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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不能要求換貨?

Liner wrote:
新衣服我拿到了 還拿到1000元的禮券
我想這樣應該算不錯的...(恕刪)

除了應有的新衣服,該專櫃的確作出了補償,這代表該專櫃經理的決定是明智的。
知道應該提出補償,才有機會彌補櫃姐犯的錯誤,而挽留住客人。

Shai wrote:
falco wrote:
有些公司會要求小姐自行吸收 站櫃一天才賺多少

基本工資比打工族還少。
有的不誇張一個月八千塊。...(恕刪)

大部分要櫃姐自己吸收的,應該是拿到假鈔、或偷竊的損失,因為這是櫃姐沒有作好確認的導致的店面損失。

而退換貨就要櫃姐吸收,是蠻匪夷所思的事情,更別說一些專櫃的貨品單價都好幾萬,工資要多少才支付的起?
都要櫃姐吸收,那麼櫃姐是來上班還是來消費的?
基本上我覺得這又是一個人云亦云的假消息,或者是真有少數不良的專櫃這樣作,但應該不是常態。(原因↑)

star_ygg wrote:
用刑事案件來類比消保法甚至是民法總則賠償原則,果然是實際體驗過百貨業的熟人很難懂的...(恕刪)

s兄,那種沒有內容的文章,沒什麼可以回覆的價值。
腦筋不清楚只會亂扯亂舉例的人,你跟他解釋再多,他還是會跟你亂的
Chinor wrote:
s兄,那種沒有內容的文章,沒什麼可以回覆的價值。
腦筋不清楚只會亂扯亂舉例的人,你跟他解釋再多,他還是會跟你亂的
...(恕刪)


是呀...沒讀過書的看到當然會覺得是天書!
當樓管不一定要讀書,這種是還是交給專業法務處理吧..

star_ygg wrote:
wct0327 wrote:
民事侵權案件中,通常是由發生損害的一方(即原告)負起舉證責任,侵權行為之被害人應證明加害人(被告)之故意或過失、損害之發生、及因果關係。就像我要說a是小偷,我就要舉證a是小偷,不是a舉證本身不是小偷!!
當然樓管可能不用懂這個啦......(恕刪)


用刑事案件來類比消保法甚至是民法總則賠償原則,果然是實際體驗過百貨業的熟人很難懂的


您還真會害人呀...用x眼看到我寫"刑事案件"嗎??
有換到就好,下次別忘記確認清楚再刷卡呀
Chinor wrote:
s兄,那種沒有內容的文章,沒什麼可以回覆的價值。
腦筋不清楚只會亂扯亂舉例的人,你跟他解釋再多,他還是會跟你亂的XD...(恕刪)


謝謝提醒,只是我看他的發言沒人附和甚至被訕笑感到很有趣,想瞧瞧他想撐到什麼時候罷了
不過這樣陪他一玩下來會把整個討論串的連同自己的素質拉低不可不防

講句實在話,能從消保法發揚光大民法最後用刑法總結,當中的例子可以用吊牌的合理性串到家電的封膜,
同樣是膜居然可以用書本的膜做結尾,這不令人拍案叫絕嗎?
一個人的思考而且還不是用大腦思考可以如此天馬行空、毫無章法、無所拘束、牛頭馬尾真的令小弟好生讚嘆
不過看樣子似乎眾人沒什麼興趣的樣子

wct0327 wrote:
star_ygg wrote:
wct0327 wrote:
民事侵權案件中,通常是由發生損害的一方(即原告)負起舉證責任,侵權行為之被害人應證明加害人(被告)之故意或過失、損害之發生、及因果關係。就像我要說a是小偷,我就要舉證a是小偷,不是a舉證本身不是小偷!!
當然樓管可能不用懂這個啦......(恕刪)


用刑事案件來類比消保法甚至是民法總則賠償原則,果然是實際體驗過百貨業的熟人很難懂的

您還真會害人呀...用x眼看到我寫"刑事案件"嗎??
......(恕刪)


原來竊盜不是歸在刑事啊,您瞧瞧我這不又長了見識了嗎

我覺得那位店員基本上沒啥錯,客戶東西買的時候就該檢查,有問題可以拿回來換,但不該是這類污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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