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r wrote:
新衣服我拿到了 還拿到1000元的禮券
我想這樣應該算不錯的...(恕刪)
除了應有的新衣服,該專櫃的確作出了補償,這代表該專櫃經理的決定是明智的。
知道應該提出補償,才有機會彌補櫃姐犯的錯誤,而挽留住客人。
Shai wrote:falco wrote:
有些公司會要求小姐自行吸收 站櫃一天才賺多少
基本工資比打工族還少。
有的不誇張一個月八千塊。...(恕刪)
大部分要櫃姐自己吸收的,應該是拿到假鈔、或偷竊的損失,因為這是櫃姐沒有作好確認的導致的店面損失。
而退換貨就要櫃姐吸收,是蠻匪夷所思的事情,更別說一些專櫃的貨品單價都好幾萬,工資要多少才支付的起?
都要櫃姐吸收,那麼櫃姐是來上班還是來消費的?
基本上我覺得這又是一個人云亦云的假消息,或者是真有少數不良的專櫃這樣作,但應該不是常態。(原因↑)
star_ygg wrote:
用刑事案件來類比消保法甚至是民法總則賠償原則,果然是實際體驗過百貨業的熟人很難懂的...(恕刪)
s兄,那種沒有內容的文章,沒什麼可以回覆的價值。
腦筋不清楚只會亂扯亂舉例的人,你跟他解釋再多,他還是會跟你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