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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69-ER " 關於"救護車送命危婦遇惡駕駛險釀禍"

原來中央社還會幫社會案件當事人發「文告」啊

Ryosuke100 wrote:
原來中央社還會幫社會...(恕刪)


小弟也已經寫信給署長跟台大,不過看來都耐何不了他。

你們這些網民在網路上罵破嘴
蕭先生難道會少一塊肉嗎?
別浪費時間和口水了!
jmmh wrote:
動機這麼明確 ,現在應該是蓄意殺人了 ,不算只是過失了吧 ,
警察竟然不辦 , 是擺明吃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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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最中肯,

看著這事件一路發展下來,心中只有一個感想:因循苟且
因循:沿襲;苟且:敷衍;馬虎。沿襲舊的一套;敷衍了事;不求革新。形容只圖维持現狀;得過且過。

畫面拍得那麼清楚,
也死了人了,
社會的憤怒也顯而易見了,

臺灣的公權力跟監督政府的媒體及民意代表們,

你們究竟要讓人民對你們失望到什麼程度.........

Viscount wrote:
你們這些網民在網路上...(恕刪)


不罵讓他更囂張
他不會少塊肉
但是這些記錄永遠會留在網路上
以後要用它的老闆們,或多或少會上網吧?
只要 google 一下
它就
死者已往生,該讓事件塵埃落定了,

死者沒救活的責任,救護車駕駛沒責任,醫院沒責任,醫生沒責任,死者家屬沒責任?

所有的責任都是讓我們偉大的中指先生頂去了,真是偉大的蕭同學(誤)

請各位施主,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jokohnson wrote:
死者已往生,該讓事件...
請各位施主,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恕刪)

借問施主成佛了嗎?沒有的話..鄉民請繼續

oggyoggy wrote:
借問施主成佛了嗎?沒...(恕刪)


不就是佛嗎?只不過我做"成佛"跳牆。

各位施主該適可而止了。

不行!

我實在看不下去!

道歉還要請中央社發稿!


真是 什麼 東西 .... 南北!

看不下去!


還有一堆人還幫他講話

請他自己出來面對!



因為台大最近要開獎懲委員會了
本來是要等司法判決後才開的

這封道歉聲明,可能因此保留學籍
雙方都有樓梯可下
記個小過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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