 不要處死刑

不過 我個人認為還是覺得有終身監禁 不得假釋的必要性

因為 如果不幸犯人出獄再犯 傷了原來的受害者家屬(他們已經選擇原諒 所以必須承受後果)遑論

而是傷到其他大眾生命怎麼辦?

我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

這也是我的人權

小綠子0822 wrote:
太誇張了剛剛看到新聞...(恕刪)


事情還沒有發生時誰都嘛會說... 我會

事情發生後... 就完全不一樣了... 一樣會說『我會...』

我會............殺了那個狗娘養的....
快選舉了!!~~~~

不簽會輸的很難看.
YOUTUBE頻道:阿欽愛旅遊 www.youtube.com/c/chintravel
POWERBALL wrote:
.............(恕刪)

律師?又一個自我感覺良好的衣冠嗎?
01帳號關閉. 離開網路論壇. 離開Mobile01...
放鞭炮
放鞭炮
放鞭炮
放鞭炮
放鞭炮
放鞭炮
不知如何形容我有多高興.
還好我有一張選票,讓執政團隊知道我的憤怒.
王大聖女,人權團體,人權律師,我只知道都在維護魔鬼禽獸的人權.
行政效率拿出來,44隻人魔趕快槍斃,免得又夜長夢多.
大大bb wrote:
找我去當一天部長,給...(恕刪)


我也是 我可以不支薪當一日部長OK嗎 哈哈哈 以下開放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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